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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固定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处理

时间:2019-10-25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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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固定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处理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承担作业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转让以下建筑资质: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要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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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款可以不用还了。

今年三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守护个人破产法规条例。

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十一月八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个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根据报道,债务人胡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五千元。

自二零一三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一百四十一万元债务。

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缪可免去剩余债务。

吴某说: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破产人胡某,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兼经营深圳市互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延文化公司应与其有场地租赁关系的新一佳超市有市有限公司倒闭。后欠钱400多万元,个人全部财产还了,还欠100多万。无力承担赔偿。

@甘肃傻妞被骗江西 现在创业失败后终于有机会翻身了 ,有多少创业失败后成为老赖的。

“我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公交公司就应该负责。”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在乘坐公交车的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伤残等级9级。她认为此事是公交公司的责任,协商未果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北京,王老太上公交车后,因为前排已没有座位,于是她就慢慢的往后走去。当时车已起动,王老太走到公交车中部后门处时,意外发生了,因她行走时未抓扶手,脚下一打滑,接着摔倒在车上。

司机立马停车,并打120报警,将王老太送入医院救治。在王老太出院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她的伤情被定为9级伤残。

王老太家属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是就去协商赔偿事宜。而公交公司却不认可这点,认为此事是王老太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

协商未果后,王老太家属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3万余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出公交车上不合规的理由。

首先,公交司机明知王老太年纪大了,在起步前未主动提醒王老太注意安全,并且在她还没有落座的情况下,车已经起步,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顾。

其次,当日,公交车厢的地面有明显水渍,比较的湿滑,而车内并无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王老太就是因为路滑而摔倒,所以这件事公交车司机有重大过失,因此,公交公司应对此事负责。

而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却不认可这一说法,他们认为,王老太是在公交车运行后一段时间才摔倒,与公交司机起步早不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王老太没有落坐,公交车就已起步,那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当时属于客流量高峰期,而如今的公交车上只有司机一名工作人员,让他一人兼顾每个乘客,明显过于苛刻,不实际。

关于车内有水渍湿滑,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当天下雨,乘客多数是打伞进车的,雨伞上掉下的水,是不可能会立马干的,有点水在当时是正常现象。

同时公交公司也指出,王老太作为一名成年人,已不止一次乘公交,在此案中,不顾自身安危,在车辆运行时,在不抓牢固定物时随意走动,自己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负后果。

辩护双方各执一词,那法院会如何判呢?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确实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同时也负有把乘客及时送往目的地的合同义务。每个乘客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指望公交司机一个人把所有乘客的安全措施都主动去管理好,让每个乘客都落座才开车,明显不合实际。如果那样的话,公交车的运营时间将成倍成倍的增长,对其他乘客要求及时到目的地的权利有损。

王老太在明知车辆运行当中行走存在危险,但她依然选择冒险行走,并且没有抓扶手和座骑等安全措施而摔倒,存在过错,应负一定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公交车厢内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而司机并没有提前告知王老太,让她注意,也存在过错。

因为,公交公司对乘客的安全具有保障义务,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履行好风险排除以及提醒等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都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公交公司承担30%的责任,而王老太自己需承担70%的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9万余元的损失。

对于此案的判罚,王老太家属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在今年的1月18日,二审判决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为此案画上了句号。

其实这起案件,王老太的诉讼请求实在有些为难公交公司了,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公交车都是非盈利的,只是为了方便人民大众,期望值太高,往往得不偿失。

而大家坐公交也应该明白,公交车上只有一个司机,司机也只是拿工资的打工人,也不容易,责任只是保证行车安全,以及把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

至于保证在车上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那是绝对不现实的!说白了,想保证安全,基本上全靠自己,自己的身体,自己注意,在明知自己的身体不好,或有危险时,更应自己注意,而不是把自己的生命寄托于别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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