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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抵押合同

时间:2019-10-03 2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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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抵押合同

购房后办理抵押贷款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近日,一朋友吐槽说,自己前购买的首套房,办理按揭贷款的合同面积大于最终房产证上显示的面积,与开发商沟通多年,就是拖着不解决,因面积相差不大,值得去起诉吗?

朋友强调称,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房屋面积和贷款金额都是按照最初签订的合同文本计算办理;两年后,到房产公司拿回房产证,突然就发现,房产证显示面积要小于此前按揭贷款面积,当时就与开发商沟通解决办法。起初,开发商内部沟通后承诺可以退还1000多元钱,但考虑到程序复杂 ,必须等待。其间,多次电话咨询进度,开发商仍称还需等待。结果,这一等待,10多年过去了。开发商仍没有给出答复。

今年初,朋友再去沟通,又是以各种人员变动频繁,情况不太了解为借口,不予解决!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发生房屋销售面积误差的,首先按约定方式处理合同中载明的约定面积和产权面积差额;若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其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款价;其二,面价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大于合同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地产商承担 。

而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很显然,朋友的情况属于第一条的情况,理应由开发商据实结算房款。而据合同办理的按揭贷款多出的面积对应的价款也应同时返还给买受人。如今,开发商久拖不决,实在很是无奈。

但由于金额较小,起诉对方,是否妥当,也请各位给这位朋友出出主意,在此一并谢过!

“期房烂尾,开发商跑路,凭什么让我继续还贷!”上海市的徐昌平碰到一件奇葩事,他个人贷款390多万元,在嘉兴市买了一套房独栋别墅,但是,房屋还没有竣工,房地产商最终因为资金困难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随后,徐昌平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

那么既然房子没了,徐昌平就决定断贷,不再向银行汇钱,真没想到,银行不答应,又把徐昌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贷款剩下个人贷款。

由于徐昌平签订的贷款及担保双方约定,贷款放款以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任何纷争,都和贷款者没有关系,贷款者有权利挑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提前偿还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贷款。

依照这条规定,就算期房烂尾了,未竣工,徐昌平不能收到房屋,这一些烦心事,全部都是购房者的事情,都和银行没有关系,徐昌平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还款,或者提前还贷。

最终,徐昌平败诉,一审判决书,徐昌平与银行的合同解除,但是,徐昌平必须继续还贷还息,包含逾期利息,总计220多万元。

如今,开发商跑路了,买房合同被解除,他的房子没了,借款合同又被解除了,可是他被裁定还得继续还款,可谓房、钱两空。

徐昌平毫无疑问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他签字的这个约定,是银行提早制订的格式合同,并且有关法律解释说得很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抵押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该将收受的买房剩余本金及利息,退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徐昌平的买房合同、个人贷款合同解除后,不但不需要继续还贷,还有权利追回他已经支付的房款,

最终,二审法院再审改判,银行要求徐昌平归还剩下个人贷款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徐昌平,总算是松了一口气,无债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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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中的姓名为化名,部分为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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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想不对啊?明明就是开发商需要贷款,我却提前付给开发商钱,让他拿着我的钱去银行抵押贷款,还是我自己的去跟银行签合同?贷的钱不经我手直接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跑路我成了冤大头?除了房地产还没有一个行业如此牛逼如此霸道,试问任何商品都是厂家生产好了卖给客户,汽车贷款直接明了,难道不应该是我付首付给开发商,开发商把盖好的房子连同房本给我,我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给我我给开发商的吗?房地产贷款咋就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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