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意义
1、有效解决网络出版版权节内容的可控性问题,保护网络出版者的经济权益;
2、维护网络出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职责;
3、避免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结构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4、促进网络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网络出版文化的素质;
5、改善读者的网络阅读体验,解决读者对版权保护的困惑;
6、保护普通读者的消费权益,有助于他们在网络出版和文化市场中获益;
7、促进网络出版行业在行业中的自治,解决传统出版管理权有限的问题;
8、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限制各种违规行为,防止网络内容群体爆发、抢占先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防范违法上传和发布内容,树立道德意识,维护网络正常投入;
10、开展正面宣传和社会管理实践,推动文化的正面实践和发挥相当的社会价值;
二、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作用
1、规范网络出版行为,明确网络出版者信息披露义务、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等;
2、构建责任法律机制,对网络出版者的违规行为予以惩戒,保障出版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信息供给机制,促进网络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使读者得到高质量和学术性的内容;
4、完善网络出版物分类和相应的评级标准,满足不同的读者需求,促进网络出版物可持续发展;
5、提高网络出版行业经营质量,创建具有国际competition能力的网络出版行业格局;
6、完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防止网络侵权行为,有助于改善各方的信息供求环境;
7、推行网络审查制度,检查和监督网络出版服务质量,并将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8、加强网络监管组织,建立网络上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和审核机制,实施严格的标准管理和审查;
9、促进行业组织和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共同建立行业管理协议和出版服务相关的行业准则;
10、加强读者的网络阅读能力,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构建优秀文化秩序,提高网络文化质量。
一、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1、 经营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使用者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中的相关规定,井下经营许可证受法律约束,可以影响使用者向互联网出版物提供的信息服务的内容。同时,互联网出版物的经营许可证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网络信息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政策要求、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2、 使用者提供的内容:使用者发布的信息、图片、交流记录等内容,有下列情况的,互联网出版物的经营者有权不予发布、删除或进行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社会秩序,煽动淫秽色情,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法商业宣传等;
(3)涉及他人身份信息、隐私、商业秘密等;
(4)剽窃他人作品、抄袭或编造、伪造、擅改他人作品;
(5)未经他人同意,公布他人住所、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等;
(6)公布或者传播可能误导、误解的、不完整的信息;
(7)歪曲事实,虚构事实;
(8)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9)未经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书面许可,私自把互联网出版物平台租赁出去;
(10)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网络信息保护管理条例》或者被授权管理者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意义范围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3、 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的权利:
(1)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拥有互联网出版物经营平台上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
i.发布的文字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图形作品等;
ii.发布的作品中的编辑内容及界面设计;
iii.发布的电子版权文件等;
(2)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上网公布著作的印刷版本的相关版权法律通知;
(3)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检修、修改、校正发布的内容;
(4)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将文字和图片发表在其它媒体上,保留其原文章版权;
(5)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把文字和图片报告给公安机关,协助当局侦查和处理可疑文章;
(6)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者及被授权管理者有权编辑用户发布的内容,不得损害用户的权利;
(7)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