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四川德阳,男子离婚后,发现独自抚养的儿子不像自己,鉴定两次都发现不是亲生的。崩溃之下,男子起诉已经再婚的前妻,要求返还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费用39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前妻称,自己当年刚结束前一段恋情,就与男子闪婚,所以现在也很意外。经调解,前妻支付抚养费及补偿款30万元。(来源:北青网)
#男子离婚抚养儿子发现非亲生#
做母亲的,都不知道孩子是谁的。这也太不负责任了。但现实中,这种案件其实已经出现过不少,让人实在感慨!
这起案件是调解结案的,如果没有调解,经过判决,女方是必然败诉的。
这种案件一般叫做“欺诈性抚养”,就是男方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进行了抚养。
这种案件,需要根据女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决。
如果女方明知孩子不是男方的,或者虽然不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但对此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男方所产生的抚养费损失,也包括因此给男方造成的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如果女方并不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也对孩子不是男方的不存在过错,那么由于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这件事中,女方没有承担抚养义务,获取了利益,男方没有抚养义务,却支付了抚养费,产生了损失。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相应的返回义务。
那么,谁来证明女方有没有过错呢?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需要由原告来承担。但在这类案件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女方应当知晓孩子的父亲谁,对于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推定的事实,可以不用举证。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而且也没有过错,可以推翻这个推定。因此,应当由女方来证明自己不知情、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就推定其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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