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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影响信用贷款 行政拘留影响个人信用吗

时间:2018-09-09 0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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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影响信用贷款 行政拘留影响个人信用吗

今天有一个客户房产抵押贷款预审额度500万,客户小微企业主老板年底着急用钱,额度非常满意,两个工作日就能到账,最后终审拒绝,原因是大数据没有通过,在前打过鸟行政拘留过,所以大家一定要爱护小动物,保护珍惜动物。

家住杭州的小金怎么也想不通,他花了4700余元买的电动车违章被抓后发现车牌居然套牌,更意外的是该电动车还是超标车,小金不但被罚款,扣车,还被行政拘留15天。

小金应聘了一家外卖员的工作,对方为他推荐了一家车行,在该车行购买了辆电动车,总共是花了4700余元,使用分期贷款模式购买的,然而在5月2号的时候,他不小心开到机动车道被交警给抓住了。

为此他被交警罚款50元,事情到此还没结束,交警在查了下他的车后,发现该电动车是套牌的,就把电动车给扣留调查,等到半个月后,交警给他来通知了,说是经过鉴定,该电动车属于超标车,归属于机动车范围,他没有驾驶证要拘留15日。

@不吐不快777

小金确实冤枉。他在购买电动车时,就和车行老板说了要送外卖,车行老板给他推荐的车,上面还有车牌在,他以为是符合标准的,谁知道是套牌车,不过去车行找老板时,已经大门紧闭,里面的车也没有了。

小金的遭遇其实也就是近段新闻里提到的一件大事。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为引导消费者淘汰更换超标车,同时给企业清理库存留出缓冲时间,全国多地为超标车设置了过渡期。在北京,过渡期定于10月31日结束。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千克,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还需要保留脚踏功能,交管部门在颁发牌照前需要进行检查。

由于北京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即将结束,超标车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的处罚,因此不少人赶在到期前买车换牌。

所以近期,北京不少车辆管理所出现了排长队的现象,排队的绝大多数人是来给新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并且根据各车行反馈信息,目前北京超标车退市在即,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卖爆了,很多车行库存都买空了,据行内专家介绍,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很可能到十月,市场上就买不到了。

有数据显示,在我国,每10起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一起是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新国标限速原本是为了减少事故,但由于违规改装屡禁不止,使得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所以小编呼吁,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车,这是违法行为。随着新国标车的普及,大家还是都要趁早做好安排。

#北京头条# #北京: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卖爆# @翘楚本地联盟

我常思考一个问题,负债有没有罪?如果负债有罪,借钱也是不对的,也是应该担责的,因为不借钱就不会有负债,没有负债也不会有还不上的问题。

既然没罪,负债人就不应该被拘留和坐牢。既然被拘留和坐牢,负债就是一种罪。​

以此推论,借钱贷款就是犯罪?

一分钱没得,表弟却因为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且很可能面临超过三年的刑期,我们咨询了律师,原来他一点都不冤。

事情是这样的,表弟有个朋友,我们称作小虎吧。有一天,小虎找表弟借钱,表弟不愿意借,就随口出了一个主意敷衍他,“你可以去租一辆车,然后办一套假手续,把车抵押给小额贷款……”

“那假手续怎么办?”小虎还觉得有些天方夜谭。

表弟随手在网上搜索,就出现不少做假证的,“满天下都是,几百块钱搞定。”

几个月之后,小虎果然就这么操作了,找租车行租了一辆路虎,找当地一个做假证的做了一套手续,然后伙同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完成了这笔三十万的抵押贷款。

不到一个月,小额贷款公司和租车行共同报案,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小虎和那个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在做笔录的环节,小虎供述,这个主意是某某给他出的,而且他给了某某五千块钱好处费。

表弟被带到公安局才想起,小虎在女儿满月的时候随了五千块钱的礼金,他开始就觉得有些多,不愿意收,也曾有过几番推辞,最后还是收下了。这五千块钱,就是他成为这次诈骗活动共犯的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表弟这个案子应该算哪一档呢?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大家觉得,表弟这个事情会判几年呢?

太尴尬![捂脸]——8月9日,浙江杭州,男子徐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借酒消愁后拿着菜刀抢银行,但银行经理根本不信。俩人面对面坐着,一人转着菜刀,一人玩着手机,谈笑风生,场面一度有点尴尬。银行经理说身边根本没钱,并劝徐某离开算了。可徐某担心他要是真走了,被警察抓到会罪加一等,于是非要让经理报警。目前,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来源:新浪财经)

1、“徐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来到酒馆借酒消愁,正好看见边上的银行还开门,便进门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跨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徐某旁边可以取款,徐某走到ATM机上却没有取钱;”

“再次,徐某问能否贷款,该员工对他说,他的贷款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于是就离开了银行;”

“三次,徐某进银行卫生间,用手机上网查到抢劫银行要被判的罪行后,便找银行经理,表示自己要抢银行。由于之前徐某的行为,银行经理根本不相信徐某是真正想抢银行;”

“第4次,徐某在银行旁边的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又来到银行经理面前,好言相劝,才让银行经理和员工相信他是真的抢银行。但是,银行经理告诉徐某,他们只是信贷部的,身边根本就没有钱。”

年度喜感新闻,网友评论电视剧都不敢这么写,更有人调侃抢劫男子,“拿着菜刀抢银行的同时还带着口罩,防疫意识很好”[捂脸][捂脸]

2、目前“抢劫男子”已被行政拘留,理由应该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也就是象征性处罚一下,毕竟从警方调查事件经过来看,他本意确实也不是真的要抢银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而抢劫罪侵犯的,既包括他人人身权利,也包括他人财产权利。所以,原则上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恐吓,武力,强迫他人交出钱财的行为,不论获没获得财物都构成抢劫罪。但是实践中,没伤人也没抢到钱,一般都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而本案徐某尚且不构成犯罪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综合事件经过来看,他其实并非真正想要抢银行,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既未实施暴力行为也没有实际获得财物,最主要的连银行工作人员都没相信[捂脸]这也是很尴尬了。不过说来说去,男子也真得感谢这位淡定的银行经理,要是碰着一般人真信了是抢银行,甚至交出了钱财,恐怕就难免牢狱之灾了。

——

@胖乎律师@头条法律

#男子抢银行,最后却非要工作人员报警##经理边玩手机边与持刀抢银行男子聊天##杭州##杭州身边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人无视法律,不惜以身试法,当然,最后都逃不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今天这位W先生也是如此。他认为,自己是喝了酒,但是只是在停车场把车子开出来调了个头,停停好,并没有开车上马路,结果却被交警处罚。除了扣证,还要拘留!于是,他给上海交通广播《王蕾车管家》节目打来电话,寻求帮助。

当事人反复强调:自己这次只是发动汽车调了个头,没有开车上路。言下之意,他认为的酒后驾车行为应该是喝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在停车场把车调个头不能算酒驾。

事实上:酒后,不止开车上路不行,而是所有的驾驶行为都不允许!

得知酒驾处罚无异议后,W先生心情极度低落,唉声叹气。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W先生此前贷款买了一辆小货车,靠运输谋生。这下,丢掉工作之外他还将面临极大的还贷压力。心存侥幸的W先生还试图申请行政复议,试着保住驾驶证

对此,节目组明确告诉王先生,他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复议不可能成功,希望他首先能深刻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警方接受处罚,然后考虑把车卖了另找工作,偿还贷款。W先生的多次交通违法行为,实在不适合从事车辆营运工作。

老赖说,你为什么钱要出借,你敢出借我就敢花,你出借多少我就花多少,无论银行,贷款公司或个人,我消费完了,确实没钱,你天王姥爷也拿我没办法,有钱不还你还能拘留,我确实没钱,你们自认倒霉,干瞪眼

“他光着身子坐在床上,眼睛红红地盯着我!”许女士在上海的一家广告公司任职,闲时却多次与男子陆某进行性交易。当两人再次商量好以4000元的价格成交后,当晚陆某的反应却有些反常,于是许女士提出分房睡。

次日许女士醒来后,她发现陆某衣不蔽体地盯着自己看。她很害怕,但没等问话,陆某就用刀抵住了许女士的脖子,并把她捆了起来。随后持刀划伤了许女士的面部,并用她的手机贷了7万余元。

当天下午,陆某就在出逃的火车上被抓。而警方同时发现许女士的身份也很特殊,她不仅是该案的被害人,还是从事过卖淫嫖娼行为的违法者。

就事论事,虽然陆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许女士卖淫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且因为她卖淫的次数已不止一次,所以处罚时可以因此从重。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相比许女士的行为,陆某的所作所为在性质上要严重得多。他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后夺财,已经构成《刑法》中的抢劫罪。

本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危害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由于成立本罪一般要求对被害人施加暴力行为,故构成该罪并没有抢劫数额的限制性规定。

对陆某的抢劫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不过,虽然陆某抢劫的地点发生在许女士租住的房子内,但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这里的“入户抢劫”。这是什么原因呢?

根据本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入户抢劫”中的“入户”意味着行为人先实施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然后对屋内的被害人实施暴力,进而夺取其财物。

这就意味着,如果行为人经过被害人的同意进入该屋,就不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此后他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当然就不能算作“入户抢劫”。

因此在量刑上,陆某仅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而不构成加重犯。对陆某应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对被害人许女士而言,她不仅可以向陆某追回7万余元的网络贷款,且由于自己被毁容,她可以向陆某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更可以向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在这之前,许女士也将因卖淫嫖娼而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案的确令人唏嘘不已!

那么各位读者朋友,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上海头条# #普法行动# #上海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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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银行,银行报警后,警察赶到,却并不认可,只是把该男子带走,给予行政处罚结案。

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搞笑的“抢劫银行案”,一男子拿着菜刀在柜台前声称抢劫,而银行经理却完全无视,一边玩着手机,一边劝他赶快离开。

原来,该男子赵某,欠银行贷款到期,多次来银行请求经理延期还款。

这次喝了酒,又来找经理软磨硬泡,但是带了把菜刀,可经理根本不相信他会抢银行。

事后,还是赵某担心自己就这么走了,会“罪加一等”,主动要求银行经理报警。

警察赶到把他带走后,最终以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该如何看待?

一、抢劫银行、抢劫金融机构,是重罪,一般至少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可不是开玩笑。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但是,本案中的赵某,只是酒后来银行闹事,扰乱了银行的工作秩序,其根本没有抢劫银行的想法。

同时,他也是借机想让银行经理给其贷款延期,或者免除利息等,属于变相“办理业务”,也并没有伤害任何人的行为。

这一点,银行经理是清楚的,所以才劝他敢快离开。

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却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本案中赵某,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且情节较重,应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男子持刀抢劫银行经理不信劝其走开#

8月9日,浙江杭州,男子徐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借酒消愁后拿着菜刀抢银行,但银行经理根本不信。

俩人面对面坐着,徐某转着菜刀,银行经理玩着手机,两个人就那么坐着聊天,像极了好友久别重逢。

银行经理跟徐某说:我这儿信贷部,没钱,要不你走?

可徐某担心他要是真走了,被警察抓到会罪加一等,于是徐某说:

要不你报警抓我吧,我不走,等他!

目前,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信很多人都看懂了徐某的迷惑操作,说白了,不是真心想干坏事。咱们来回顾一下整个前因后果:

1、徐某的贷款到期了,兜里却比脸还干净,只有去酒馆借酒消愁。撇眼一看,哟,有家银行。于是进去问工作人员能不能跨行取款。工作人员答:可以。徐某高兴地走到ATM机上却没有取钱,因为他没钱。

2.他走回工作人员身边,问:可不可以贷款呢?员工说:对不起,你的贷款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

徐某很失望,但还是离开了。

3.徐某先是在手机上查了抢劫银行要被判的罪行后,大大方方地找到银行经理,并告知他:我要抢银行。

银行经理看了看他,这人刚才不是来过,莫不是消遣我的。他根本就不相信徐某要抢银行。

4.徐某也知道自己无凭无据,不能证明自己是真的要抢银行。人家不信怎么办?于是徐某就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小娘子实时弹幕:没钱了还乱花钱,难怪还不起贷款)。

徐某再次来到银行经理面前,态度恳切,表示自己是真的抢银行,请大家相信他。然而银行经理一边漫不经心玩着手机,一边告诉他一个出乎意料的消息:他们只是信贷部的,身边根本就没有钱。

徐某很无奈,于是退而求其次:要不你报警把我抓了吧,我要是自己走了还得罪加一等!

在徐某的殷殷恳求下,银行经理报了警,徐某终于如愿以偿被带走了。

对他和银行经理来说,这都是一次难忘的抢劫。

@月半小娘子 不得不感叹:徐大哥,你咋把路越走越窄了呢?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遇到烦心事,千万别喝酒。一喝酒就容易犯糊涂,一喝酒就容易走歪路。如果徐大哥不喝酒,他要借钱还贷款的路子有太多,任何一个都不至于让他走到如今这个地步。

这年头,谁身上没背几个债务,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在认真生活。可为了还债想着去抢银行并真正实施的,徐大哥算得上第 一 人了。

那平时我们的债务到期了,又恰巧遇到手头紧的时候,一般都怎么解决呢?

当然是拆东墙补西墙,不然还有什么办法!

#杭州头条# #男子抢银行没人信后只有求银行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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