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工资会计分录
1. 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当期应付工资情况,结合企业具体组织SRy情况,确定当期在结算工资时应发放总金额。其会计分录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借,银行存款贷。
2. 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是指经过结算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金额。其会计分录为:银行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贷。
3.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应交社会保险费借,银行存款贷。
4. 公积金:
公积金是企业根据当期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向特定机构及银行发放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应付职工公积金借,银行存款贷。
5.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政府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会计分录为:应交个人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
6. 应缴养老金:
应缴养老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应交职工养老保险费借,银行存款贷。
7. 工资税金:
工资税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发放工资时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应交工资税金借,银行存款贷。
(一)“发放工资会计分录”的定义
发放工资会计分录是企业为按月发放工资而记载的会计记录。通常,付工资的收入发生时将同时记载发放工资会计分录,以说明随工资发放而应偿还的支出和支付税款。
(二)发放工资会计分录的核算科目
一般情况下,发放工资会计分录要求核算以下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用于记载应支付员工的各类工资,如本金工资、增加工资、奖金等。
2、应缴税费
用于记载应缴纳的应交税款,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应缴社保费
用于记载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建立发放工资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
1、原始用途原则
费用要按实际用途进行计提,不能无中生有。
2、逐期计提原则
发放工资的计提要及时定期,不能临时预提。
3、相称原则
应付款项的计提要与工资收入的发生不相上下。
(四)发放工资会计分录的分录记账
1、发放工资时按各种支出准备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 40,000元
银行存款科目 贷 40,000元
2、发放工资时扣缴各类支出:
个人所得税科目借 1,000元
企业所得税科目借 1,500元
养老保险费科目借 2,000元
银行存款科目 贷 4,500元
3、发放工资后登记会计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 38,000元
应交税费科目 借 2,500元
应缴社保费科目借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