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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中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时间:2019-05-30 0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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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中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最高法院: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证明其实际履行情况,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作为分包部分的施工人,理应掌握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造成案涉工程造价难以计算。

关于“保证金”是否应退还并支付逾期利息问题。根据《内部工程承包协议》的明确约定,在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所修改且戚雪锋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斯学江才负有退还“保证金”的合同义务。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戚雪锋对案涉工程已施工完毕,以实际行为表明并无拒绝承建工程以及相关条件的情形,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双方约定的应退“保证金”的事由,故戚雪锋主张退还保证金缺乏合同依据。另从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案涉“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并不明确,亦非工程质量保证金,戚雪锋主张斯学江自工程竣工之日退还并支付逾期退还的利息,缺乏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故戚雪锋此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终1268号

新 内部承包责任制下建筑施工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及实际施工

3、未经竣工验收而急需提前使用的情况下,发包人应须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799条第2款、《建筑法》第61条第2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 条第3款、第58条之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5号)第十四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将面临极大的质量责任风险和行政处罚风险,发包人应尽力避免出现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已完工工程的情况。然而,某种特殊时期,由于工期受限,来不及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也会发生发包人不得已必须提前使用已完工工程的情形。比如,为迎接某一重要会议,必须提前使用新修的道路、为了欢度春节,必须提前使用节日亮化工程等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发包人应须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在阶段验收中要确保承包人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这样才不致于未经验收的单位工程在提前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当预感到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限价内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时,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进行协商沟通,取得承包人对发包人需要提前使用已完工工程的理解和同意的书面意见,从而排除发包人在使用中遇到质量问题时,根据上述规定,无法主张权利的维权障碍。

三、发包人在提前使用该项工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可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承包人保修责任的规定,通过让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方式,挽回发包人所承担的质量风险损失。

新音建造师题:【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印度阿三的营商环境确实是一言难尽,上海电气就吃了大亏。

近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6月上海电气与印度UK(简称)签订了《设备供货及服务合同》,由上海电气向印度UK供应设备,印度UK向上海电气支付货款13.11亿美金。同时,印度R(简称)向上海电气出具担保函,为印度UK所负担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海电气如约供应全部设备后,为印度建造了6台660mw的电站,电厂顺利投入运营后由印度S(简称)持有产权并负责运营。

按道理说,上海电气把设备供应了,电站建好了,印度也将电厂实际投入运营并发了很多电了,付款义务人印度UK怎么着也得付款了。可谁知道,印度UK堂而皇之地公然违约,就是不肯支付货款,这一拖就拖到了。

12月,上海电气经多次催告无果后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印度UK告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要求他们支付货款,同时要求印度R按担保函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上海电气提起这么一起正义的仲裁案件,完全属于理所应当,没有任何道德亏欠和法律瑕疵。并且,上海电气在印度UK拖欠货款将近才迫不得已走司法程序,完全算是仁至义尽了。

但让国人大跌眼镜的是,8月印度S竟明目张胆地将印度UK、印度R和上海电气一并起诉至印度孟买高等法院,振振有词地要求三方共同赔偿21.33亿元。

合着按照印度阿三的逻辑,上海电气不仅不能收取货款,反过来还将支付巨额货款,不仅白送印度一座大型电站,还倒贴赔款给他们庆祝胜利,这明摆着就是把上海电气当做待宰的“肥猪”了。如果这种荒唐逻辑都能成立,就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在法律上,上海电气已经全面履行供应货品的合同义务,从电站已经实际运营的事实来看,货品应该是没有瑕疵或者缺陷的,即上海电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其要求印度UK和印度R支付货款合情合理并且合法,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目前,尚不清楚印度S起诉印度UK和印度R的具体理由是什么,但无论其理由是否成立,应该都与上海电气没有关系。上海电气仅仅只是供货方,且完成了全部的供货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更何况,上海电气仅仅只与印度UK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与印度S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上海电气与印度S没有建立合同关系,不可能对印度S负担义务,印度S有什么理由要求上海电气承担责任呢?

如果印度S非要起诉上海电气,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只能以上海电气成立侵权为起诉理由,但上海电气有哪门子的侵权行为呢?难道是说帮助他们发电产生了巨额辐射,侵害了印度公民的身体健康吗?

如果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判决上海电气需承担责任,那只能说印度法律如同儿戏,根本不能给印度外商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不能给外商投资者提供基本的司法保障。

这样的话,看谁还敢在印度投资,血本无归都是轻的,重则直接倾家荡产了[呲牙]

【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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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管理黄金考点材料设备供应的时间,总监必考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提前交货通常买受人也不同意接受,一方面货物将占用施工现场有限的场地影响施工,另一方面增加了买受人的仓储保管费用。如出卖人提前将500t 水泥提前发运到施工现场,而买受人仓库已满只好露天存放,为了防潮则需要投人很多物资进行维护保管。

@监理@监理工程师

【多选】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对于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须采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E.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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