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办完了购房签约手续,销售那边6份合同,3份物业合同,还有贷款银行的合同,一下午签了好多字,打印合同居然打了半个多小时。今天是工作日,还好人不多,没怎么排队。
销售说3月底可以拿房,到时候自己会留两份合同,都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在那一直签字。接下来就等银行放款了,然后拿合同。
贷款合同又没有说不能提前还房贷,合同到底有没有用。如果没有用是不是可以推迟还房贷
我先得和银行鉴订贷款3000万的合同,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俗话说一步错步步错,我一定要坚定的迈好这一步[呲牙]
浙江,义乌。男子何某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20万元,不料,仅过了2个月,何某突发疾病去世,银行发现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何某的儿子和父母偿还剩余借款的本息。何某的父母直接懵了,孙子年龄还小,而他们也年事已高,压根没能力偿还,就以不知道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银行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还钱。
何某的儿子和父母在法庭上充满不安,他们的脸上带着一丝惶恐。银行的代表在法官面前详细说明了他们对于何某的借款违约的证据,但是银行既不能证明20万,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家人继承了遗产,最终法院判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何某的儿子和父母在法院外看着这一切结束,他们的身上没有了压力,也没有了不安。
网友们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银行不该把家人的责任当作主要被告,因为何某本身就是借款人。
有的人认为银行有义务要求偿还剩余的借款,因为这是合同中的规定。不管怎样,最终的结果是何某的家人不需要再偿还剩余的借款。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件事是根据合同法的原则进行的。如果何某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借款人死亡后的偿还情况,那么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他的家人接受责任。只有当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时,法律才会强制执行。
从道德角度分析,这件事可能比较棘手。一方面,银行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要求偿还剩余的借款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何某的家人可能并不具备偿还这笔借款的能力,而要求他们接受责任也可能是不道德的。因此,从道德角度分析,这件事需要在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感觉银行是在故意拖,争取更大的利润。否则,要它批什么?我贷款时和银行签有合同,难道它敢不批?
建议直接出一条新规:
凡25-45周岁公民,没有签署过房屋贷款合同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财产充公。
凡45-65周岁公民,没有三个直系子女的,判处死刑,财产充公。
凡65周岁以上的,没有签署“主动放弃养老保险金”协议的,判处死刑,财产充公。
同意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