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难测啊……
今天从今日头条北青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新闻: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杨某现金借款10万元,当场出具了借条。
半年后张某当面用现金归还杨某11万元,(利息一万元)。杨某把借条交给张某,张某当场把借条撕成四片,扔进垃圾桶。此事应该是结束了。谁知两个月后,张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告知杨某起诉他借钱未归还,并有粘贴的借据为证……
一审法院以借据真实有效为由,判决张某归还杨某现金10万元。
张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杨某在起诉前从没有向张某催要欠款;2杨某辩称的粘贴借条是由其五岁的儿子撕毁的,法院认为不合常理,小孩撕毁的借条应该呈现不规则的形状,不可能是均匀的四块!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杨某的一切诉讼请求。
此案,二审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