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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买方不签字怎么办 贷款买房银行没给贷款合同怎么办

时间:2019-05-16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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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买方不签字怎么办 贷款买房银行没给贷款合同怎么办

我跟你们说啊,现在买卖二手房更要提防合同漏洞。

随着房贷收紧,放款周期拉长,扯皮的事可能会越来越多,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要急着签字,如果合同没有以下条款,一定一定要加上去。

一,在签字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了全额承担违约金之外,还须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如果买方贷款中途出现异常配件等情况,卖家需要配合买家中途更换银行。

三,如有特殊情况,在买卖双方非恶意违约友好协商解约的前提下,中介方配合退还佣金,以上是您收不到的买房真话请点赞收藏,转发给您身边想买房的朋友。#深圳头条# #惠州头条#

原告就凭一张前的送货单当证据,起诉我去世的母亲拖欠货款,法院判原告胜诉,我坚持要上诉,网友却嘲笑我是法盲。

之前发了关于我母亲的那个合同纠纷,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今年初,原告到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起诉我父亲,说我母亲在11月8日从他那里购买了海参养殖药品,要我父亲还钱。

我从法院发来的传票送达短信里,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发现了两张的送货单,送货单的“收货人/经手人”上有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已于去世)。

我询问了我父亲我家以往买东西的交易方式,都是现金支付,如果有赊账,都会打欠条,以证明没有拖欠货款。

因此,我认为对方就拿一个送货单就说我母亲没有支付货款不能形成有效证据。

就诉讼时效来说,我认为发生的交易,原告当时不上诉,却在后上诉,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依据这两点,我代理我父亲进行了应诉,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审判结果竟然判我父亲败诉。

我当然要提出上诉,却遭到了很多网友的嘲讽,说我是“法盲”。

抛开案情不说,我确实不是专业的律师,但是如果我都被认定为法盲,那我认为中国至少有90%的法盲。

这不是危言耸听,咱拿数据说话,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亿,占总人口的15.45%,作为一名金融本科生,我认为我的学历水平应该在总人口的前10%以上没有问题吧?

我当然也反感拿学历说事,一个本科也没什么值得炫耀的,这里只做一个参考,我怎么也应该算作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吧?

我在大学期间,学过经济法、税法等内容,毕业后从事财务工作两年,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知,我想,如果我都能被当作法盲,那么,是不是说明我们国家大部分人都不懂法?

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在一审的答辩状上这样应诉的:

我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首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11月8日购买货款买卖合同,距离现在已经超过,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我母亲于去世之前不向法院起诉,在我母亲去世多年后,家人对债务关系不了解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没有道理。

其次,原告所列举的证据为,我母亲在送货单上签字,来作为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我认为“送货单”并不能当作欠款单来使用,更不等同于欠条,送货单上只载明了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也就是说该“送货单”只能证明送货的事实,在正常商业行为当中,发货一方通常会出具一份送货单,表明送出货物。

但是这两张送货单都不能证明是否支付货款,买方付款与否,从送货单上体现不出来,如果欠款,应当在送货单上注明“收货未付款”等字眼。

最后,“送货单”上,是否是我母亲的签名,我也不能确定,需要原告提出有效证据为我母亲签名,因此,是否真实发生该交易我也不能确定。

最后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原告胜诉,判决书上写得挺多,简单梳理,法院认为这个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的,我母亲在“送货单客户联”签字,因未支付货款,原告保留了送货单具有合理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有网友说法院判的没有问题,可是我向很多人都询问过,“送货单”能否当作欠款的证据,大部分人都说不能,咱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了。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的解释是:“因原被告双方就货款支付的履行期限未作约定,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被告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计算。

假如我母亲没有支付货款,原告是什么时候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的呢?一定要在合同发生后的第才知道我母亲拖欠货款?

可笑的是,原告在上诉状中,还写道“原告多次催要”,难道这不足以证明原告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吗?

经手我父母的这个案子到现在,我发现我确实可能就是一个法盲,我依据法典的条文进行据理力争,但是毫无用处。

有网友说我司法管辖这块就吃亏了,不应该在原告所在地打官司,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打,胜诉概率更大,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一百个法官会判出一百个结果,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到底是司法系统出问题了,还是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出问题了?

秀莲在青岛给儿子张城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市值160万,现在卖310万。过户的时候卡住了。秀莲问儿子为什么,儿子说,房子上写着他自己和前女友的名字,但是人家不签字。我们能做什么?

秀莲的儿子毕业于青岛大学。毕业后,他自费报读了班里的软件学习班,顺利进入高新园区的软件公司,成为一名程序员。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一个名叫陈瑶的职员来到了这个单位。巧合的是,她也毕业于青岛大学,是张城的学妹。陈瑶又白又高。她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孩。因为毕业于同一所大学,两人有共同语言,在日积月累的感情中,擦出了爱的火花。

两个人在软件园租了一套房子,算是暂时的爱巢。他们一起上班,一起下班。他们彼此相爱,他们彼此相爱。

谈了一段时间恋爱,见了双方的父母,彼此都很满意。买房也被提上日程。当然,在青岛,一般都是男方买房。

秀莲老两口在农村,是勤劳致富的典型。他们种菜卖菜,他们租大棚。他们一年到头都不闲着。他的儿子张城买房子的时候,正是忙碌的秋收季节,秀莲累得抬不起腰。张城觉得无论如何买房时要写陈瑶的名字,就得瞒着她妈妈,所以没让母亲和自己一起去买房。

买的是期房,销售员是个年轻人。他和张城说:你明天交两万元定金。

第二天,我来交押金的时候,手续还没办。陈瑶着急地说:你不是说买了房子,写了我们俩的名字吗?

张城不假思索地说:我们正在谈论婚姻。我可以食言吗?

他们的对话被推销员听到了。他把张城叫到身边,说:“如果你买这套房子,写上你女朋友的名字。如果将来出了什么事,房子就得两个人平分了。没有人像你一样从我这里买房子人,你一定要想好。”

张城当时就觉得这个业务员有点多管闲事,他和陈瑶挺好的!所以,张城说,我选择了这个女孩。考虑到我要买房,春节她会跟我回家。我妈给她钱,她不要钱,所以她不是物质女孩。

全屋花了160多万,梅姐给张城打了75万首付,房贷,月供5000。张城和陈瑶的名字写在房子上。

因为是期房,两年后,张城和陈瑶仍然租房住。张城是个可爱的孩子,他爱他的父母和陈瑶。当时他的工资是1万元,所以张城主动提出自己还贷。就这样,他的工资每个月都要还,房租也要交,剩下的就是生活费,而陈瑶的工资每个月3000多,她自己存了一千。

因为他们不得不支付抵押贷款和租金,张城和陈瑶的生活质量下降了,他们不得不计划着生活。张城建议我们以后少吃外卖,自己做饭。

陈瑶不高兴了,说你得做饭!下班后,陈瑶躺在床上玩手机。张城也是因为爱她才卑微的包容她。

但张城绝不会想到这一点。对陈瑶来说越好,她就越挑剔,经常莫名其妙地生气。后来,她莫名其妙地分手了。

张城哭着要她说出分手的理由。陈瑶说:如果你不爱,你就不爱。不需要任何理由。她收拾好东西,拖着行李箱走了。

后来,张城得知陈瑶和他分手后,他交了另一个男朋友。这个男朋友家是青岛本地的,爸爸妈妈在国企上班。婚房的父母已经准备好了。

张城喜欢陈瑶喜欢的不得了,但陈瑶不高兴,转身立马离去。心碎的张城一直过着单身生活。

转眼间,张城的房子占道搬家,秀莲要了两套房子,一套80平,一套100多平。软件业也不景气,他的工资缩水很多。张城打算辞去这里的工作,回他的家乡发展。毕竟他父母在,他是家里的独子。

秀莲也有同样的想法。她儿子在身边,老了,也有个照应。

所以张城打算卖掉青岛的这套房子,等有了买家之后。粗心的张城,这才想起了销售人员的话,陈瑶必须签字同意出售房子。

我能在哪里找到她?与张城分手后,陈瑶辞职并拉黑了张城。

后来,我同事说:她有陈瑶的电话号码。只是很久没联系了。

张城迫不及待地给打电话,说他要卖房子,让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等东西过来,并把地址发给了她。

陈瑶第一句话就问张城,你为什么要卖房子?张城说了实话。

陈瑶听搬家的时候给了两套房,连声音都是甜甜的。

她说,我们和好吧。听说你也没有对象,我还是单身。

张城的小心脏,受伤的心。他想:我太爱你了,甚至把你的名字写在了房子上,你却转身投入了别人的怀抱。

换了你?你能同意复合吗?

因此,张城坚定地说:我们分属不同的道路,但我们没有共同的事业。你最好走你的阳光小路,我走我的独木桥。

当陈瑶听到这些,没有和解的希望,所以她只是耍流氓。如果这个房子要卖,给我50万,不然我不签。

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张城很着急。如果陈瑶不签字,房子肯定不会卖。

张城别无选择,只能告诉母亲这件事。秀莲非常生气,哭了又哭。她在这个房子里过了一辈子,儿子的前女友却要分50万。她非常生气,狠狠地打了张城的嘴巴。这么大的事情你能自己做决定吗?我能做些什么呢?#情感故事##情感##人世间的故事##我要上微头条#

故事来源于网络。

#教师和医生都比较固执吗# 说一下我经历过的事情。我是老师,大概是吧,想要卖掉一处旧房子,在网上发布了信息,被一家中介看到了,主动联系我,说要给我联系买家。经过一段时间交流,确定了买家,下面就开始走手续了。我把我准备好的一些资料及房产证交给中介,对方把定金的一半五千打给我,另一半定金被中介扣下了,约定双方不可反悔。在协助对方去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我发现中介代我写的首付款的收据,事实上我没收到任何首付款,我当时就急了,质问他们我没收到首付款,为什么你们代我写这个收据?在需要我签名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交给银行的合同书中约定的价格要高于实际价格不少。所以当时我趁机把我的房产证拿到我手里,我说我不卖了。

后来中介先是打电话后又到我家跟我解释,说咱们这里手续都是这么走的,交给银行的合同是假合同,是为了让买方能多贷款,等贷款下来再给我首付。我不同意这么做,我说我希望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希望弄虚作假。结果还被中介兑我说你们老师在学校是不是都待傻了,固执死板,社会上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结果他们还是把贷款资料交上去了,等了一段时间后,中介通知我去银行取我的资料,贷款没办下来,是因为他们给银行提供的贷款人资料做假,被银行打回来了。中介还让我配合去其他银行贷款试试,我说我不卖了,我收的定金一分不差的退还给你们。按照合同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定金是不退的。从我内心来说,房子没能卖给人家,要了人家的定金,自己心里也过不去。有些事不管是吃亏还是沾光,先要过了自己那一关。房子两年之后卖出去了,房价翻了将近一倍[捂脸]。

这次的事情之后,我也曾对自己产生了怀疑,难道我们老师在别人眼中就是一个这样的形象吗?可能会有一些人认为老师谨小慎微,固执、死板,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人原则,作为老师,诚实自律、守时守信应该是我们共性!#教师和医生都比较固执吗#

#成都头条#卖房记(七)

话说收了买家Z(他也是中介)的定金一万,签了一个《房屋买卖意向书》,我认真的读了三遍意向书,才签字盖指印。大家约定第二天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中介要求我们夫妻双方打印好征信报告,签合同的时侯中介要看。我很疑惑,他们看卖家的征信,那买家打不打征信报告呢?

我一夜无眠,在网上查阅二手房买卖各种注意事项,签合同时要防什么坑,做到心中有数,签合同时心中不慌。第二天中午到某链门店,业务员C和买家Z及Z的老婆已经在会谈等着我们了。

我诚信的交出了我们夫妻俩的征信报告,中介C和那个女业务员,还有一个牛高马大的男的,以及买家Z四个一起看我夫妻的征信。我问业务员C:“你们看我们卖家的征信,那买家Z夫妻俩的征信你们看没有?我是不是也要看看买家的征信?你们怕我们的征信不好,我还怕买家的征信不好。”买家Z抬头“真诚”的回答我:“放心!我们的征信很好。”我放哪门子心?我什么都没看到,我说:“你们把我们的根底都看清了,我们在你们面前都成了透明人,可你们的状况是什么样的,我真不清楚,甚至我怀疑你们到底有没有购买资格。”Z尬笑了一下,弱弱的说:“放心!我也是中介,我自己的资料我自己审过了,没问题。”

他们仔细的看完征信,开始拟定合同,我心里很不安,因为知道了买家也是中介之后,我总有一种担忧,加上定金也交的太少,很不合理。我思索着,不想签合同了,我想重新找个买家,至少Z给我一种很不安的感觉。Z一直告诉我他做中介好几年了,可从他的年龄推算,我就觉得他从业时间不是太长。

某壳的合同,不是那种纸质版的,是业务员一边说,一边在电脑上做选项,一边做添加或者修改。比如关于解除抵押,我一直和中介沟通的是走垫资,由中介来办理。在拟定合同时,我也一直强调这个。还有首付款的到账时间,以及过户时间,尾款时间,我要求他们明确,中介C一直忽悠我们放心,大连锁,大品牌,合同都是正规的,没有纰漏。而且合同是买家Z自己在电脑上敲,中介C反主为客,C站在会谈室门口,离电脑远远的。我问C:“不是你来打合同吗?怎么是买家Z在打合同呢?”中介C安慰我:“Z哥打合同一样的,他很懂业务的,没问题。”

整个合同边问边说边打,也没让我在电脑上看,我表示疑惑,不在电脑上看看,万一有什么问题,打错了,也好及时修改。这个无良的中介C和那个带着伪善面孔的买家Z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向我保证,绝对没有问题,绝对没有问题。问清房子里的各种电器及设施,Z的老婆还提了一个搞笑的要求,喊我把卧室和阳台的窗帘都留给他们。我不愿意留窗帘,他们反复游说我:“哎呀,反正你们搬家了,窗户型号和现在这个窗帘肯定不一样,带走也用不上,就送给我们嘛。”明明昨天签协议的时候没有包含窗帘,今天就要要窗帘了,这是什么人哪?

我不高兴,这些人怎么出尔反尔?这还是重合同守信用吗?他们又开始打感情牌,又打缘分牌,我这个耳根不软的老年人,还是被忽悠进去了。打完合同,我还是要求看,他们喊我们夫妻俩拿起手机,点开某壳的APP,麻溜的喊我们在APP上人脸识别,签字。我问:“合同都没看清,怎么签字?等我先看清楚了合同再签。”买家Z很急迫的说:“大哥,放心嘛,我就是中介,合同都会写的妥妥的,清清楚楚的,签了字之后,我们会打印纸质的给你们一份。我们会打印三份合同,甲乙丙三方各留存一份。来来来,就这这里签字,大哥你签这里,姐你签这里……”我们被半哄半劝的电子签名。买卖双方完成电子签名后,他们开始打印纸质版的合同。而且合同中还约定了一个条款:“因买卖双方主观原因违约,赔偿房屋售价的20%。”我不同意这个附加条款,买家Z说:“哥,你们别担心,这个条款是保证我们双方权益的,我们如果主观意愿不买了,一样要赔偿你们的。你们只要不违约,不会赔偿的。”这个不平等的条约九这样诞生了。

【济南市民买车被4S店预收三年保险费,结果险费有差价想退,4S店:不退!】最近济南的刘女士通过本台400热线给记者反映,她在济南万宝行宝马4S店买车时被预收了两年的保险费用,如今保费还剩4000多元4S店却不予退还。“因为第一年不是得在4S店买保险吗?后两年她收了我17000多元保费,去年是第二年,交了6500元,今年交了5900元,我算了算这两年才12000多,还有4000多差价。”

刘女士在与济南万宝行宝马4S店的工作人员协商的时候,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当时购车时双方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我当时什么也不懂,买车的时候让签什么就签什么,我就想问问这个协议是合法的吗?”

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服务协议,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的内容包含第二、第三年的保险费用以及一些机油保养、空调清洗等服务项目抵用券。在服务协议内容里,记者看到第二条规定了“保费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固定金额,续保期间投保险种与本详细一致,除买方需要提高保险保额或增加投保项目自行承担多出费用外,保费不再另行变更,不予进行多退少补。”在买方签名处,刘女士也签字了。

带着刘女士的疑问,记者找到了济南万宝行宝马4S店李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签订这份协议时刘女士也知情。“打个比方,如果出了险,费用是12000元,实际交的保费是10000元,这2000元咱们万宝行是要自行垫付的,如果出险费用是9000元,咱们这个1000元也是无法退还的。”李经理还向记者表示,这份三年的保险服务协议是跟新车销售一起向刘女士推荐的,如果刘女士不签订这份协议,车辆价格不会如此优惠。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不曾使用过协议里附赠的服务项目代金券,既然没有使用过,保费也没有达到所交的金额,这样的情况下,为何不能给车主退差价?协议里不予退换的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吗?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宜君,“只要签署了,就说明双方已经认可承认了。但是如果签了你再说,我当时没看清楚,或者没达成一致意见,除非她有证据证明我当时受到了胁迫,或者说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法律上的情况。”张宜君表示,这份服务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刘女士与4S店签订的协议中存在一些汽车服务项目,如果刘女士没有消费或者使用过,也可由此向4S店申请退费。

随后,刘女士又给记者致电,她表示在山东交通广播的协调之下又与济南万宝行宝马4S店进行了协商。济南万宝行宝马4S店表示会把4000多元的差价充值到刘女士的账户,虽然钱无法退还,但是刘女士在店内进行保养或者其他服务时可以抵用。

首先必须弄清楚一个因果关系,不是买了房才和物业签约,正确的说业主没有跟物业签约。此话怎讲?

根据物业条例,注意这是法律,不是开发商自己定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子之前,必须安排好前期物业並跟他签定有关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事情。而有关合约作为售房的条件之一让买家在购房时签字确定。所以买家或业主要是不同意前期物业的安排,不买那房便是。清楚了吗?

至于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也不难理解。因为小区里有很多公共设施时刻都必须要得到正确的维护,而相关的维护也是法律规定的,例如:电梯、消防、监控等等,所以必须在售房前就安排好。待业主在收房后,可以成立代表组织:业主委员会去接过这样的责任。

“房子是我的,我没签字,房子怎么过户到你名下的?”面对质问,买家表示房子是合法买的,已经全款付了200多万。原来,江苏的毛先生将200多万房子登记在14岁儿子名下,最近发现已被卖掉并且已经过户。据警方调查,是毛先生前妻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的字,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已挥霍一空,全部用于买豪车、在酒吧消费等。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来自:环球网)

【一默说法】

关于这个新闻,有四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下:

第一,毛先生并未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我国目前对“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严格区分,虽然冯某属于无权处分人,但其和买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买家是否能够基于合同有效且房产已过户为由,获得该房产?

关键在于买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买家想取得房产所有权,需要同时满足:1,受让时是善意的;2,价格合理,3,已经登记(交付)。

就本案来讲,房子价格合理,已过户完毕,现在还需要证明受让时是善意。根据相关政策,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过户需要父母双方到场签字,而毛先生并未到场。需要说明的是,是否善意应当由毛先生举证证明,毛先生可以举证买家及中介并未核实签字人真实身份,存在重大过失。

第三,毛先生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可以起诉要求买家返还房屋,同时提起行政诉讼,以房产过户登记错误为由,要求将房屋登记回转,注销新的房产登记。

第四,冯某及中介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处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符合“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数额特别巨大且款项已被挥霍,很可能被认定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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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请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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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团浅析315# #江苏# @一默说法

某地,发生过一件令人不解之事,男子勇某,结识了女子芳某后,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同居生活在一起了,之后勇某娶了芳某,芳某为丈夫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原本过得挺幸福的,可勇某和妻子结婚后的今天,他想要和妻子离婚,并且他起诉妻子,原因就是芳某不肯卖房子,而勇某需要偿还债务。

如今勇某和妻子结婚有了,当初勇某和自己的妻子属于自由恋爱认识的,他们认识不久,就结婚了。芳某婚后为丈夫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过得挺幸福的,可现在勇某居然起诉妻子,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芳某也想不到丈夫会如此对待自己,要知道芳某为家庭付出了太多太多。芳某哭着告诉调解员,自己一天上班12小时,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了一些钱,把家里的房子装修了。

勇某也是承认自己想要离婚,他说已经找到了买家,需要妻子签字才可以。而勇某之所以想要离婚,无非就是为了卖掉房子,可以还他的债务。

勇某的解释就是,家中有六套房产,只有一个女儿,要不了这么多房子的。因为在勇某看来,家中房子虽多,可生活过得并不好,本来就想要早点卖掉房子的。

芳某就说自己的丈夫想要卖掉房子,来改善生活都是假的,其实丈夫是为了偿还债务的,本来自己去年就为丈夫还了几万元,没想到现在丈夫居然还欠10多万元的外债。

勇某就说自己现在一共欠12万元,当初都是因为和朋友创业开饭店,一开始经营得好,可后面创业失败了。

芳某就说了,自己的丈夫在饭店里,顾客都没有喝酒,他倒好和厨师都喝上了。当初芳某就觉得丈夫不会做生意,想要丈夫找一份工作做,可勇某认为一个月挣两三千块钱,真的很丢人。

如今的勇某也表示自己不会去上班的,他说自己50岁之前创业不成功,要不就去当保安,要不就吃面包什么的。

在勇某看来,自己的妻子说一天工作12小时,妻子哪来的这么多时间。而且勇某就说自己的妻子喜欢做这样的工作,这让芳某听后,非常的生气,她说自己不努力工作,都不能满足家庭的开支。

在调解员看来,勇某和芳某的矛盾,不光是因为卖房子的问题的,只能说他们的价值取向都不在一条线上。

勇某就说自己做什么事情,都得不到妻子的支持,所以做什么事情,也不和妻子商量了,反正妻子都是反对的。

芳某就说自己的丈夫创业了10多年,从来没有成功过,但是现在不希望丈夫卖掉房子。勇某本身欠债的时候,他的妻子也是帮助了他,可以看得出来芳某对丈夫还是挺关心的,可勇某一点没有悔改之心。

最令芳某伤心的就是,自己努力工作挣钱,丈夫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关心自己,丈夫就喜欢整天待在家里,下大雨天的时候,丈夫也不来接自己。

勇某家里有一条宠物,他特别喜欢宠物狗,给宠物狗买了许多好吃的火腿肠之类的,在夏天的时候天热,他还开着空调让宠物狗进来睡觉。

芳某就说自己真的活得挺悲哀的。勇某也是承认自己对妻子的关心不够的,要是妻子支持自己创业的话,那么和妻子的关系,还会和自由恋爱的时候,一样好的。

调解员就说两人的沟通和相处方式出现了问题,只要两人愿意积极的改变,还是可以和好如初的。

勇某就说自己创业没有成功,没有帮助家里缓解重担,对妻子的关心也不到位,确实不应该的,今后的话,会好好对待妻子的,要做家庭的顶梁柱……

芳某听后,流泪了,她说自己这些年来,也是一直支持丈夫创业的,并没有抛弃丈夫不管的,所以自己也在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留了一些钱给丈夫打拼。

现在芳某也是原谅了丈夫,她的丈夫也愿意改变自己,希望他们今后可以生活得更幸福。

所以说,夫妻之间相处在一起的话,确实应该相互的理解彼此,相互的支持彼此,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情,就争吵,要做对得起彼此的事情就好了。大家怎么看待这事?#夫妻# #家庭#

(芳女士)

浙江杭州,尹女士和未婚夫通过中介,花409万买了一套139方的房子,其中首付是123万,也就是30%,不料,在银行办按揭的时候被告知不能办理30%,只能办理60%的首付。尹女士认为中介没告知,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但中介表示只能退7000元。

这套房子是以未婚夫杨先生的名义购买的。根据目前杭州商品房限购政策,买房人必须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并且在杭州没有房子才能够办理首付30%的按揭。但杨先生的情况是没有房子,但是在老家有一笔贷款。

就因为这一点,尹女士和未婚夫如果想要购买这套房子,只能办理60%的首付,但这笔钱,对于两人来讲,目前根本拿不出来。而且尹女士说:他们二人不清楚这个政策,当初出5万多的中介费,就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的。

尹女士认为,对方当初并没有跟他们讲清楚相关政策,所以现在的情况应该由中介承担,要求现在把5万元的定金全部退回来。

记者找到这家中介门店的陈店长,他否认了尹女士的说法。他说这是在女方,也就是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杨先生隐瞒了他们无房无贷的情况。这些都是在看房之前就确认过的,包括合同上面都有说明。

根据中介的说法,似乎事情又有了转折,那杨先生是如何回应呢?记者电话联系了杨先生。

杨先生表示当初只问了他在杭州有没有房子,他也不了解杭州的购房政策。现在,此事全权委托未婚妻尹女士处理,自己也不愿多说什么。

陈店长再次强调,鉴于目前杭州的限购政策,对于询问无房无贷,是中介公司的基本流程。他们没有理由不去说明。目前,根据合同约定

若乙方违约,甲方选择没收定金的,甲方同意将没收金额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经济服务费。目前,公司愿意将2.5万元中的7000元拿出来退回给尹女士,其他费用,要和房东进行协商。而尹女士并没有同意。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初双方是如何交流的,我们是不清楚的,不过杨先生不愿意出面,总是给人感觉有些其他事情的感觉,这一点,或许只有他们二人才清楚。

按道理来讲,中介作为房东和买家中间沟通的桥梁,这种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事情,没有理由不告诉客户,即便退一步,他们没说,但在合同上也是白纸黑字写着的,现在客户已经签字,就说明认可了,所以大概率只能按照合同的条款去走。

买房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不是一件小事,所以无论是看房还是买房,每一步都要自己细心一点,这种最基础的东西,只要在网上查一下就能了解到。所以这件事,只能自己吃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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