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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签银行贷款协议书 双方共同还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时间:2019-12-28 1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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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签银行贷款协议书 双方共同还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杨某系夫妻关系。因李某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遂让杨某向同事借款为其提供资金,借款单由二人共同出具,结算利息等事务一般由杨某负责,所吸收资金均由李某支配、管理。

年至 年,二被告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承诺给付月利率 3%的高额回报,通过同事之间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向张某、庞某等2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81 万元。

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杨某将所吸收资金除向上述 20 名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 170.22 万元,退还本金70.145 万元以外,另有部分用于投资饭店、美容会所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杨某用支付现金及抵顶白酒的方式,将集资款给 20 名集资参与人全部清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案件争点】

被告人李某、杨某非法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吸收资金除退本付息外,部分用于生产经营,也未进行挥霍浪费,且大部分集资参与人系杨某的同事及同事的亲朋,被告人李某、杨某又能在案发后全部清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并取得了所有涉案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第二点、第三点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虽然在案发后给集资参与人清偿损失,但其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故对辩护人提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但考虑其认罪悔罪,犯罪行为取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对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浙江高院:债权人向夫妻一方出借款项,一直为口头协议,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后补签书面的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浙江高院认为:

原审判决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认定借款协议书无效,主要基于对张甲和林××构成恶意串通的判断。

如前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某的事实,难以认定张甲与林××之间系恶意串通及虚假诉讼,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故借款协议书作为对双方口头协议的事后确认,应认定为有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浙商终字第32号 · -09-19

民间借贷案件胜诉实战

夫妻之间借贷,婚内是否有权要求还款呢?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12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向王明(夫)借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择日还。”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生活中的开支全部由原告承担,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告至今没有偿还借款,还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原告离婚。

被告辩称:30000元收到了,也写过这个借条,当时是在保山做海鲜生意,3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事实:3月4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均系再婚)。12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向王明(夫)借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择日还。”庭审中,被告陈愉丰认可收到借款30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但也系独立的民事主体,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夫妻间的借贷也应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虽然原、被告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但双方之间的借款需要出具借条,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借条,被告当庭认可收到借款,但未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提供了借款,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其认为本案借款原本就是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财产混同,一审法院按一般的借贷案件处理,有悖夫妻关系财产共同共有法律制度,更有悖于家庭生存法则。双方婚姻关系自至今一直存续,不应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提前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并出具相应借条虽处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的行为视为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权属进行的约定,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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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认为夫妻之间借贷,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归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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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妻子对丈夫借款事项知情,能否据此认定借款为共同债务?

浙江高院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债务是否应认定为金某、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7日下发的《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正在审理的一、二审案件适用该司法解释。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下发时,本案正在二审过程中,应适用该司法解释。

具体到本案,本案并不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形;金某所借120万元已经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郑某也不主张相关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夫妻共同生活;

就案涉借款有无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问题,因案涉借款汇入金某账户后即转至第三人账户,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直接用于李某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金某单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李某分享经营收益的情形,单以出借人、保证人陈述所称“金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所借”以及“李某对于本案借款也是知情的”不足以认定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二审判决论理与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不符,案涉债务不应认定为金某、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金某的个人债务,并由提供连带保证的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本案借款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本案借款系金珊与李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且目前该二人仍系夫妻。郑小明已对涉案借款系金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所借做了合理说明,该借款用途的陈述与担保人余君华的陈述亦一致。从二审中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李帆对于本案借款也是知情的。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浙民再158号 · -09-03

关于S和汪的关于2600万借条的事情有点不太明白,夫妻关于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收入,那么投资,欠款不应该也是夫妻共同承担的么?怎么夫妻双方还有借款和欠款一说呢?不太明白[笑哭]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时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如何处理?】(来源:山东高法) ​​​​

民间借贷案答辩状icon摘要

律法峰哥

民间借贷案答辩状摘要一、答辩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借钱给阮生毫不知情,该借款没有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同意,答辩人事后也没有追认该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该借款也不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该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聊天记录可以证实,阮生是以投资等需要为理由向祁生借款的,现在看来,阮生借款的目的是赌博和经商办企业,实际上陈生作为在职警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经商办企业,因此陈生也不可能知法犯法,与阮生共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二、被答辩人没有举证证明祁生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阮生借款不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答辩人对其借钱给祁生也毫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证明该债务用于答辩人与阮生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款的举证责任在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阮生与朋友聊天录音可以证明阮生借款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赌博。12月27日阮生与其朋友黄小姐的聊天对话中阮生承认参与赌博活动,而且赌博金额非常大。例如阮生在录音中说:“今次好大窝(大事),唔知掂讲,在澳门借高利贷的钱到期了,如果被我老公知道实死硬。”“在澳门输着,讲出来吓死人,不想讲,不是几百万,而是成千万。”“全部都是借的”“想着找快钱,掂知越陷越深,越赌越死”,该聊天录音是陈生和阮生的共同朋友黄小姐在与阮生聊天时录下的,阮生失去联系后黄小姐将该录音提供给陈生。该录音可以证明阮生借款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赌博。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对阮生的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明查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从夫妻之间借款欠条是看,保不齐每一次上税后才能交公粮。

竹叶潇潇水迢迢

大S的性格底色,其实很苦,同时也悲怆无比!她身上最大的问题在于,很喜欢通过吃不该吃的苦来证明自己有价值,有力量。而在人际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从来都是,偏执地证明自己付出了很多,以此获得对方的强烈认可,试图完成整个被爱逻辑自洽。就拿大众熟知的向上天祷告举例。小时候,家里的狗病了,于是就跟上天交换心愿,什么狗狗安然无恙,就用一辈子吃素来偿还。小S怀孕的时候,害怕生出畸形儿,又故技重施向上天祈祷,什么如果徐家非要生出一个问题孩子,我愿意来生。上面两个例子,相信普通人乍一听,都会觉得真的很伟大,但细品后会发现不对。家里的狗狗能不能康复,纯粹就跟病得重不重及医生医术高不高明有关系啊。小S能否顺利生产,也跟她的个人基因,生活习惯,以及身体素质有关系啊。真心跟她许不许愿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她却像上瘾了一样,总是将两个不搭嘎的事物无限关联,以此证明自己多么有情有义,多么懂得为身边人付出,哪怕是条狗,也尽情尽义。而这一连串骚操作,也直接成为了她日后人生重大事件的推手。比如,常年吃素导致难以怀孕,就有了为爱甘愿放弃吃素那一出。又比如,害怕生出畸形儿,第一胎直接吃到180斤,爱美如命的她身材严重走样。总结一下她做事的底层逻辑就是,不断消耗自己来获得别人的认可。而具体到路径就是,先为身边人做一件很不可思议,让大众掉光下巴的事,日后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而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力挽狂澜。以此来证明多么了不起,以及多么富有大爱,身边的人也对她多么认可。看到这里,相信也能够看懂为什么会嫁给那么不靠谱的具俊晔了。就是享受人间胡来的感觉,就是喜欢作死后大力出奇迹的样子,就是爱惨了各种富有剧烈冲击的抓马剧情。所以这一次翻车,与其说是她被前夫锤死,还不如说被自己作死。就是认为自己为身边人付出了很多,吃了很多苦。所以无法容忍前夫将其渐渐淡忘,无法允许自己再婚无法惹来一片羡慕,无法容忍大众眼中已经不再是那个人生赢家。于是成为幕后猎手,通过挑拨别人情绪来整一出大戏,以此证明自己同时被两个男人抢夺,证明自己依旧魅力无穷。没有办法,原生家庭就是她的牢笼。小时候作为中间女儿没有得到过的高浓度注视,早就成了内心执念。而她为了满足这个执念,不惜胡乱出招自证魅力,不惜败光路人缘,不惜将自己家庭推上风口浪尖。一个人,所有早年未被正视过的内心需求,终将成为日后混乱人生的伏笔。而很多看似是心智不健全做出的错误选择,都是人格漏洞下的必然结果。而最后,爱都流向了不缺爱的人,苦难也留给了最能吃苦的人。#情感点评大赏# #娱评大赏# #头条创作挑战赛#

【说法: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被告周某因急需资金而向原告卢某借款,并向原告卢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卢某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借款人:周某,11月6日”。双方均未约定利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及其妻子谭某,二被告未偿还。

被告周某、谭某原系夫妻关系,于3月办理离婚登记,案涉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周某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谭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被告谭某辩称,对这个借款不知情,是原告和前夫即被告周某之间发生的借贷,认为其不应该偿还上述借款。

法院裁判

“非共同债务,谁借谁来还”

被告周某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卢某借款20000元,有借条为证,该借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由此原、被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请求被告周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另本案所涉借款虽发生在被告周某、谭某夫妻存续期间,但原告卢某未能举证该债务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本案债务应认定为被告周某个人所负债务,原告主张由被告谭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便有了答案:

首先要看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谁借谁还;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共债共签”,即夫妻一方以一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用途而欠下的债务,又或是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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