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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没审批 农村信用社审核不通过

时间:2022-08-27 0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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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没审批 农村信用社审核不通过

【晋城一银行被处罚84万!】近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显示,高平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未按规定报送投诉数据;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84万元。

也不能乱来,审核流程和监管还是很多的//@LAMU1168419381:现在的商业银行自己说了也不算啊!

猎生活

旭辉进入银行白名单,意义非比寻常

“我存30000元定期,为何到期后只有15000元?”。

广东仁化,女子黄某于4月13日拿着存折到仁化农村商业银行城口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将此前存定期且已到期的15000元和现金15000元存进银行。4月13日,黄某去柜台办理业务时发现有一笔15000元的存款并没有存进原告的账户里。且存折显示,4月13日有一笔15000元的存款当天就被划走。随后,黄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15000元及相应利息。

(案例来源:广东省仁化县法院)

4月13日,六十余岁的黄某独自前往仁化农商行城口支行办理业务,并于当日10时16分成功办理销个人定期账户业务,将此前存在被告处已到期的1年期定期存款以现金销户方式取出,取出合计本息15946.71元。

随后,黄某拟将其中15000元和自身所带的现金15000元,一起办理1年的定期存款。

根据《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议价审批规则的通知》提示,对个人整存整取业务1年期的执行利率为1.5%,1万元起存的协议利率可上浮至2.1%。

黄某选择协议利率2.1%的进行业务办理申请并获得通过。

根据银行相关规定,申请议价利率需按要求填写《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产品利率议价审批表》且现金存款时,一本通账号必须手工输入,做无折现金存款,不可刷折,如刷折存入为执行利率,无法做议价利率。

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该笔续存业务利率仍是执行利率。

工作人员发现后与黄某协商,争得黄某同意,银行为其将刚办理的1年期定期存款作销户处理。之后为黄某重新办理议价利率为2.1%的新账户。

黄某办理完业务后离开银行。

4月中旬,定期存款到期后,黄某到城口支行处办理业务,可却发现自己的存折内,除了当时取出到期的定期存款并将其中15000元续存以外,并无另一笔交给柜台工作人现金15000元的存款业务。

由于账户实际余额与黄某记忆不符,且存折存在有一笔15000元的存款当天就被划走的情况,黄某报警,与银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银行支付15000元存款及利息。

仁化农村商业银行则认为,4月13日黄某前一笔存款到期后,选择办理议价利率2.1%的存款业务,但因为工作人员失误,为黄某办理成了执行率为1.5%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为黄某重新办理议价利率2.1%的。两次办理的金额都为15000元,因此黄某的存折中显示4月13日有一笔15000元的支取记录。经当日档案及业务凭证、排查当日办理的业务详情及原告在被告的账户情况,均未发现异常,亦未发现黄某主张的另一笔15000元现金存款。黄某仅依据其个人主观记忆,且未能提供客观证据,对其主张不予认可。

那么黄某到底有没有将两笔15000元,存入银行?还是银行说了假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黄某作为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有责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但黄某主张其于4月13日在被告城口支行处除了续存1笔15000元外,还另外存了1笔15000元的现金存款,而对于后1笔交易,除了本人陈述外,无任何证据可供佐证。

综合全案现有证据材料,尤其是黄某提交的存折及银行提交的业务凭证,黄某在成功办理并取出已到期的存款后,在随即办理的议价利率申请维护(客户申请)业务中的拟开户金额为15000元而非30000元。

而且黄某最后存入年利率为2.1%的15000元定期之前,还签名确认办理过15000元的取款业务,整个过程黄某均已在业务凭证中签名确认,业务凭证内容足以证实当日业务办理情况,且与银行的抗辩意见相符。即现有证据仅足以证实黄某当天在办理1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取现后,续存了1笔金额为15000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

最终,法院认为黄某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依法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黄某败诉,驳回其诉请。

法院的判决并不能说明系黄某在说谎,也不能说明银行就正确,之所以败诉系黄某未能提供证据佐证,那么大家觉得,黄某还有其他好的办法可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么?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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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了“你儿子就是你儿子”,银行就无法给你办业务!贵州,一男子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业务,却被银行柜员要求开具“我儿子是我儿子”的证明,男子无语,无耐找到当地相关部门求助。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一男子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因为儿子的学校给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需要激活,自己便带着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去办理激活手续,可万万没想到,银行的柜员竟然要求男子,去派出所或者村委会开具一份“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的证明。

男子比较无语,明明户口本、身份证就是身份信息的体现,为什么还要开具这份奇葩证明呢?

于是,在遭到银行柜员的拒绝后,男子离开了银行网点,并在网站上进行了留言。当地有关部门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介入此事,帮助男子解决了问题,男子也对相关部门表示了感谢。

事后,记者联系到了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天,男子确实来银行卡办理过业务,其也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但户口本上户主是孩子的爷爷,无法提现男子和孩子的关系。

由于男子激活的银行卡是学校发放补贴用的账户,按照规定必须要提供出生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在男子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的前提下,银行工作人员便提议让男子开具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明,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形。

@以案普法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都会要求本人来办理业务,但本案略有不同,男子的孩子显然还属于学生,民事能力还受到一定限制。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男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为孩子办理银行卡激活业务,这一点银行方面也没有异议。

但双方的争议在于,银行要求出具的这份亲子关系证明到底有没有必要出具?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规定: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头号周刊# #话题大发明家#

本案中,银行方面称户口本无法体现双方的父子关系,就要求男子去开立“我儿子是我儿子”的奇葩证明,明显不合情、也不合理。

其一,在国务院明确取缔奇葩证明的情况下,银行随手一指,就让男子去派出所、村委会开证明,是否考虑到了证明相关单位会予以出具?

退一步讲,纵使银行真的有需要,也应当由银行出具书面材料,履行公对公的手续,协商让对方帮忙出具,而不是不管不顾,随意一句直接打发。

其二,男子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的情况下,已经起到了一定的证明作用,为何不能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来证明,而非要开具“我儿是我儿”的证明。

最后,银行保护存款人的安全没有错,但也要适可而止,而不能随意加码。

#谈谈你身边那些值得探讨的维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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