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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手续印章系伪造 银行贷款盖章

时间:2022-01-21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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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手续印章系伪造 银行贷款盖章

郑州新密,季某在信用社存款38万元,后来信用社改成农商行,去取款发现钱被别人取走了。银行:存单是假的,涉嫌伪造金融票据罪,再闹就报警了。先后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给出了这么样的判决。

季某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存款38万元,存期一年,年化利率为2.25%,信用社也给他出具了一张三8万元的定期存单,并且在存单上还标注了存款的详细信息。

存款到期后,由于农村信用社改成农商行,所以季某就拿着存单去农商行办理取款,当他将存单交给工作人员后,经查证发现该存单已经作废,账户里面的钱已经被季某取走了。

季某表示自己自从存完款之后存单就一直锁在保险柜里,从来没有碰过,这是到期了才来银行办理取款的。

通过一番查找,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取款回单,上面还有季某的签名。

季某表示,这个名字不是他签的,是别人伪造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存单已经兑付,拒绝给季某再一次兑付。

多次讨要未果,于是季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兑付存单,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季某认为:

自己手里有存单的原件,并且上面盖有信用社的印章,就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该有义务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并且履行兑付的义务。

身份证从没有离身存折也一直在手上,但存款被别人支取,是因为银行没有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辩称:

季某早在存款后的第3天,就将这些钱给取走了,并且季某在支取凭证上还留有签名。季某将钱取走,就与银行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季某要求银行再次兑付38万存款,本息是没有任何依据。

季某要求支取的存款存单单,折号与同一账户上的存单单号不一致,农商行并不存在该存单银行有理由认为季某起诉提交的存单系伪造或变造的。请求法庭以季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银行请求法院鉴定存单上的印章是否为真实有效?季某也向法院请求鉴定银行回单上的笔迹是否为自己亲笔签名。

法院依法对检材进行了移送,经鉴定显示,银行回单上的签字并非季某本人签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并按照储户的要求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通过笔迹鉴定结果可知,从银行取走38万元的并非季某。

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已经向季某履行了兑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由于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季某的要求支付了存款,短期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对季某存入的38万元本金和利息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银行,按照存单的约定向季某支付38万元存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银行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申请。

银行认为:

当时该存单是凭密码兑付的,银行在给储户兑付存款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

季某自己泄露了存单的密码,导致他人利用伪造的存单到银行盗取存款,季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在二审法院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银行,一共赔偿季某存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97100元。但事后季某觉得这个钱不对,应该赔付自己51,365.11元。

于是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银行支付自己510365.11元。

但再审法院认为,季某不能提供,在调解过程中有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对其再审申请理由不予支持。

驳回季某的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其实有网友表示疑问,为什么银行在别人取款的时候不核对身份证件?38万元存款,三天之后就取出,工作人员难道就没有疑问吗?此时应该是更加认真详细的比对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这明显是银行在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的漏洞。甚至可以怀疑这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盗用别人存款所造成的。

拿存单去银行取款第一要正确的密码,第二要有身份证证件,并且在取完款之后还需要在回单上签字。

而在银行的柜台上有那么多的监控摄像头,银行直接选择报警调用相关的监控视频录像,不就能知道具体是谁在盗取季某的钱吗?

也有网友表示疑问,为什么银行要执着去鉴定存单上的印章的真伪,这摆明了就是说之前是农村信用社,现在变成了农商行,印章不一样呗。

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认为季某是在伪造存单?对于一个普通储户来说,真的能够很轻易的伪造存单吗银行,难道连存单的真伪都分不清了吗?既然分得清存单的真伪,那么为何纪某的38万存款又会被别人取走呢?这似乎有点前后矛盾。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其实我们储户更应该注意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最好是将那一张存款回执单保留好,万一信用社变成农商行的时候,将相关的数据丢失了,说你没在银行存这笔钱,那真的是很难解释的清了。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郑州头条#

#武威头条# 现在的人胆子是真的大,公章都敢随意伪造并正大光明的使用,发布虚假不实消息!

刚才看见武威第十八中学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一篇辟谣声明,内容中有一张截图,是关于11月5号复学开学报道的一个通知文件,竟然还有十八中政教处的红色公章,如果学校不出面辟谣,估计所有人都会因为有红章相信这个消息吧,而且内容还写的有鼻子有眼,说明发布这个虚假信息的人还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

官方报道早都公开发布过关于疫情信息造谣的文件,竟然还有人以身试法,为了一点流量博眼球,造谣言,是真的不怕承担责任吗?还是说根本就不在乎?

急切想要复工复产的心谁都存在,毕竟长时间封控对于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大家都拖家带口,都要养家糊口,总没有人希望封控延长吧?

但是,着急归着急,编造发布及散播谣言就不对了,不仅给大家造成错误的认知,更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稳定,对于这样造谣生事的恶劣行为相关部门还是要严查,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河北石家庄

王先生在银行存了2000万

到期后应银行要求并没有取出

等到需要用钱时

却取不出来了

事情是这样的

王先生把2000万存银行

用钱时取不出来

王先生就第一时间

到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查

该银行行长

涉嫌有违规现象

且王先生存钱时

业务员伪造了印章

银行并没有该笔钱的流水

而是银行人员私自

将钱款挪用到其他地方

现在王先生是有理说不清

你认为王先生能拿到

他的2000万存款吗

【民生专栏】民生银行汕头潮南支行识破骗局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11月10日,两名伪造工作单位印章人员来到民生银行汕头潮南支行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异常表现,支行婉拒客户并对印章进行核验,同时与实际企业负责人沟通,企业负责人到行后,发现该单位印章为假冒印章。潮南支行工作人员沉着应对突发事项,在拖延犯罪分子同时,协助客户报警。后续两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拘留,警方及企业经办人员对该行高度的敏感意识与责任心表示充分肯定。近日下午,企业负责人再次来到潮南支行,送上一面“情系客户慧眼识破骗局,恪尽职守维护储户利益”的锦旗表达对该行工作人员的认可和感谢,并表示如果不是民生银行的责任心,企业后续可能会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为此,潮南支行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对非法买卖账户说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不仅会成为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个人还将面临“断卡”惩戒甚至牢狱之灾。近来,针对电信诈骗活动高发态势,民生银行汕头潮南支行不断总结电信诈骗常用手段与方法,不断增强全行员工对电信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充分发挥银行在电信诈骗防范中的最后防线作用,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以实际行动展现民生银行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谢卫烁 供稿)

判的对!就该这样,银行负责人伪造公章,外人如何辨别!这属于用人问题,银行该当承担责任!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山东菏泽,宋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在银行存2000万一周。谁知,一周后去银行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银行负责人李某挪用。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法院这样赔偿。(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银行负责人李某找到宋某,请求宋某办理存款,承诺如能存款2000万元,就可以得到利息400万,一周后可随时支取。但是宋某告诉李某,他只有1200万。李某答应他可以借给宋某800万。随后,宋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就在银行开户存入1200万,并收到李某转来的800万。李某给宋某出具了2000万的存单,并加盖银行公章。一周后,宋某到银行取款,但是李某以电脑程序出现问题等理由拖延兑付。后经宋某多次催办,李某给宋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李某承诺三个月后,宋某到银行取款,如不能按时取款,自存款之日起,每天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因此发生的纠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该书面承诺加盖了银行公章。谁知,一个月后,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2000万元存款及利息,理由为:第一、他将存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第二、李某给其出具的承诺书加盖有银行公章,且李某系银行负责人,银行对此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不过,银行对此答辩:第一、根据银行流水显示,宋某将2000万存入银行后,很快就被转入第三人账户,银行和宋某之间没有真实的存款关系;第二、经过鉴定,宋某持有的存单系李某变造,现在李某已经被判刑,其赔偿责任应由李某负责;第三、承诺书中的公章是李某私刻的,其属于李某的个人行为,对银行没有约束力。第四、宋某明知短期存款不可能获得如此高息,却为了获利,轻信李某的承诺,本身存在过错。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宋某在银行存入2000万,李某向宋某出具2000万存单,宋某并不知道该存单系李某伪造,因此双方形成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宋某的存款安全;第二、虽然存单后经鉴定系李某变造而来,但宋某在接收存单时并不知晓,且无法辨认存单系由李某变造而来。李某作为银行负责人,负责该营业网点的全面工作,宋某在银行正常的营业时间按照李某的指示将款项存入该行后,其有理由认为李某为其出具存单的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而非其个人行为。第三、同样,对于李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虽然银行认为承诺书上的公章系李某私刻,但是鉴于李某作为银行负责人的特殊性,其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因此承诺书上的公章的真伪,并不影响其代表银行出具承诺的效力。第四、宋某受高息诱惑,客观上扰乱了金融秩序,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违规收取的437.2万元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从存款本金中扣除。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和银行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银行支付宋某156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关于宋某与银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宋某在银行开户,并先后存入1200万元和800万元,李某给宋某出具了2000万元银行存单,该存单虽然事后经过鉴定是假的,但由于李某身为银行负责人,在向宋某出具的存单上加盖有银行的业务专用章。随后,李某还向宋某出具了承诺书,该承诺书上同时加盖了银行公章,因而宋某有理由相信李某向其出具的存单为真实的。另外,宋某作为一自然人,其无能力识别存单是否变造及承诺书上公章是否真实。故李某向宋某出具存单的行为应系其职务行为,可以认定宋某与银行存在存款关系。第二、关于宋某是否有过错、应否承担过错责任。从现有证据来看,宋某将200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是为了与银行建立正常合法的存款关系,而是为了收取由李某支付的非法高息,即便李某当时系银行负责人,宋某也应清楚其承诺的高息并非银行支付的银行法定利息。故宋某对本案款项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宋某承担10%的责任,银行承担90%的赔偿责任,支付宋某1406.52万元及利息,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号周刊#————————————————转自:颜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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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自媒体1980

公司印章遭伪造被判支付陌生人百万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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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自媒体1980

公司印章遭伪造被判支付陌生人百万

01:08

【伪造银行流水或回执单是否涉嫌违法?】

有个真实案例,内蒙古某人想贷款买房,被要求出示半年工资流水,他伪造了一个34万的假流水被识破且行政拘留,伪造公章的复印店老板因此被刑事拘留且提起公诉。

这里的重点其实是无论伪造流水或者回执单都需要加盖假的银行公章。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文规定,如刑法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处罚法也规定,上述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同时,就伪造流水的目的不同,可能涉嫌诈骗类、合同诈骗罪有关罪名。

河南信阳法院![赞][赞][赞]

大风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官方账号

男子报警本公司印章遭伪造,一二审法院判其支付陌生人105万元,省高院再审判其无责、撤销原判

这个律师的说法站不往脚,私刻公章伪造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大,理应重判!

,云南曲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人靠着萝卜章干票据贴现,获利千亿元。为什么印章的安全性很低,仍然能作为单位的唯一凭证?

首先,我们来看看印章到底是怎么制作的,它到底算不算安全?

公章动不动就会牵涉到巨额资金和重要文件,是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文件的凭证,人们对它也是非常上心的。就像钞票为了防范假钞捣乱市场,会制作出防伪标识一样,印章也有自己的加密方式。

印章的第一个防伪标志叫防伪纹,它在印章边缘的红圈上,通过在印章边缘进行镂空设计,让红圈上出现许多方向不同的空白条纹。不过,这种想要仿造这样的空白条纹其实并不难,因为专业的刻章人能通过文件上盖好的印章,雕刻和还原出一个一模一样的公章,甚至用PS都能还原出这些图形。

这时候就要用上第二种防伪技术了,那就是防伪印油技术。防伪印油有点像钞票里面隐藏的花纹,只有用特殊的方法才能检测出里面的差别,一般造假的人是没办法仿造的,或者说这会大大提高造价成本。

比如,假印章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与真印章一模一样,完全看不出问题所在。但是如果用了防伪印油,在印章中间就会有一个隐藏的图案,这个团只有在荧光灯的照射下才会显现出来。这样一来,又可以避开一批萝卜章了。不过,这样的技术也无法做到100%安全,想要造出这样的公章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不算是绝密的技术。

不过更多的细节其实体现在防伪纹的粗细长短,甚至油墨的宽度上,或许上面的图形都可以造假,但是它能骗得过人眼,却骗不过机器。校验印章的扫描仪完全能够看出里面细小的误差,至少能分辨0.02mm的误差;在印油方面也有讲究,油墨本身有扩散的特性,如果仿造的公章在条纹宽度上达不到标准也能被检测出来。

按理来说,有这么多层的防伪标识在,萝卜章想要以假乱真应该是很难的了吧?但是用萝卜章骗取巨额资金的事还真不少,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因为萝卜章真的造得天衣无缝,而是校验过程不过关。

这么说吧,一个部门每天要处理成百上千份文件,如果每一份文件的公章都要用扫描仪扫一遍,那得多浪费时间?验收的人员往往是晃一眼看过上去,那儿的确是有个章的,就算是通过了。甚至对大部分的验收人员来说,我相信你把单位名称换一个字都不会有人发现。

除非是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或者涉及的资金很大,可能才会认认真真按照流程去扫描和校验。但是这样就一定能够避免问题了吗?不见得,因为公章有磨损的原因,有时候你会发现真公章盖的印会被认定为是假公章,而萝卜章反而以假乱真了,甚至有的连续作案51次才被查出来。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为什么印章不安全,还可以作为单位的唯一凭证?

实际上,在做了这么多防伪工作以后,印章已经成为了一种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手段。都说完美主义扼杀效率,为了提高社会的运作效率,只能是是让一些不法分子有钻空子的机会了。

但是钻空子不代表法律不会制裁这些人。因为一旦萝卜章导致大量资产流失,肯定会被查出来,这个时候,也就是只有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印章才会再次发挥作用,利用这个证据去进行追查。而如果没有印章,我们连追查的方向都没有。

所以,现在印章的安全性虽然比较低,但是凭借具有法律威胁手段的性质,和出事后可追查的特点,它仍然可以继续发挥作用。

正是因为知道刻章是犯法的,所以这么做的人毕竟是少数,这就是法律的威慑!#萝卜章##印章##头条创作挑战赛#

“防不胜防!”河南信阳,男子和弟弟在武汉共同经营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初,他突然收到法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说他的公司4年前欠付另一家公司84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

原因是一个叫王某某,自称是他公司项目经理的人与对方联系,并且与对方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盖着他公司的公章,故而在联系不上他公司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他们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男子不解,自己从来不认识什么王某某,更是没有和对方公司有过任何的业务往来,怎么就惹上了官司。随后仔细查看案件的审理材料,发现与对方公司签的合同中的“公章”系伪造,当即便报了警。

报案后,警方对合同上的公章进行了鉴定,而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上的公章确实与男子公司的公章不是同一枚,于是对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在此期间,男子也向当地中院申请了再审,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案件发回重审后,重审法官却认为,虽然公安机关鉴定认为,合同上的公章与男子公司的公章不是同一枚印章,但男子公司并未证明未更换过公章,最终还是判令男子公司承担了责任。

男子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而中院二审,又以“王某某从合同的签定、履行及收支工程款等行为,均以男子的公司名义出现,合同、授权委托书、委任王某某办理财务结算与结账均加盖有男子公司印章和当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足以让对方公司对王某某的身份产生合理依赖”等为由驳回了男子的上诉。

男子仍然不服,又向高院申请再审,可令男子没有想到的是,省高院最终判令公司无责,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可在高院审理期间,一审已将男子公司43万元款项划扣给对方公司。

而虽然一审法院已经下发裁定书,要求对方公司返还已收到的43万元,但是对方公司至今还未履行。

【安律说法】

真是防不胜防啊,莫名其妙惹上官司也就罢了,钱还被执行走了!说一下本案涉及的几个问题。

第一,男子公司没有派人出庭,根本不知道被告了,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而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拿本案来说,男子公司不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并没有问题。

第二、再审期间,一审法院可以直接划扣男子公司的钱吗?

答案同样是肯定的!对于男子而言,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判决一旦出来,判决就生效了。

而根据《民诉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换句话说,再审期间,一审法院根据对方公司的申请,按照生效判决,直接划扣男子公司的钱并无不当。

第三、王某某冒用男子公司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某某冒用男子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这中间可能涉嫌两种犯罪行为。

第一是,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二是,诈骗罪,而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对于男子而言,公司被已经被执行的钱,可以申请执行回转追回,而公司的其他损失可以依法向王某某追偿。而对于王某某而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而这也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要因为一时糊涂,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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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公司印章遭伪造被判支付陌生人百万#头条热榜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为了购房,置业顾问给你办了一张假离婚证,你敢拿去贷款吗?

离婚证上有民政部门的公章,售楼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了。

购房者能退钱最好,拿一个假离婚证去贷款,银行查出来来的话,你就涉嫌骗取贷款罪了。这个罪名的量刑比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还重。

胆大包天,连核酸检测报告都敢伪造,还卖出去了17份!辽宁朝阳这两名复印社女老板为了蝇头小利,还伪造了150多份人业人员健康证明,全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

这两名女老板王某和王某某都在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经营复印社,平时就是给人家打打字、复复印之类的活儿。

近两三年来,疫情反复出现,辽宁各地都出台了严格的防疫政策,要求出入必须得出示核酸检测报告。因此,核酸检测报告成为各检查卡口的通行证。

万万没想到,这两名女老板挣钱不要命,什么钱都敢挣,竟然在遇到别人花钱求助时做起了违法生意。

8月,两个人先后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健康证明等。然后,二人再转手以2元、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

3月,有人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被识破,导致该案案发。警方一路追查,将王某、王某某抓捕归案。经审查明,8月至3月,王某、王某某两人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150余份;伪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17份,全部都被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有阳性病例。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以案说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疫情当下,一切还都以防疫为重,千万不要去挑战触碰法律的底线和红线,更不要为了自己便利,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麻烦。此外,君子爱财更应取之有道,不能走偏门歪道。

#媒体人周刊##朝阳头条#

伪造公司印章并多次使用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http://legalinfo./pub/sfbzhfx/zhfxzxxf/zxxfyasf/03/t0307_449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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