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的借呗和微信微粒的利息降低这么多?[惊呆][惊呆]自从3月底央行宣布从事贷款业务的公司必须公布其年利率后才发现原来网贷的利率这么高!
今天突然收到微信微粒贷的通知,利率降低了!从之前的是日利率万分之2.5降低到万分之1.5!我的借呗额度是最高的,因为平常用支付宝最多,可是支付宝的日利率换算成大家最熟悉的年利率才发现利率居然这么高[捂脸][捂脸] 之前想着借一万块,一天2.5元还算不高,现在换算下来居然有9%,余额宝的才2.2%左右了[捂脸] 真的是拿着大家存余额宝的钱去给别人放款,从中大赚一笔啊[捂脸]
这样看来现在微粒贷的5%还算是很厚道了,其他平台的年利率应该没有低于微粒贷的了吧,居然是微信给我的最低,而不是平常用的最多的支付宝[捂脸]
扎心了[流泪] [流泪]
其实支付宝和微信的还算比较安全厚道的了,因为的确有些时候需要借钱,不用向别人委曲求全的借,偶尔借来用用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一定要有自控力,不要提前消费,超额消费,超出自己承受范围就得不偿失了[吃瓜群众][吃瓜群众]
搞了大半年,记录负载之路
微粒13892.5
z行 17657.36
借b 56478
京东464.99
360 1134.4
两张卡dao,先不管了。
合计 89622.12
因为有流水,无意发现z行可以借,解了我燃眉之急。虽然和8个月前有增无减,因为我是边还边存,如果没有存点,无法应急,会怕借更多。我是这样认为,我把还款都分摊到最小,找利息控制好一点,现在没有那么大还款压力,能应对日常开销。
做了个还债表
预计.3
还差81014.58 (没算进借b4个月利息)
【案例484---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浙0604刑初14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因犯非法经营罪于12月7日被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本案于4月14日被刑事拘留,4月1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5月,张某3(另案处理)在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设立浙江微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并聘用被告人张某作为一组业务团队经理。
12月张某成为上虞分公司副总经理,管理林某(已判决)和胡某(已判决)两组业务团队直至10月张某离职。
5月至10月期间,上述人员通过开办推荐会、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承诺归还本金并支付年利息8%-1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签订《借款合同》、《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等形式,非法吸收社会人员款项。
至案发,被告人张某非法吸收社会人员款项共计人民币134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已兑付本金835万元,已支付利息37.8415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涉案金额的退赔在相关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统一处置。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