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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信用贷款非法放贷 宁波银行违规放贷给个人 现已无力偿还 可以投诉它

时间:2021-08-27 15: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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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信用贷款非法放贷 宁波银行违规放贷给个人 现已无力偿还 可以投诉它

#宁波头条#现在个别的宁波人热议,个别的银行金融业推出楼贷,房贷等,还推出“墓穴贷”,“彩礼贷”,下一步会不会推出:请客送礼赌博贷?

说明了,所谓“墓贷”就是挑战社会疼点,不是正能量。

金融业,乱哄哄的贷款,会不会引导“负能量”?

银行的钱是百姓的“血汗钱”,能这样贷款吗?

大家反对金融业的“墓贷”吗?

#民法典微课堂# 宁波中院原创民法典普法喜剧《“典”亮一生》第六集《高利放贷》。走过路过,这个“坑”记得要避过。22岁的董点点为了买新款手机,轻信路人的话,落入“高利贷”陷阱之中。董点点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相关条文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视频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via.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icon网页链接

失业浪潮的席卷下

有人已经疯了,有的人在变疯的路上~

今天看到头条里有个哥们,失业后疯了,我想到我表哥前两天情况,上海工作的表哥国际贸易硕士毕业,一直是职场达人,直到去年,46岁,换了房之后就失业后,一年了,一直没能工作,现在靠宁波银行的消费贷还房贷和日常生活,老婆也在9月份回了老家生活,生存面前,贫贱夫妻,难以长久。

今年令人悲观,很多十几二十年行业经验的人却不来一份谋生的工作,有人说降低要求找个一万的,可是除了自由职业者,外卖,滴滴不在乎你的年龄,谁会雇佣一个40多岁基层的人员,上海一万的岗位本不需要那么多经验,薪岗需要匹配,

这个环境下,年龄大已经有罪了!

无限降低就业要求也没用,英雄已无用武之地,空有才华等于狗屁。

前天,表哥突然给我打电话寒暄了一会然后说:“我听人说现在咱们这个人间是地狱,走了以后都是去天堂,你说是真的吗?”

我先是一愣,然后淡定地说:“你这说的不是一个名人名言吗,哪个哲学家的台词啊,谁也没死过,谁知道呢,但人间是地狱,这个可能是真的。”

事后,我觉得不对,赶紧打电话给了他父母,说要注意一下,因为他妹妹就是是精神分裂已经多年,不知这个会不会遗传。

想想真可怜,年近古稀的父母,儿女一个已经疯了,一个在疯的路上,

有人说,经验和年龄放在一起就是笑话,我深有同感。

经验换不来收入,你以为经验值钱,只是你以为而已,

没有钱的上海冬天总是格外寒冷,我去他家看了他一个人的伙食,是食物敷衍着他,还是他敷衍着食物,都是两看相厌。

给中年人一些机会吧,这个世界不能再有更多的精神患者了,给每一个愿意奋斗的人一个发挥价值的舞台吧,因为他们都愿意努力!

听网上预测,明年三月有可能放开疫情,一切回归正常,如果是真的,宁可少活十年,因为当下太艰难了!

人们宁可病死,也不想饿死。

浙江宁波,徐某在银行取完款之后,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银行表示,系统里面有9.8万元的短款,这些钱查出来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不小心转入了徐某的账户中,需要徐某配合,予以归还。徐某一再坚称钱是自己的,并表示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的规则,出现短款也不能找自己。

徐某当天带着儿子王某的银行卡,去银行取款,由于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提前预约,于是当天下午就在银行取款49000元。

柜员拿出回单要求徐某签字,确认王某在回单上签上了儿子的姓名“王X”。之后王某就拿着49000元现金离开了银行。

在中午交接班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查账发现有一笔98000元的短款。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取款49,000元,误操作为存款49,000元。这一取,一存就造成了银行系统显示有9.8万元短款。

银行方面表示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给徐某带来的麻烦,愿意给予一定的礼物赔偿,希望徐某能配合银行将多得的9.8万元予以归还。

当银行再次联系徐某的时候,徐某拒接电话,后面甚至直接拉黑,于是银行就将徐某儿子王某起诉到法院。

银行认为:

通过监控录像就能证明当天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给徐某办理取款业务的时候,将取款49000元,输入成存款49000元,而且在徐某儿子王某的银行账户上,确实多了一笔49000元的存款,并没有49000元的取款记录。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王某没有任何理由获得9.8万元的利益,该结果造成了银行的损失,因此银行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王某辩称:

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有问题,母亲当天去银行有取款也有存款监控录像,只保留了取款的一部分,应该要求银行出具完整的监控录像,否则银行就是在污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银行方面提供了监控录像,以证明当天徐某未办理过存款业务。

而王某提出该监控视频录像为假,那么王某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在庭审中,虽然王某对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存在质疑,但王某并没有请求第三方机构鉴定录像的真伪。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王某并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只能采信银行提供的视频证据及法院认为王某账户中多出的9.8万元,确实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王某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多得的9.8万元。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多得的9.8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1125元。

有网友表示,银行不都说离柜概不负责吗?银行工作人员出错为什么要储户承担?银行应该向操作失误的工作人员进行索赔,而不是向储户索赔,自己立的规矩,自己难道都不用遵守吗?

还有朋友评论到,既然这些钱都在王某的账户里面,那么银行直接从这账户里面将这9.8万元划走不就行了吗?

而根据相关法律,我们在银行里存的钱,银行是没有任何权利直接将存款划走的,哪怕是银行不小心存进去的。因为只要你在银行开户立卡,就与银行存在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该保障储户存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王某将这9.8万元偿还了房贷或者是其他的债务,那银行就要不回来了。是不是就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不需要承担返还的责任呢?

在该评论下网友讨论异常激烈认为不存在善意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不当得利,怎么可能还有善意的不当得利和恶意的不当得利。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

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

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利益已经不存在”,是指这种利益在法律上的“灭失”。

比如说,一个苹果,已经被吃了,这个苹果就是灭失了。

假如这个苹果是不当得利,但是不当得利人是善意的,那么他就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假如不当得利人将这个苹果卖出获利,那么这种利益仍然是存在的,只是转换了一种形式。

而至于本案中,王某明知道这个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存进来的,这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图文无关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成都收紧二手房贷款,宁波还会远吗?

宁波目前大多数银行的放贷速度在二个月以前,房住不炒,投资需谨慎,多问问专业人士,未来房产投资,不是买哪里都能赚钱了,大目湾奉化杭州湾等地已经出现楼盘停工现象了!且买且珍惜吧!

#房产头条#

#房产大真探#

#宁波楼市#

#宁波头条#网友投稿:是分手回老家还在继续在宁波发展

来宁波四年了,但是现在在宁波买房很困难!300万的预算,房贷压力很大,银行贷款审批也很严。钱是父母的血汗钱,有时候很不忍心!但是已经在这个城市四年了,也很喜欢宁波,回老家又有点舍不得,说开了也有点不甘心,现在这个女朋友,我很爱她,他爸妈也同意继续在一起,但是结婚的前提就是要在宁波有一套房,作为父母,我很理解的,谁不希望自己的女儿过的好一点,但是自己感觉已经拼尽全力了,所以有点力不从心的感觉了,被生活打败的好无奈

杭州宁波。现在的年轻人太难了,最近有一位小妹在网上诉苦,自己奋斗了8年,终于有能力在宁波买下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只是她没想到,自己避开了“烂尾楼”,却栽进了开发商给她挖好的陷阱里。

据说这位小妹之前在宁波星悦中心8号楼购买了一间小公寓,当时销售对她承诺这栋公寓属于民用水电,但近期交付,小妹才发现公寓水电是商用水电,还不能转为民用。

加上水电费是物业代收,物业还不提供电费收费标准和明细,有的业主单电费一个月就用了1000多,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因此业主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出面协商此事。

一、那么商住型的公寓,能改为民用电吗?#我在头条做科普#

目前在一些城市有开发商将商用地块改为居住性质,并向购房者出售,但大家要注意了!商业用地改为居住性质只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是违法建设,要么就是经过合法程序已经改变了原来的用地性质,购买这类公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着水电的种类:

商用公寓是用的商业用地,水电费自然就是商用水电。而住宅公寓是用的居住用地,和一般商品房的水电是一样的民用水电。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两种水电的差距,可以参考以下比较常见的两种水电标准:

住宅用水费2.7元/吨,电费0.47元/度。

商业用水费5.5元/吨,电费0.8元/度。

当然具体收费标准还要看开发商的楼盘是如何立项及当地的政策法规。

2、如果小妹买到的是商业公寓的话,那她使用的就是商业水电,价格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她买到的是住宅公寓,那么小妹的商业水电是可以转为民用水电的,而详细情况还是要看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

二、如果小妹买到的是商业公寓,她该如何维权?

小妹在买公寓前销售对她承诺这栋公寓的商用水电能转民用水电,现在交付之后发现销售承诺的事情不存在,那么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到本案,小妹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如果与房地产商所签合同中有销售承诺的事实,那么小妹可以根据当初和房地产商所签合同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

如果房地产商或者是相关负责人员否认该合同,不承认其以前的责任。或者说表面上安抚消费者实际拖拉,得过且过一直打持久战,消费者可以直接简单粗暴地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当然前提是收集好买房时销售虚假宣传的证据。

现在年轻人买房不仅是为了有个栖身之地,也是为了不用再忍受年年搬家的痛苦,有房,才会有家的归属感。有多少人为此掏空所有积蓄,背负巨额房贷还款压力,不敢生病、不敢辞职、不敢吃大餐。

本来这种被房贷牵着鼻子走的生活已经很不容易了,还要经受一些不良开发商的折腾,真让人气愤不已。#打工8年买房交不起电费##杭州宁波##宁波头条#

#宁波头条#年底了,二手房交易要防受骗上当!

今天遇到这么一件事,有个二手房的业主,把自己的一套200多万的房子卖给了一个下家,下家呢只付了十万块钱的定金,然后跟中介一起要求业主先把房子过户了,然后下家去办房贷,房贷批下来后,再把钱打给业主。听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

但我一听就觉得有两个问题,一是房贷的话最多七成,你只付了十万定金,不够30%首付,差额怎么支付呢?第二个房贷是不是正规的银行房贷?结果一查,他是想走抵押贷款,这就有问题了,想空手套白狼的可能性很大啊,我就让这个业主小心谨慎,找个律师来处理这事,大概率是遇到骗子了。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业主一定要注意,首先过户前,首付一定要收到,比如首套30%,二套40%或60%,然后要打听清楚下家房贷在哪个银行做,比例是多少,了解清楚了,房贷打款账号要是你的,才能过户,切记切记!

#宁波楼市# #宁波身边事#

有时候想想期房烂尾的逻辑真的挺不是东西的。老百姓付了钱买的契约,银行放贷全款给开发商,结果开发商说倒闭了,房不建了。银行说我不管,你要还按揭,你不还你就是老赖。这TM不是诈骗是什么?银行明明就可以实体质押房开资产,所有风险嫁接给老百姓,苦啊#烂尾楼# #宁波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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