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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融资租赁章节 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0-12-07 0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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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融资租赁章节 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日前获悉,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号为()津03民初497号,诉讼身份为原告,受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冯国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和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以及展览展示服务。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乐居财经

规则三: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判断车辆是否处于营运状态,应严格以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否在接单为准,曾经注册过网约车或在订单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

规则描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活动。

该规定将网约车驾驶员非载客时的巡游行驶界定为营运以外的行为。

因此,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应该以是否处于订单状态作为区分是否运营的标准,在订单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处于营运状态,并没有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不能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

可供参考的案例: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与苏某娟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号:()晋1081民初781号、()晋10民终2580号

详情见上文。

2.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奉某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川0116民初6196号、()川01民终14071号

基本案情:3月12日15时40分许,黄某驾驶的无号牌自行车与超速行驶的张某杰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黄某受伤。黄某后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4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杰与黄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张某杰车辆在滴滴平台注册为“快车”,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奉某菊(黄某妻子)遂将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张某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活动。该规定明确了网约车区别于一般出租车的特点为“非巡游”,这既规定了网约车禁止巡游,同时也将网约车非载客时的巡游行驶界定为营运以外的行为。网约车是为了解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的供需矛盾而产生的,其既有营运的性质亦具有家庭自用的性质,根据上述规定,网约车只有在搭载乘客的时候才具有营运的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存在不同保费标准,原因在于营运车辆的危险程度明显大于非营运车辆,因此若家庭自用的车辆长期、大量从事网约车业务,则应当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杰并未从事网约车业务,且保险公司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某杰长期、大量从事网约车业务,并因此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起到保障当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作用,在网约车持续发展的社会状况下,保险公司若仍简单以年度为单位判断车辆是否营运,显然已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变化发展,故对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要求不承担商业三者险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3万元拍下这辆雪佛兰牌汽车,这是不是捡漏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桂EP5545的雪佛兰牌汽车一辆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26人报名,171人设置提醒,4978人围观。

保证金150元,起拍价为1000元,评估价1000元,加价幅度5,经过331次出价,最终成交价为 30,245元。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桂EP5545的雪佛兰牌汽车一辆;车辆品牌:雪佛兰牌;车辆型号:SGM6479LAA2;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GKH8414KY042084;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码:190442249;车身颜色:灰色;出厂日期:月11日;初次登记日期:7月10日;行驶里程:12731km;检验有效期止: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7月4日。

车辆违法情况:截止6月17日,该车辆存在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4条,共记12分,罚款金额共计500元;另外还存在1起违法处理通知书,罚款1550元,记27分,上述违法行为均未处理。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抵押权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1、标的物车辆为事故车,车头已严重变形,前方号牌缺失,前挡风玻璃破裂,保险杠及左前轮脱落,前排安全气囊弹出,后排右侧车窗缺失,外壳存在多处凹陷且有划痕,目前已无法发动,无法正常行驶,按现状进行拍卖。

2、标的物车辆已于7月11日办理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标的物的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可能存在过户延迟、过户不能的风险,拍卖成交后,违法所产生的扣分及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消除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逾期审验产生的扣分、罚款的责任以及可能存在过户不能的风险责任。

4、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特别提醒:

1、车辆相关过户问题请意向购买人在竞买前先行向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谨慎决定购买。

2、如车辆存在违章、逾期未年检及逾期未购买保险等情形,本院不承担消除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逾期审验、续保产生的扣分、罚款及补缴车辆保险费用的责任。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将按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仅限维修、搬运、存放、拆卸及整缺零件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需实地查看。竞得者以此价位竞得该车,感觉不太划算,你觉得呢?如果你参与竞拍,你觉得这价格合适吗?#车主日常#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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