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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后银行有哪些部门 买房在银行贷款属于什么贷款

时间:2020-01-09 14: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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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后银行有哪些部门 买房在银行贷款属于什么贷款

近来流传个别城市某些烂尾或停工楼盘业主打算集体断供的消息,如果真的发生,系统性风险还是挺大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梳理了一下买房贷款还款逻辑,发生这个情况,购房者确实不应该背负楼盘烂尾了还得继续还贷这个责任。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都分别有协议合同,其中相互做了制约,要保障楼盘竣工交付,如果按合同来执行,那购房者的首付以及贷款,进入开发商帐户后,实际还是要受到银行或房管部门监管的,那为什么开发商还能把钱弄不见了,导致楼盘烂尾?这个环节究竟要算谁的责任?反正肯定不是购房者的责任。

我在银行的房屋贷款部门,负责贷款合同的审批。现在的购房者两极分化。

凡是买市中心,学区房或高端住宅的,都是公务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为主)或大型央企的管理人员,他们的公积金很高,补充公积金更高。

凡是买郊县或偏远地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大多是民营或私企的一般员工,身份证号是外地的。公积金很低甚至没有公积金,首付少,贷款多。

这就是目前天津购房人的部分现状。

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的人们,要注意的问题,今天谈谈我在卖房过程中,买房人碰到的一些问题,给大家提个醒,免得碰到类似的情况。

1.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问题。这个各地要结合各自的情况,以天津市为例,以家庭名义允许持有两套住房,禁止购入第三套房子。买我房子的客户,夫妻名下已有两套房子,应不具备资格,但人家早有准备,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就马上去了民政局。去那干啥,我不说您也知道的。

2.民法典出台后影响问题。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了,大家应该还是要看看,这回就学习了。上了民政局,办理离婚当然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民法典规定了一个冷静期,多长时间呢,一个月,这个设置是好事,让双方冷静一下,避免冲动后悔,但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这个无形中就又增加了一个程序,耽误了时间,这个是买卖双方都不愿意见到的。(在这里,咱们暂不讨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购房资格问题)。没办法,那也得办,于是就是预约,一个月后如愿获得批准。

3.双方打印买卖协议问题。这个也是要提前采取网上预约方式的,这个是对方办的,要用卖方的有关个人信息,在APP或微信上提交的,这个我具体没问,预约的时间是分时间段的,也可以选择办理地点的,天津在这个方面应该是算比较高效的吧。深化改革推动了很多方面的改进完善,比如公积金还款等,原来非常麻烦的,随着信息化,现在只要APP几分钟就可以办完了,这方面是要给赞的。于是,就是按着时间到约定地点打印买卖协议了,这个环节卖方需要带的东西是,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还有银行存折。

4.说说这个银行存折的问题。这个银行存折需要吐槽一下,规定必须在相关银行新办理开户本人的I类账户,银行说以前有本行此类账户的还不能新办,需要怎么关联处理,我没搞清楚,但好在我以前在该行没有,新办了一个存折。这里,让人体验不好的有两点,一个是需要新开账户,另一个必须是存折,卡什么的不行 ,不知这是为啥,又是哪规定的。这里提醒一句,银行存折要在打印买卖协议之前办理好。

5.办理银行贷款的问题。这个是对方联系的,需要我们一同前往。这里要强调的,就是卖方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到场,银行那边需要户口本,房本,身份证,银行存折等原件和复印件买房手续没太注意。然后,银行或买房找第三方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手续齐全后,银行那边会申请公积金贷款,系统提交到公积金审批部门。这个环节,往往中介就可以办了。

6.特别需要注意的了。公积金贷款也需要提前预约。在这个上面,买房和中介没有做到位,周四到银行办理手续的时候,银行问公积金贷款预约了吗,这边还没预约呢,于是赶紧预约。周五预约完成,但天津市施行的每周四公布放号,转个周一可以生效办理,人家周四刚放了一批,这个只能等下周四公布放号了,也就是下下周一才能生效,时间上白白耽误了一周。这就是没有做好准备的原因,中介也没经验,公积金预约是可以提前的,说是有效期两个月。这个点大家千万要重点关注。事不大,但可能会耽误时间。

目前,我们买卖房屋的过程就办到这个阶段,后面有什么心得,再跟大家分享。

【问题】首付买的房子,5月贷款下来,每个月开始还贷,现在房子停工1年多了,各种负面消息传出,最主要是我们的购房款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现在还要每月按揭,现在想断贷,又怕影响征信,如何是好?

【解答】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在贷款买房这件事上存在三个主体(您、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两个法律关系,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成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您与银行之间成立的是借贷合同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的“烂尾”的问题与银行无关,您不能因此对银行违约,停止还贷,这必然会影响到您的征信,银行也有权对您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等操作。 建议您联合业主向房屋局反映情况,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但是这么做需要谨慎,因为一旦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开发商不退钱的话,您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开发商最终因资不抵债选择破产,其资产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具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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