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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银行贷款利息收入 银行贷款利息增加

时间:2023-10-19 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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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银行贷款利息收入 银行贷款利息增加

老王把公司股份转让给老丁,协议约定转让价格2000万元,其中借款抵1100万元,利息抵700万元,老丁实付200万元。

我向老丁建议,别写这么啰嗦,老丁问,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根据这个协议,你个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46万元。

根据协议可以看出来,你借给老王1100万元,产生了利息700万元。现在他资金困难没钱还了,所以拿公司的股权来抵。

老丁说,对,就是这么回事。

这个协议如果被税务机关看到,你个人需要补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取得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当然了,目前仍然可以享受接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应交增值税=7,000,000.00 /(1+1%)*1%= 69,306.93 (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9,306.93 *7%*50%=2,425.74(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69,306.93 *3%*50%=1,039.60(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69,306.93 *2%*50%=693.07(元)。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应缴个人所得税=7,000,000.00 /(1+1%)*20%= 1,386,138.61(元)。

以上税款合计1,459,603.96元。

本来,1100万元借款和利息问题是你们双方个人之间的事情,其他人并不知道,现在直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清楚,税务机关当然也就知道了,所以,你老丁这146万元的税款肯定是要缴的。

老丁问,这事税务局怎么会知道?

我告诉老丁,咱们省税务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刚刚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查验由申请人提供的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已完成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否则,不予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以,股权变更前,必须经过税务这一关,税务机关当然会知道了。

老丁说,那我要找老王,协议是他那边的会计拟定的,让他们直接改成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其他的,绝不能体现在协议里。

一房地产公司内部融资,月利15‰,年利率18%。小刘准备凑个100万交给公司,这样每年利息收入就有18万,咨询风险有多大?这是靠谱吗?

我说,对你们公司的详细情况不太了解,所以不好妄加评论。

第一,房地产公司融资难,这是客观事实。

如果公司不是特别资金紧张,以相同的利率能够从外部融资的话,一般不会从内部融资。

据说,恒大这样的公司也从内部职工融资,目前结果你是清楚的,职工肯定提心吊胆的。大公司尚且如此,何况小公司呢?所以,可以肯定,这种做法对职工而言存在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

第二,个人实际得到的利息并没有那么多。

假设你借给公司100万元,按照约定,公司每年需支付给你利息18万元。这18万元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并收取借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每年公司支付给你18万元的利息收入,肯定会要求你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8/(1+3%)*3%=0.52万元。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低于15万元免交增值税的政策,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完全一致,假设增值税及附加不用交了,但是个人所得税免不了。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年18万元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6万元,税后净收入14.4万元。

如果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了解,而且公司保证在职工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无条件将本金退给职工,可以适度参与,但一定要用自己的资金,千万不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参与。如果自己感觉心里没底,对公司财务情况并不了解,对公司没有信心,建议还是不参预为妙。

1、营业利益率:简称营利率(英文:Operating Margin或Operating Profit Margin)。“营利率=营业净利/营业收入净额”,营业净利是营业毛利再减除营业费用后剩下的数字,营业费用包含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有些公司的营业费用还会包含企业重组成本。

2、从附表中可知,台积过去四季的营利率,辗压所有表上的其他企业,独占鳌头。台积从毛利率到营利率的计算过程中,大约只减了10%到11%。相对来看,表上其他企业这两个比率之间的差异都比台积来得大,只有日月光和环球晶在下降的绝对数字上稍微小于台积(但降幅仍然大于台积)。

3、科技大厂的营业费用,主要是由研发费用构成。对IC设计公司来说,从事IC设计的工程师薪资和相关耗材及设备折旧,都算是研发费用,所以IC设计公司的研发费用比率非常高。

4、以Q3为例,台积的研发费用占比为7.5%,但联发科为18.6%、NVIDIA为19.8%、高通为20.1%,都比台积高很多。

5、Intel虽然不是纯IC设计公司,但它身为电脑处理器的龙头IDM大厂,要花非常多的经费从事晶片的IC设计,这些都算它的研发费用。

6、从附表中看到Intel在Q1这一季的营利率特别低,这是因为该公司的新任执行长Pat Gelsinger在第一季上任,做了大规模的组织重整,营业费用中包含一笔钜额的组织重组成本,因而大幅拉低该季的营利率。

7、韩国三星这个台积最大的竞争对手,虽然公司整体的营利率相去台积甚远,但单看该公司半导体部门,营利率从Q1到Q3之间有非常明显的爬升。如果趋势不变,Q4就有可能追上甚至超越台积。记忆体晶片占三星半导体部门营收约78%,记忆体的价格波动对三星的双率(毛利率及营利率)影响甚大。

8、台积最大的客户苹果公司,毛利率和营利率都远不如台积优异。虽然苹果的营收庞大,整体获利远超过台积,但看到晶片代工厂的双率长期优于自家公司,苹果执行长Tim Cook一定不太痛快。台积必须继续保持技术上的绝对领先,才能让最大客户心甘情愿常相左右。

建筑公司的张总很高兴,房地产公司欠他1200万元的工程款,给了他1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让他去房地产公司指定的财务公司贴现,可以拿到1220万元,张总净赚了20万元。

我告诉张总,你别高兴了,你这样做不仅没挣钱,反而亏钱了!

张总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欠我们公司1200万元工程款,现在可以拿到1220万元,怎么能亏钱呢?

我对张总说,我来帮你分析一下吧!房地产开发公司多给了你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肯定是要你再开200万元发票的,那么,这200万元的发票开成什么内容呢?

从实质上看,这200万元是房地产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那么,建筑公司就应当向房地产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利息费发票,如果这样的话,建筑公司应交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按照营改增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提供“贷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税率适用6%;另外,建筑公司的进项本来就不够用的,现在还多开发票,就更不要想有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事了。

应交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市区适用税率为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32*7%=0.79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分别适用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11.32*(3%+2%)=0.57万元;

4、印花税。

由于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5、企业所得税。

说明一下,我不知道建筑公司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数据,所以,只能就事论事,不做过多假设。

应纳税所得额=200/(1+6%)-0.79-0.57=187.32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87.32*25%=46.83万元;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利息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11.32+0.79+0.57+46.83=56.34万元,建筑公司净亏了56.34-20=36.34万元。

张总说,我忘记税金的问题了,这么说真亏了!

我对张总说,你别急,听我说完,上面说的是按照业务的实质,应当开具利息费发票给房地产公司,但是,房地产公司肯定不会让你开具利息费发票的,原因有两个:

1、按照营改增文件的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如果你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利息费发票,房地产公司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那就会多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由于这200万元的支出,房地产公司拿到的是利息费发票,所以只能作为财务费用来处理的。那么,房地产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作为开发成本列支,这样的话,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扣除项目会少200/(1+9%)*(1+30%)=238.53万元,按最低税率30%计算,会多交土地增值税=238.53*30%=71.56万元。

另外,大多数房地产公司的利息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不单独扣除的,而是直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计算扣除。所以,房地产公司要你这张200万元的利息费发票,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是没用的!

所以,房地产公司考虑到自身利益,会把这200万元作为原工程合同的价外费用处理,要求建筑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那么,建筑公司的应交税金如下:

1、增值税。

同样不考虑进项税额问题。

应交增值税=200/(1+9%)*9%=16.51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51*7%=1.16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附加税=16.51*(3%+2%)=0.83万元;

4、印花税。

房地产公司多给你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肯定会要求建筑公司补签一个合同或者协议,建筑安装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03%。

应交印花税=200*0.03%=0.06万元;

5、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1+9%)-1.16-0.83-0.06=181.44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81.44*25%=45.36万元。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应交税金合计=16.51+1.16+0.83+0.06+45.36=63.92万元。

所以,建筑公司看似多收了20万元的钱,实际上亏了63.92-20=43.92万元。

张总说,这没问题,现在发票还没开,主动权在我手里,到时候我不给房地产公司开那么多发票不就行了吗?

我对张总说,既然房地产公司敢多给你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又让你去指定的财务公司去贴现,肯定是计划好了的,你确定你掌握主动权吗?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何特殊规定?

发布日期:-0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第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4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0号)规定:“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

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第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老板以未售商铺做抵押从朋友那借款600万元,年利率15%。每季度支付22.5万元,每年支付90万元,未取得发票。

我告诉老板,公司这种做法,税务风险太大。

1、凭对方收条及转款凭证入账,没有取得发票。

这种情况属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整。每年支付90万元的利息,需多缴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

没有取得发票,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对方少缴了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向企业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照征收率3%征收,目前疫情期间有优惠,可以按1%征收。

2、公司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每年90万元的利息收入(不考虑增值税),咱们公司在支付利息时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0%20%=18万元。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可以对咱们公司处以少代扣代缴税款0.5至3倍的罚款。

无论对方是否提供发票,咱们公司都应该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老板说,签借款协议的时候没有约定让对方开发票,后来付利息时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他不同意。

我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方有提供发票的义务,不按规定提供发票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当然,对方是你朋友,咱不能把关系搞僵了,这个事还是要再协商一下。但是无论是否提供发票,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

老板说,你说的都对,但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朋友愿意借款就非常不错了。至于你说的利息的事,我再想其他变通的办法处理。

这600万元借款全部支付工程款了,我和总包商量一下,重新签协议,600万元借给总包,总包支付利息,但费用公司来承担,总包可以提供发票给公司,我看其他公司有这样做的,总包办法多。

我说这种做法,是把风险转移给总包单位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突然发现很多人的知识素养实在不敢恭维。前天我发了一个某营银行利率的图片,引起了一些友友的讨论。其中有一网友说到:人民银行应该统一利率,制止利率乱相,一个国家出现这样的事不正常。一看就不懂经济学,资金本质上是商品的一种,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既然是价格就应该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而不是由某个机构直接定价,这才是良性市场。

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可转债,让你的口袋从此以后鼓鼓的!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可转债中不为人知的获利方法,大家好,最近有很多粉丝朋友问我什么是可转债,所以呢,今天就趁着周末营专门出了一期作品,给大家介绍一下可转债,包括其中不为人知的获利方法,一些九成以上,散户都不知道的可转债基础知识,如果你掌握了呢,每年可以多赚30%的利润,我希望在座的各位股友们呢,都能赢得开心,赢得快乐。老规矩,新朋友,点一下关注,老朋友呢,长按点赞,支持一波,我们进入正题。首先呢,我们来说一下什么是可转债,它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说白了就是股票和债券的一种特殊结合体,它有三个特征,首先呢,它是可以T0操作的,可以随时抛掉,其次呢,它具有债券的特征,持有可转债也可以选择不抛,向债券一样持有到期。然后呢,上市公司把本金和利息还给你,第三呢,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涨了,上涨的幅度呢,超过了债券的本金加利息,那还可以选择按购买时的约定,把债券转换成股票,所以呢,可转债的风险是很低的,因为就算上市公司破产了,也得优先清偿债权人的钱,然后才是优先股的股东和普通股的股东。清偿顺序呢,还在股票的前面,那我们该怎么选择和转债呢?首先和转债也是可以打新的,要在申购之前查询清楚,要选择a级、2a或者以上评级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业绩要好,不能有亏损的,如果是购买的话呢,那尽量选择价格回调到100块钱附近的可转债,基本上呢,可转债入手一年能有十个点左右的利润,而且它的价格也是同步跟着股价在变动的,碰巧他也可以做T0,而且呢手续费很低,有一些朋友呢。根据可转债和股价的联动性来做T0,不过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的话呢,不建议大家这么做,风险会比较大,那可转债一般只有期限为六年,面值为100元,那每年呢还有少许的利息,可转债安全的地方呢,在于不必承担风险,最大的魅力就是它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呢,在到期前,如果股价上涨了,你可以选择转换成股票,享受股票上涨的收益,那如果股价回调了,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转股,直接到期后退还本金和利息。那我们回到核心问题,可转债呢,具有安全、稳妥和可转换的特性,那么可转债不为人知的赚钱秘密在哪里呢?在这里呢,您举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一下,和转债是如何获利的,比如说呢,入手可转债的时候。约定到期之前,可以以每股十块钱的价格转换成股票,那么在转股时间到期前,股价如果上涨到了每股20块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放弃债券的属性,已约定好十块钱的价格,把债券转换成股票,然后呢,在二级市场以20块钱的价格抛售,这样你呢就赚了一倍,那可转债又是怎么来确保我们的安全的呢?我们回到上面那个例子,如果可转债背后的股价跌到了十块或者十块以下,那就不具备转换成股票的价值了,那没必要转股。上市公司呢,它会直接用100元的本金和利息赎回债券,那你就保底了吗?跌破面值的可转债呢,也很少,除非上市公司倒闭,偿还不清债务,否则你不会受到损失。如果股民用债券的形式去持有可转债呢?既保底又获利,何乐而不为呢?也有朋友说了,六年才到期啊,时间太长了,其实呢?很多可转债并没有等到六年到期就提前结束了,大家知道这又是为什么吗?这也是很少有散户知道的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条款,那管理层规定呢?当可转债背后的股价上涨到转股价格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的时候,举个例子,比如说转股价为十块钱的可转债,背后的股价呢,涨了30%,涨到了13块,而且呢,在股票的30个交易日里面,有15天达到了这个价位,那就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这个时候呢,只有人有两种选择,要么转股在二级市场赎回赚30%离场,要么呢,还是以100元的面值赎回本金,这种情况谁都会选择转股是不,不会有人傻到去赎回现金吧?那这么一来呢,就形成了上市公司和可转债持有人双赢的一个局面,上市公司呢,也不用再付本金和利息给持有人,因为呢,这些人他有。债权人变成了股东,持有人呢也赢了,是多赚了30%,因为强制赎回条款呢,让他们至少赚了30%所以呢?很多的可转债是这样结束的,上市公司因为发行了可转债之后呢,借了钱总是要付利息的,多心疼啊,所以每当股价出现反弹的时候呢,他也会助力股价上涨,然后触发强制赎回条款,债权人就变成了股东,就不用给利息和本金了,但是呢,股份也被稀释了,这就是可转债赢钱的方法。当然了,股市的投资也是多面的,可转债对于那种害怕风险又想追求高收益的股民呢?其实还是挺合适的,因为它具有债券的安全属性,也会更加稳妥。那股民朋友们,你对可转债的了解又有多少呢?欢迎大家积极的在评论区留言,没有关注我的朋友可以点个关注,不然下一期的作品你就找不到我了,喜欢的朋友呢,请长按点赞,支持一波,你们的支持就是我前进的最大的动力了,我会每天给大家分享股市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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