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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到期贷款清收 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

时间:2023-11-26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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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到期贷款清收 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

【清收案例分享】

晓之以情,精准收贷

某叶姓不良贷款户,原贷款10万,实际用款人为其担保人姐夫、姐姐。该户贷款到期后,因其担保人养猪亏损在外逃,留下借款人独自承担,借款人今年四十四岁,单身,家里母亲年纪已高,且患有糖尿病,今年身体愈每况愈下,借款人辞职在家照顾老母亲,断了收入来源。

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心情,我们找到了借款人的家中,借款人态度良好,确实表示想还款但没有能力,自己需要照顾母亲,还要维持家中开销,说着说着眼中就噙着泪水,满脸无奈,借款人母亲也一脸愁容。清收组成员和借款人母亲坐下来安静的沟通,晓之以情,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要面对,都是本分人家,希望过个安稳日子。借款人母亲表示理解,拨通了其女儿的电话,也就是借款人的担保人说明情况希望能回来解决问题。母女情深,姐弟情分,毕竟血浓于水,担保人打车到家中,见面就希望自己一力承担弟弟的贷款,并说想让母亲和弟弟日子安稳点,但是自己在欠下大量债务后确实没有能力还款,且因为债务问题已离婚,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要带,但自己不帮弟弟还款良心难以安下,清收组在了解完实际情况后,安慰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内心很触动,在四处拼凑17000元现金后归还了部分本金,并签订了还款计划。

捷信金融和京东金融处理办法

去年在这两家平台借贷共计3万多,本来想摆地摊赚点生活费,没想到疫情严重,生意惨淡,现在产品也过期了,只能扔掉垃圾桶里,再也还不起了,所以的计划都打破了,现在上班4000多一个月,还有生活费小孩上学费,现在的生活紧紧巴巴,无力还钱,他们天天打电话,后来就开始吓唬我,说上门催收,我特别担心。

有一天在头条新闻里看到律师可以帮助处理这样的案例,我就加他之后了解情况,他们律师收我3000元的服务费,我又从朋友家里借了3000元给律师,这个月好像没有打电话给我了,律师告诉我是(停息挂账)了,每个月还833元就可以了,不知道你们是怎样处理的呢?。

银行的贷后检查有成效吗?

贷后检查是贷款管理的基本内容,贷款“三查”中的一查。监管检查、内部审计的必查内容之一。因此,贷后检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做过信贷工作的人,对贷后检查都不陌生。真正按规定去做贷后检查,对防控贷款风险自然是有用的,但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

不过,应该没几个信贷员敢说自己真正按规定去开展了贷后检查,多数都是坐在办公室造的,就是这样应付下的,也不一定造全了。

一方面说有多重要,另一方面又没几个认真对待,什么原因呢?一是信贷员人少事多任务重,忙不过来;二是贷后检查的规定频率、要求太高;三是一般只对贷款营销发放考核奖惩,对贷后检查一般不作考核。

当然,最尴尬的是,就算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发现了贷款风险又能怎么样?常见的,如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按规定是应当提前收回贷款的,但哪有那么容易收回来,或者也可以罚息,那样又把客户得罪了,最麻烦的是认定挪用,贷款就应当调不良。还有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那又能怎么样,既帮不了忙,又提前收不回来,再说要收又是落井下石。

一般来说,只要客户能按期缴息还本,客户经理就心满意足了,催到期贷款、清收不良都忙不过来,至于借款人的其他问题根本无暇顾及,再说款放出去了主动权就不在银行了。

对贷后检查的制度设计,或许值得决策者重新考虑。

“银行太霸道了,凭啥扣我的存款还贷款!”广东佛山,当地银行见徐先生的一笔3万元贷款到期未还,于是将徐先生所有银行卡上的6031.03元钱全部扣完,用于归还贷款。徐先生不服,于是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6031.03元存款并支付利息500元,并赔偿误工费3000元、车费1500元。法院怎么判?

法庭上,银行提供证据证明,8月29日,徐先生在尾号4087的网上银行账户上向银行申请了一笔30000元融资贷款,到期日是8月29日。在该笔贷款到期后徐先生并未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9月6日发现徐先生的另一张同行银行卡里有6031.03元存款,于是行使抵销权用于归还贷款。

对于银行的说法徐先生并不认可,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并知道贷款,随后见银行出示的银行流水证明该贷款30000元发放至自己尾号4087工行银行账户后,该款随即转往漆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便承认了自己与漆某某通过网络认识,约见过两次面,并称在会面吃饭时趁其上洗手间期间偷取了其尾号4087工行银行卡和农行银行卡。

徐先生并怀疑在其到银行柜员机取款时被漆某某偷窥了密码,然后以其尾号4087工行银行卡登录网银向被告银行贷款。

那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就需要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拿本案来说,徐先生声称自己是被“贷款”,不能光靠说或者猜测,需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徐先生仍然需要向贷款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徐先生说了谎,确实欠付银行3万元贷款本息,那银行能不能主张抵消,直接将徐先生同行其他银行卡里的存款用于还贷?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拿本案来说,虽然贷款和存款都是钱,但是两者性质却不相同,因而银行是不能直接主张抵销的。

同时《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储蓄机构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没有任何协议约定或者征得存款人徐先生的同意的情况下,银行的这种做法,不仅显得霸道,而且违反了其与徐先生的储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也正是以上种种,法院考虑到银行并未提起反诉索要贷款,而该案属于合同纠纷,并非侵权纠纷,最终判决银行归还徐先生6031元存款及利息,驳回了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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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u gt

#催款通知失误 公司痛失百万债权# 有一句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成都市崇州区人民法院及中院作出的判决书会对此带来很多启示!

1999年崇州区某变电站与当地农业银行营业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999年4月15日至4月15日。到期后,某变电站归还了部分贷款,仍有54.5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全部逾期,银行没有催收。

9月27日,银行将不良资产卖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了债权转让及催收的联合公告。8月26日,变电站的原始投资人在农业银行制作的“债务逾期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之后,资产公司又分三次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向某变电站催收。资产公司将某变电站起诉至法院,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资产公司的诉求,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某变电站认可资产公司的主张,但是认为资产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从到期后,直至8月26日前,银行一直没有催收,无论是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是民法典的三年的诉讼时效,银行的这笔债权,显然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某变电站和银行的借款合同是有借款期限的,从借款到期时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不适用最长二十年的保护期限。

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做法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通俗讲,就是可以再保持两年不过期。

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再发生中断案件。如果还想追究义务人的还款责任怎么办呢?那么就只能想办法,让义务人认可这个这个债权,并且让其对方同意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银行就制作了这样的一个催债通知书,欠债的变电站原始投资人在通知书上签了字,但是没有表示偿还,也没表示不还,后续银行和某变电站没任何手续。

在之后的时间里,资产公司通过报纸又发出几次催债通知书,直至,资产公司忍无可忍,将某变电站诉至法院。但是决定权还在银行发出的那张催债通知书上,那张通知书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作用?

从正常的借贷关系上看,既然你在催债通知书上签字了,那么就说明你认可这个催债通知书的内容,也理解催债通知书的含义,是应该还,但是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没还。从这个角度理解,法院的判决确实存在着问题。这也让很多人认为,这样老赖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本案是发生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又区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人是单位,原始投资人的签字是否就代表变电站的意思呢,也是存在争议的。法院按照商事主体的逻辑去判决借款人没有表示同意还款的意思,也是没有错误的。资产公司如果认为判决错误,可以通过四川高院进行申诉,或者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

这也告知大家,当权利可能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权,如果不懂,可以问问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咨询@上海杨律师 [呲牙]

今天,从早上到现在,一天都是那么忐忑不安的,催收电话,接了10几个,还未到期,我已经跟网贷公司协商了,一直不给协商,现在,我真的借不到钱了,我周围朋友都知道我缺钱,打电话不接,发微信借钱,直接不回,每天都不知道怎么过,卡上还有40元,明天孩子的生活费,都不知道在哪里,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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