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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承销会计分录 基金会计 分录

时间:2022-10-06 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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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承销会计分录 基金会计 分录

#蛋说基金# 发现有意思的一则关联交易公告:昀冢电子IPO的承销商是华泰证券,中庚基金的托管人是华泰证券。中庚基金参与了华泰证券主承销的IPO网下的配售。

公募基金用券商托管的比较少,大部分是银行,一般私募大部分为券商托管。

亲爱的朋友们,请看看下面今天的新闻截图!自己好好研究一下就可得出如下结论!

1.今后新股IPO会更高价更高市盈率来发行,保荐券商和其跟投公司将获取更高的保荐费,不但能抵消新股上市破发后的损失资金,照样可以赚大钱的!

如万润新能发行价299.88元,发行75.25倍市盈率!上周五收盘204.36元,中签者一签亏损差不多5万了吧!在新股上市中中签者亏损最多的一只股了吧,当然,弃购的中签者也很多呀!全部被保荐商东海证券承销,表面上东海证券和其跟投这两天万润新能上市亏损了1.8亿,其实他们赚了2.2亿,什么概念?IPO高市盈率高价发行真正亏损的是中签的散户和新上市后的散户接盘侠,保荐承销券商和跟投在高价发行中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了,永远不会亏损!或上市后通过内幕交易让基金来充当接盘侠,亏的是基民的钱!基金经理们私人利润提成。

呵呵!朋友们该清醒清醒了吧!千万别买新股和申购高价新股!

这种加快高价高市盈率发行的新股,穷了散户!富了保荐券商和跟投!更暴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个个一夜成为了亿万富翁,哈哈!上市公司用高额超额募集来的资金买理财产品去了!接盘侠最终就是天天吃面面痛苦不堪的散户韭菜们!

【证券发行及承销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项?(1)】

(1)方式

①主板

方式1: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除直接定价外。

方式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②创业板

方式1: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必须)

方式2: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方式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发行数量二千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同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价格≤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2)申购程序要求

①主板:

要求1: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要求2:最高报价剔除部分≥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最高申报价格”=“确定的发行价格”时,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要求3:≤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10家,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

>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20家,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要求4: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比例≥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40%,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要求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要求6: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要求7: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

要求8:

A、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X

50倍<X≤10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100倍<X: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150倍<X: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B、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要求9:合计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可以”中止发行。

要求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要求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要求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不得向以下对象配售:

A:“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B:“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除外)

C:“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管理的公募基金除外)

D:前述A、B、C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F: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科创板、创业板对“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哪些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①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应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通过联合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授予“其中1家主承销商”前述权利。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账户。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该账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者通过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股票”。

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投资者认购意向时,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明确投资者“预先付款”并同意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将延期交付股票的协议报“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备案”。

③超额配售权触发条件: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发行价格”的,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

④超额配售权行使过程:

A购入:在“连续竞价时间”以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B要求增发: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or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

C结果要求:(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股票一并存入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D完成后(时间满30个自然日或数量达到15%):

a、2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以下情况:

a.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a.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a.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a.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a.5: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b、5个工作日内

b.1:向“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b.2:将超额配售所有股份向投资者交付;

b.3: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

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发行价×(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b.4:将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c、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以及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报本所备案。

E、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保留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据了解,针对“抱团报价”,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将从优化规则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发行秩序。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下好了,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基金要慌了,教育基金跑去买新能源,农业跑去买新能源半导体等等等等,这不是乱弹琴;虽然赚钱了但是扰乱市场秩序,没有立场;哪好跟那个走。如果是混合基金也就算了。写个肉类食品小吃,你煮啥不犯法的肉都可以,没人管得着。这样一来,跑偏要基金经理就要开始撤退买入本行业基金了。

其实像这样的基金经理要从重惩罚。不然大家一起买新能源或者半导体,大家一起赚钱得了,都舒服。何必分那么多行业

【上交所进一步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财联社9月18日电,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其中提到,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二)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三)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财经早报[太阳]】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沪市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逾3万亿元 ;今日视点:打消A股投资者焦虑的三大理由 ;10月新基金发行份额环比腰斩 明星基金经理管理规模缩水 >>

券商与投行有什么区别⁉️

在券商工作的都是投行精英?

❌Nope!不一定哦

券商:证券公司

投行:投资银行部

在国内【投行只是券商的一个部门】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券商的各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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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区分国内vs国外“投行”的不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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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投行指公司,分为两种

1.▫️Bulge Bracket简称BB

指投资银行的巨头头们,包括:

高盛、大摩(摩根士丹利)、小摩(摩根大通)、

美银美林、DB(德意志银行)、UBS(瑞银)、

Credit Suisse(瑞信)等等等。

2.▫️Boutique

指稍小一些的投行,

以“专精”和“为企业客户量身定制服务”为特色,

叫做“精品投行”(e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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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行指券商的一个业务/部门“投资银行部”

1.▫️第一梯队券商:头部券商

❶ 中金公司

❷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

❸ 华泰证券

❹ 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广发、

国信证券、民生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等。

2.▫️第二梯队券商:大券商

包括兴业、东吴、华创、浙商、平安、安信、中泰等。

3.▫️第三梯队券商:其他小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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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都有哪些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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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行业务

【官方】证券承销保荐

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ABS项目发行等。

【人话】拉pi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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