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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亲属担保人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贷款能担保么

时间:2020-01-06 2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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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亲属担保人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贷款能担保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担保人的案件占了一定的比例,且很大一部分担保人被判决承担了连带责任。

出面做担保人的,绝大部分是亲戚、朋友、乡邻、同事,基于信任或者别的原因。很少的部分是相对陌生的人,其做担保的原因是图借款人承诺给其好处费,结果是贪图小便宜吃大亏的。

做担保人一定慎重,否则会承担上沉重的债务。见过许多担保人和借款人打得不可开交的,也见过许多担保人财产被强制执行、导致夫妻分手的。所以做担保人,一要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实力,二要考虑为别人担保的必要性,三要考虑担保后的法律后果,四要看看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借款用途。另外,夫妻其中一人给别人做担保的,最好还是要和另一半商量一下。

新实施的《民法典》对担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你要给别人做担保,最好不要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给别人做担保的原因不胜枚举,但是不管啥原因,还是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千万不要一时脑热就签名,签名意味着责任了。

欠亲戚63万,不还,即便被申请强制执行,只有一句话“要钱没有,要拘留随便”

先把关系捋一下:出借人:王先生。借款人:马先生(后意外死亡,转移至马先生儿子)。担保人:李先生。实际使用人:张先生。

又是一起亲人之间的借钱纠纷案。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十年前借给亲戚马先生60多万应急,中间有李先生做担保,而且大家都是亲戚。但过去这么多年了,多次讨要,对方也只还了10万,剩下的钱每次去要都是各种理由,就是不还,再也没要回来。

没想到后来马先生意外去世,由于李先生是担保人,打欠条的是马先生的儿子。因为多次索要无果,王先生就将李先生和马先生的儿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李先生和马先生的儿子非常委屈地表示,他们也是无辜受害人,因为这笔钱他们也没有见到一分钱,他们也是看在面子上帮张先生担保借的,实际使用这笔钱的人是张先生,他们自然不愿意还这笔费用。

不管怎么冤屈,当初担保就得想到要承担的后果,虽然无辜也没办法。现在法院也向两位被执行人说明了法律关系,如果他们隐匿财产或者抗拒执行,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事实上,王先生与两个被执行人是亲戚,这笔钱是十年前马先生借的,但是后来马先生去世了,所以这个欠条是马先生的儿子写的。因为李先生是担保人,所以李先生和马先生的儿子都成了应该还债的执行人。现在,马先生的儿子成了借款人,而李先生成了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人。

此时,王先生也赶到了现场,他说对方只还了十万,剩下的一直没还,现在加上利息已经有120多万了。法院就跟王先生协商,看能不能在利息部分对被执行人做些让步,也要求李先生和张先生今天也必须拿出一个还款方案,光打欠条不还钱是不可能的,如果今天不能达成还款协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李先生和马先生两人进行司法拘留。

在法院的协调下,最后王先生和家人商量后表示他们今天必须先支付30万元,然后那些利息才可以让步,最后总共偿还100万就行。

本来大家都是亲戚,可因为这次借钱,现在双方成了仇人。对方也曾几次答应还钱,但都是口头上答应的,实际上还是一直没有还一分钱。王先生说,他现在生活也是很困难,连交保险的钱也交不起了,而且老伴身体不适,还得去看病,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说其实马先生的家刚拆迁,现在也是有钱的,只是就是不愿还他的钱。因为实际用这笔钱的人是张先生,所以李先生和张先生都觉得太冤屈了,都不甘情愿还这笔钱。最后,法院联系上了实际用钱的张先生,把他请到了现场。

没想到张先生来到现场后态度强硬,连声表示自己没钱。要钱没钱,拘留就是。可关键问题是他不是这个案子的执行人,最后张先生说他没有钱归还,而欠条是马先生儿子写的,李先生是担保人,所以依法两个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于是没办法,王先生直接向法院申请拘留李先生和马先生的儿子,法院也将开始追查李先生和马先生儿子名下的财产,并予以冻结,决定强制执行归还申请人的债务。

这也告诫大家,担保有风险,不要随意给人做担保,情义在金钱面前苍白无力,这个事情也确实麻烦。担保人打欠条,真正用钱人不是执行人。面对这样的老赖,大家有什么办法和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亲戚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借钱这个事#

【四川北川男子死亡5年后成被告 家属质疑:借款人与担保人为何请同一律师代理】

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中的求助人。事件当事人是我孃孃廖明会,她今年65岁,家住四川北川,家中只有她一人,是当地的低保户。今年年初,她到银行取低保款时,发现账户被法院冻结,涉及一起担保官司。老人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自己连字都不认识,怎么可能给别人担保?

后来,我到了法院帮忙了解情况,得知是她去世多年的儿子刘某帮别人担保贷过款,而且在他死亡5年后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列为被告。她也因儿子担保贷款一事,也被法院列为被告。事情经过是,孃孃的儿子刘某在帮别人担保贷款100万,并签了协议承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可优先处置自己在绵阳城区一处门面的权利。然而在他担保的第二个月,就死亡了。

另外,据孃孃回忆,在,有一个不认识的人给她拿了2000元钱,说是慰问金,并让在一张白纸上签个字。因为孃孃不认字,就在白纸上盖了一个手印。在法院卷宗里,这个盖手印的白纸成了一张手写的全权代理授权书。

因为实际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原告三台农商银行将共同担保人5人一并作为共同被告上述到三台法院。第一次开庭是9月6日,因被告之一刘某已死亡,故撤诉。实际贷款人马某及其律师设计,于在9月8日到北川小坝找到不识字的孃孃寥明会,通过诱骗签定一份委托书,于10月8日三台法院再次开庭审判,判决结果是:刘某母亲对上诉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将抵押商用房法拍还贷,且继续向担保人刘某的母亲廖明会追贷,并冻结其信用社存款。

关于这个案件的疑点:

1,贷款人所借200万元,用途不明,还款多少不明。

2,按常规来讲,共同担保人于12月24日在三台塔山信用社签定担保合同,都应该到银行现场,并有录像资料。刘某签字后于1月13日死亡,几份刘某签名,字迹不一样,与在场人马某签字笔迹相似,对刘某是否到场,是否签字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3,贷款展期合同于12月22日签订,刘某于01月13日死亡,而上面还有他的签字,不符合逻辑。

4,一共3个门面为其担保,法院拍卖多少 ,偿还后,还剩多少?

5,在执行门面后,为什么单单冻结廖明会的存款?其余6名被告均没有银行存款吗?

6,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廖明会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明显有误,理由是刘某只对100万元承担担保义务(担保合同载明的),而担保承诺书上只对100元承担担保义务。

7,因借款人未及时还款而出现担保人成为被告的主要原因,而在这起调解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用同一个律师,调解过程中,这个代理律师到底在为谁辩护?法院按照两个律师商量的结果出具了调解书,也没有送到廖明会的手上,这到底又是什么原因呢?

几年前陪同事去银行给她亲戚贷款做担保。查银行征信,被列入黑名单,原因是她提前还银行货款。不能做担保人。这算不算银行霸王条例!

最近亲戚天天找我要求我给担保贷款,我是不可能给他担保的,但是我想了一个办法。先拖着。

上个月我刷了3000的信用卡,然后故意不还,搞个不良记录下来。

等征信出了问题后,亲戚又提着水果来找我了,然后我同意去担保。

然后就是签字,查征信。

然后就是银行通知担保人征信有问题,不能担保。

唉,出此下策实在是无奈之举呀。#给朋友担保贷款后#

取保候审,家属先交一笔追逃费,担保人的签字,担保人有义务管理候审人的一切动向,一但候审人脱逃,担保人要负责协助追捕组各项工作,

从今以后,无论关系有多近,都再也不替任何人担保贷款了,现在弄得自己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用不了!

去年6月份,我一个亲戚在银行贷款,想让我做担保人。当时不好意思拒绝他,就稀里糊涂的答应了。上个月贷款到期后,他还不上,我不仅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被冻结了,甚至连微信,支付宝里面的钱都被冻结了,微信里哪怕是进一分钱,都能瞬间被冻结。

我让他给我转点钱,我那个亲戚回复的很干脆,没钱!我让他转到我一个朋友的微信上,我一个朋友专门给我开了一个微信,让我暂时过度用。

有些所谓的亲戚真的是连条狗都不如……

你有没有这样可耻的亲戚——骗你身份证偷偷拿去担保,你不查出来,他永远不会告诉你!

我家就有一个亲戚,关系还算比较近,前几年的一天中午突然去我家借了一次我妈的身份证,没具体说干什么用,就说用一下,一会儿就给拿回来,我妈对那些没太在意,又是亲戚,就给了他。也就一两个小时吧,他就还了回来,所以我妈一直没跟家里人提过,这件事就跟没发生过一样。

今年6月份,我哥买房子时候办理贷款,被银行告知贷款办不了!他蒙了,因为他和我嫂子从来没弄过乱七八糟的东西,就连信用卡都没办过。原来是银行照例查了一下贷款人父母的资信情况,结果让我们所有人都傻了眼——银行查出我妈在某个银行有20多万的欠款未还,欠款原因是她为别人提供了贷款担保,担保的欠款一直没有还,而被担保人就是那个几年前曾经借过一次我妈身份证的亲戚!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我们家里人知道这个消息后,气不打一处来,去找他,他也承认了。经过详细了解,那次他拿我妈身份证办理担保的时候,担保的钱数是12万,人家压根儿就没打算还。他有一个那银行的亲戚,给他出的馊主意,想钻银行的空子,以为过了某个节点,真的就可以白拿那比钱,事后就没再考虑过要还的事,结果没成功,东窗事发,还连本带利滚到了20多万!

我爸妈处理这件事的态度还算理智,从头到尾尽量保持了心平气和,他也算有点良心吧,虽然这几年做什么赔什么,又得了脑血栓花了不少钱,经济条件确实成问题,但好在在不长的期限内把银行的欠款还上了,解除了我妈的担保。

如果不是因为我哥买房子的事情知道了有这件事的存在,都不知道几年前那次偷偷的担保会给我们家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是那个亲戚人还在,如果再过些年我们才知道有这件事,而且他已经不在人世了呢?就只能我们家去还那笔钱了,到时候还不知道那当初的12万会滚成多少!想想都后怕!

担保人本人不到场竟然能将担保业务办理成功,也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管理的!现在还会现出这样的情况吗?

吃一堑,长一智:

(1)身份证这样重要的证件一定不能借给别人;

(2)如果需要把身份证照片或者扫描件给别人,一定要在显著位置打上具体用途的水印,并标明“若另作他用,概不负责”类的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一定不要乱扔,你不知道某些人能拿它做什么;

(4)一定要认清别人,切莫让某些人坑了善良的自己。

小时候我们常常把“亲戚”这两个字看得多么美好重要。一旦长大成人,开始独立生活,我们便很快知道,亲戚关系常常是庸俗的;互相设法沾光,沾不上光就翻白眼;甚至你生活中最大的困难,也常常是亲戚们造成的;生活同样会告诉你,有些亲戚往往不如有些朋友对你真诚……

香港朋友看过来告诉你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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