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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人死了算失信吗 信用贷贷款人死亡

时间:2020-03-25 0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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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人死了算失信吗 信用贷贷款人死亡

我们这边就有一位,在村里多人的户主贷款,放款,48岁人突然病逝,这贷款没有证据,只有户主承担!刚才银行打电话问我要不要贷款,让我一顿骂。还不上钱就叫我老赖。这不让我往坑里跳吗?从来都不相信那个东西,从来不存理财产品,从来不存高额利息,聪明过头的人就偏要犯那些低级错误。当你一身外债,又无能为力的时候,家,已不是你最后的港湾,亲朋好友的远离,唯有那个不懂事的孩子还会一如既往的叫你一声:爸爸……其实全国那么大,电话卡一丢,消失几年,精心搞钱回来还债,没必要走绝路,特别是女人,找个大城市找个老头帮你,一下解决了!男人打工赚钱!站着借出去的钱,跪着都要不回来!本村一个去年秋天说他娘病了做手术借一万,一个月之内还我,我说我给你拿五千吧,没那么多啦,结果一年多啦都没还!欠款一定要超过你还款能力的极限,这样心情就能平复。反正还不了,老赖又怎样?过得好不缺钱就行了。许家印就是这样过的。欠债一定要还,佛家说,欠的债不还,改天欠的钱你肯定花在医院里。死去也会成欠债鬼,地狱里受折磨。

还有三天,如果刘鑫还不赔偿江歌妈妈70万,到1月10号江歌妈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看现在这个情况,刘鑫要当老赖了,那老赖会对刘鑫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包括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④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⑤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⑥旅游、度假;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⑧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⑨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老赖”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老赖”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银行真是个神奇的地方,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第一:如果贷款的人去世了,那银行就会找遍每一个跟他有关的人,想尽办法让他们还钱,注意了,这个时候可不需要什么亲子鉴定,也不需要什么户口本,银行说你是他家属,那你就是他家属,那你就得还钱,不然你就会变成失信人员。

那如果反过来,假如是存款的人去世了,他的家属去取钱,那可就没那么容易了,户口本不能证明你跟他是一家人,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关系。就连儿子要去取老子的钱,那也得先去做个亲子鉴定,奇葩不,这就是银行经常干的事情。

第二:离柜概不负责,大家都听说过吧,如果你在银行取钱,他如果少给了你5000块,你要是赶时间着急忙慌的走了,回头再去找银行要回这5000,不好意思,离柜概不负责。谁叫你当时不看清楚。

但反过来呢?假如银行多给了你5000,事后他要找你要回这5000,那这个条款可就作废了。你赶紧给我还钱,否则的话我们就报警了。告你一个不当得利。

第三:比如说你在一家银行存了钱,但是这家银行出了内鬼,悄悄把你的钱咔嚓转走了,正常来说,这银行该负责任吧!银行该还你的钱。可现实呢?银行会表示这是员工的人个人行为,跟我们银行可没有关系。

员工在你们单位上班,存款也是在你们单位存的,钱丢了你居然拍拍屁股不认账了,那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每一个银行的员工都可以随便的把储户的钱转走。

银行是民众财富赖以信赖的机构,如果这样的机构,风险把控不够严格,不能保障民众的财产,那以后民众的财产谁来保护呢?买金条?屯现金?都不是出路!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加强银行对于资金安全的监管,全额承担储户的资金安全,才是银行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后我想说不是所有银行都是这么蛮不讲理,但是小部分的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更应该多倾听老百姓的声音,对许多不合理、存在偏差的规章制度及时给予纠正,对已经存在违规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整改,多为客户考虑一点,才能换来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深圳裁定个人破产清算首案,免去了债务人 140 余万元的债务。挺好的,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清算,只要时间线拉得足够长,理论上针对个人贷款的公司和银行是不可能亏的。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比如我投50万开个小超市,没有什么特殊关系和气运,一年预期收益顶多15万,操作不好很可能亏。商超这一行在所有行业中一年死亡率是最低的,但也有60%左右,也就是直接开垮保底亏个二三十万。

我投200万开个酒楼,算上各种节假日酒席,加上订包间的散客,一年顶多七八十万收益。酒楼这行一年死亡率80%往上,一年内很有可能倒闭之后200万剩个六七十万。绝大多数200万以下投资的小生意,能开到一年以上的店,平均也就是40%到50%的毛收益,算上老板管理的工资,净收益一般在20%往下。

反观放贷,针对个人的贷款一般年利率都在24%左右,管理成本也很低,投100万一年稳吃24万。因为存在征信压力,只要数额不是特别大,借款人一般都会咬牙还掉。

理论上这门生意的本金收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个人破产这就是一门无敌的生意。如果放贷的机构都按基准利率+运营成本+合理利润收利息,我觉得国家额外保障还能说点道理。可如果上来就是月息2分的借款合同,明显把这个行为当成了一门生意,是生意就该有亏有赚,国家为什么要额外保障?

为啥国家就不保障一般工商业呢?我投50万开餐馆,把投入的钱发票保存好,一个10块的菜我保证成本达到6块,那么将来我倒闭了,国家再把50万折个旧按40万退给我,这合理吗?这可能吗?

贷款机构唯一需要干的事情就是甄别借款人有没有实力还钱,再加上还有各种数据库的保障,出个问题还能发动征信惩罚,就这还把生意做亏了,出了烂账还好意思觍着脸说国家应该兜底,闹呢?

能整出坏账来,还不就是因为这生意太赚钱了,一方面恶性宣传,一方面无脑放款吗?按我说国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应该增加一条:对年利率高于基准利率三倍的贷款,只进征信数据库,不作为失信处罚依据。

也就是说高利贷你失信了,只是给后续金融机构作为不给你放款的参考,不能对你作出限高惩罚。不然放贷这门生意真是太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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