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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地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比较

时间:2024-07-16 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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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地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比较

所谓“城邑”指的是城市居民需要缴纳宅税、地税、茶课、盐课等杂税。北宋朝廷征税面之广前无古人,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几乎都在征税之列,盖房子要征税,娶妻、嫁女要征税,出远门读书,路过税卡,随身携带的铜钱、铁钱也要纳税,连农具也要收税,且附在田赋之中,不管有没有购买新农具,每年按亩征收。

倒是纸币一般不征税,因为官府很喜欢随意发行纸币来满足财政需要。

对村野居民已然如此,城市居民更容易控制,对他们的征税力度也就更大。

“杂变”指的是各种稀奇古怪的税种。官府需要牛革了,就下文件向百姓征收牛革;需要箭杆了,下文件向百姓征收箭杆,极为随意。据《宋史·食货志》,征收的各类物资合计有四五十种之多。杂变的本质是权力的不受约束与财政收支的无计划。用欧阳修的话说,就是“一切临民而取之”,随心所欲,言出法随,朝廷向百姓伸手毫无节制,“制而不足,则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正常制度下的收入不够用了,朝廷就随意制定政策去盘剥百姓。(欧阳修:《欧阳修集·原数》江区。)

以上内容来自《秦制两千年》,作者是腾讯新闻短史记频道主编谌旭彬老师。我认为这是是一本很有趣但又严肃的书。严肃是指考据有据,有趣是指视角独到。

比如说上面这一段,说的是北宋的赋税,而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北宋的赋税很轻啊!但是谌旭彬老师用“另一个造极之宋”说了,这只是一个神话。

是呀但是每年要交昂贵的土地税,一旦你租不起,法院就会低价拍卖你土地上的房屋来偿还地税。最终房子和地都会被是别人的。与其说买地倒不如说是优先长租土地。资本家的这套制度300年前就定好了。

美国的中产到底有多脆弱?

脆的跟纸一样!走错一步前十步全毁,说掉就掉,说没就没的。

这个帖子就用一个看上去光鲜亮丽的美国中产举例,说明美国的中产到底有多么不容易。

“一个本地白人,正经大学毕业,在上市公司干一个拿周薪有医保的工作,不吸毒不喝酒,永远全勤,有临时加班必参加”。这人放在任何国家都是属于社会中坚力量,这样的人美国社会居然没有什么帮扶政策……

抗风险能力差的中产容易成为流浪汉,一夜失去所有,这也是美国需要不停发钱的原因,因为一旦停了,可能马上就产生大量的流浪汉。

美国是资本主义,定义不了社会成本,因为没有责任人。也定义不了道德力量,因为社会过于松散。只能通过赡养离婚配偶的法律把一部分社会责任转嫁到个人身上。

美国富豪靠资产收益可以有安全感,而美国中产阶级就靠工资。靠工资的一失业就是坐吃山空。美国人又不储蓄,大部分还欠债,现金流根本支撑不起大变故。

很多美国年轻女人目标就是结3次婚,然后就可以过地主老财的生活。但是其实这样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美国中产男人、女人没这种实力。

那些天天宣扬美国房子多漂亮多便宜不是坏就是蠢,美国的房子说好听点你买了是你的你是业主,说难听点,真正的业主其实是美国政府,你只是租他的地而已,生生世世交地税,不交地税试试看看一年后这房子还属于不属于自己,直接“没收”,然后拍卖,拍卖之后,所有的钱都归政府。

美国地税制度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属于公开抢劫,而欧洲是欠税强制执行税金+罚款。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一样不要颜面,直接欠税没收土地,还顺带着把上面的房子也抢劫了。

如果你仔细比较,就会发现,美国跟欧洲相比,私人财产保护就是个笑话。

在欧洲,你的财产就是你的财产,过去的国王也好,现在的国家也罢,他可以课税,可以罚款,但他绝没有权力没收你的私产。他可以把钱从你手里抢走,但只能抢规定数目,他不能因为你不主动掏钱就把钱包囫囵个都抢走。

但美国可以。

虽然与初税亩的主要内容近似,但初租禾的影响力要小于初税亩,但如果用长视角来看,初租禾的意义远非仅仅一项赋税制度,而是代表了变革的开始,始于初租禾的变革精神最终强盛了曾经一度积贫积弱的秦,直至公元前2,这个深刻影响中国历史的时刻。从公元前771年立国至此,秦国的550年之于中国历史,有了与众不同的特殊意义。

与关东六国不同,秦的土地制度变革其实分为两步,初入关中,秦实行的是“爰田制”的土地制度,基本是延续了井田制的主要特点,王畿之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所得归贵族所有,本质依旧是力役,私田所有归平民所有,同时平民还要承担其他劳役,缴纳多种物品,与井田制不同的是,“爰田制”不再强调“先公后私,公田优先”的耕种次序,这是对井田制的一项重大变革,随着农具的发展,人口的增长,试图用井田制将平民紧紧控制依附于井田的方法越来越难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变化之后的重点不再如何控制平民,而是要设身处地的为平民的生存和利益着想,“爰土易居”的真正目的也是为了做好土地分配,让每户平民的份地地力更平均,生产劳动能公私兼顾,最大限度的保证平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与关东六国的土地制度变革原因相同,秦国的土地制度变革的重要原因也是因为随着铁犁的出现,牛作为畜力参与到劳动生产中,垦荒土地的难度大大降低,效率极大提高,虽然新开垦的土地不如井田之平整、肥沃,灌溉之沟洫系统完善,但新垦土地的最大吸引力一个是可开垦的荒地面积大,一个是一旦开垦成功,种植所获皆为平民所有,无需赋税,这样的吸引力对于常年劳作在井田里的平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开垦私田成了各国的普遍现象且愈演愈烈,最终的结果就是“公田不治”,“衍沃之地”的井田上长的最茂盛的不是谷物,而是野草,如此情形,长此以往,影响可想而知,变革是唯一的出路。

秦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发生在公元前 408 年,即秦简公七年,秦简公宣布在秦国推行“初租禾”,废除井田制的“籍法”,实行按地亩征收租税,即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物作为地税。《谷梁传》释,此举“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初租禾”的要义有两点,一个是实现了从力役向实物租的转变,在春秋战国的土地制度变革中,这是共识,也是进步;另一个就是“履亩而税”,而这个“亩”包括新开垦的私田,从而将不断增长的私田纳入到国家税赋体系之中,保证了税源的稳定性,其实也是保证了秦国的基本收入。

虽然相较于关东六国的改革措施,秦国“初租禾”并没有太多新意,但可能谁也未曾料想到,始于“初租禾”的秦国变革,最终书写了新的历史。

(配图来自网络)

#中国农业史# #春秋战国农业# #秦国#

制度这个东西,往往因事而兴,又因时而废。建立制度就是在设计一个博弈局面。一旦王朝更替,旧的博弈局面消失,新的博弈局面出现。那么,新旧制度,也就或萌生、或失效、或消失。而有些制度却能够超过王朝的生命周期,薪火相传。在财政领域,公元780年的两税法就是其中之一。

帝国财政的理想,是“履亩而税”,即建立以税地为主体的财政模式。如果再进一步,还要以金钱实物代替强迫徭役。但是,清丈土地和管理账册,要比数人头收税困难太多。而驱使百姓为国家干活,又比先收税再雇人的模式更为直接。所以,数人头收税、驱使百姓服役,始终是王朝财政的重要标配。而两税法却实施了第一次破冰尝试。

所谓两税,简单说就是分两次收税,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但是,两税的本质却不是次数,则是收税的标的。它不再以人头为对象收税,而是以财产和土地为对象收税。这是一个重大转变。传统帝国终于向彻底地税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简单概括就是,就是两税法把之前的租庸调、各种杂税、各种徭役全都合并在一起。这样收税,不仅税基稳定,而且操作简单。

既然两税那么好,为什么直到唐朝才将两税落地?

原因两税的预先要求终于出现了。这个预先要求就是土地账册。隋朝的时候,设立了义仓制度。丰年的时候,老百姓会根据耕地面积上交一些粮食到义仓,以应付荒年。到了唐朝,国家把这笔备荒缴粮称为义仓税,成了一笔专项税金,主要用于赈灾。到了唐朝中期,义仓税的规模越来越大,被称为地税。因为义仓税从最初就带有较强的公共属性,所以老百姓上缴就带有一种自愿性。而为了收取义仓税,国家就要知道老百姓有多少土地,于是配套制作了一个个的小册子。这些小册子,被称为青苗簿。唐朝的主要税种是租庸调,义仓税是一个不太重要的附加税。但这个附加税却完成了一个技术储备。因为青苗簿就是一本本确定权属的土地账册,成为两税得以实施的预先要求。按照青苗簿,国家才能够根据土地多少和财产状况来征收土地税。

两税法有什么好处?

在此后一千多年的传统时代里,两税法被各代王朝所沿用。首先,它解放了百姓,除两税之外,老百姓不再担心别的苛捐杂税;其次,它扩大了直接税基,人可以跑,但土地不会跑;第三,它实现了一定的公平财政,财产和耕地多的人、多交税,财产和土地少的人、少交税或不交税。

两税法,本来是一种技术手段,但因为太好用,所以逐渐具备了一种价值意义。两税法甚至成了王朝合法性的某种支撑。梁太祖朱温说: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后唐庄宗李存勖说:本朝征科,唯有两税。到了宋代,政府为了巩固的两税的技术基础,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清丈,以制造清晰的土地账册。元朝是个另类,虽然强调两税但统治粗糙导致技术粗放,而财政上却以税商为主。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解决元末经济危机,搞起了计划经济。而朱元璋的计划经济不仅以两税为基础,而且甚至直接确定了两税的税额,即每年2700万石粮食。到了清朝,两税的收入占正式财政收入的70%,一直延续到近代转型。#两税法##唐朝##土地#

#日本# #历史冷知识# 【涩泽荣一】日本为什么能成功?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具有国家、社会意识的实业家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如何,经济实力决定了民族之间的强弱,“小日本”能够在短时间内的较量中打败“大清国”,其秘诀正在于此。因此,涩泽荣一在近代日本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夸张都不为过,其生涯也是日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典型。

鸦片战争那年,涩泽出生在武藏国(今埼玉县)的“豪农毫商”家庭,不仅接受了深厚的汉学教育,而且年轻时已显示出经商才能。但作为士农工商的最低等级,经常受到官吏的蔑视。为改变身份,必须干些惊天动地的大事。正值“黑船来航”后的开国年代,“尊王攘夷”盛行,涩泽模仿失去藩籍的浪人武士,计划到洋鬼子居住的横滨大干一场。因走漏风声被迫躲避期间,经人介绍成为水户藩主一桥庆喜的家臣,也摇身变为武士。涩泽充分发挥理财的特长,为领主推行财政税制改革。在庆喜成为末代将军后,又积极为幕府的改革出谋划策,颇得将军的赏识,因而在1867年随将军之弟率领的幕府使节团参加巴黎举行的国际博览会,并留学法国两年。

惊叹于欧美的先进技术、强大的经济实力、官商之间的平等地位、特别是西方国家经济制度,涩泽不仅拼命地学习法语,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交流的工具,而且如饥似渴地了解西方银行、铁路、股票、证券以及股份公司,为其日后利用欧美先进技术与经济制度发展自己的实业乃至日本资本主义奠定了不可缺少的基础。

涩泽回到日本时已经改朝换代,32岁的庆喜带着三个老婆回到德川家族最初发源地静冈隐居,为报答知遇之恩,涩泽栖身庆喜左右。倒也没闲着,趁明治新政府发行太政官札之机,组织商法会所(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经商赚钱。其经营才干得到政府的重视,掌管财务的部长(大藏卿)大隈重信三顾茅庐,同时得到庆喜的鼓励,成为政府官员。在大藏省的4年中,参与了货币改革、废藩置县、地税改革、制定国立银行条例等重大改革,其职位也从负责税务的科员上升到部长助理。

因在编制预算问题上与部长大久保利通发生冲突,也因强烈意识到比起官僚来,明治初期日本更缺乏破除“官尊民卑”的实业家,涩泽在1873年辞去官职,同时创办了日本第一家股份公司银行——第一国立银行,并担任行长,同年又创办王子制纸公司;1879年创办东京海上保险公司;1880年创办东京风帆船公司,其后陆续与其他海运企业合并,成立共同运输会社、日本邮船公司;1881年参与创办日本铁道会社,并承担了本州岛东北地区的铁道建设;1882年创办大阪纺织公司,为日本最大设备最先进也是第一个赢利的现代化企业,由此引发了日本的轻工业产业革命。涩泽一生创办了500多家企业,涉及所有的近代性产业,均获得成功,因而被誉为“近代日本资本主义之父”、“日本实业之父”、“日本产业经济界的最高指导者”。

蒙元时期,“蒙古权臣伯颜奏请杀光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幸亏元顺帝没有听从,不然这五姓如今在百家姓上的排名估计不会很靠前,当然了,如果真这么做了,汉人的反击可能会空前激烈。

蒙古人在草原上征战,种族灭绝是一种常态,当然,其他草原民族也是这样对付蒙古人的,这样一来,必定是不死不休的结果,例如塔塔尔人,蔑儿乞人几乎灭绝。

蒙古人进入中原后,其实不止一个人两个人提出这样的屠杀建议,第一次提出的是窝阔台时期,一次朝会上,宗室有人提出“汉人无益于国,宜空其地为牧场,”意思是汉人没什么用,又不能打仗,不如杀光把地空出来作为牧场。

当时耶律楚材还活着,当时就反驳,“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粟四十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益?”

窝阔台听说汉人可以提供军费,很感兴趣,就让耶律楚材搜刮民财充军资。这种情况下,汉人尽管活得很艰难,但毕竟还有一条活路。

元朝末年,天灾人祸不断,各地都有叛乱,造反的人姓张、王、刘、李、赵这五个姓的很多,毕竟当时这几个姓也是大姓,算上这几个姓的亲戚朋友,基本上涵盖全天下汉人,伯颜提出灭绝这五姓,等于是灭绝汉人了。

元顺帝和权臣伯颜的关系类似于康熙与鳌拜,所以注定是敌对的。元朝朝廷内部派系林立,矛盾重重,外面各地起义不断,已经是亡国的景象了,伯颜提出这个建议,等于是火上浇油。

元朝在中国实行种姓制度,汉人(包括北方汉人、女真、契丹等)和南人(南方汉人)处于第三,第四阶层,元朝法律规定:“杀蒙古人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

这种环境下,汉人南人贱如蝼蚁,活不下去了就只有造反一条路了。就在这时,元朝又出了一个昏招,聚集大批劳工修黄河,“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

太悲伤了!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

王建禄的女儿王女士称,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

王女士表示,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

看到这个新闻,心里七上八下,心纠结在一起,心很疼,很受伤,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在发生!

第一:这么炎热的天气,工地老板能不能调整一下工作制度,或者工作的时间,比如:原来工作8个小时,能不能缩减到6个小时,工作时间,调小了,可以少发点工资。这样应该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对吧!

如果不能减少劳动时间,工作的时间段,能不能调整一下,比如早上可以提前,最热的时间段,可以不工作,下午可以稍微加点班,就是把最热的时间段,能不能避让一下,这样是不是会好点。

第二:天气炎热,在高温下工作,人会大量的出汗,这样身体很容易缺水,工地能不能把后勤保障工作做的完善一下。

可以让工地的食堂,多熬一下,绿豆汤,茶水等等,及时给农民工补水,及时给他们送水补水,这样是不是业能减轻这种概率的发生。

第三:农民工,人体不好的,这么炎热的天气下,能不能稍微工作几天,自己适当的调整休息一天,我知道者可能会很难,如果能的话,建议还是休息一天,调整一下把。

农民工,大部分年龄都偏大了,休息调整一下,保证体力,能更好的的工作和保护自己,磨刀不误砍柴工。

希望工地负责人能担当起这个责任,出事了,人家家人联系不上你,就是家人不联系你,你也应该主动的联系人家,处理好这个事情,不要让人家在受打击了!

新闻中说没有签订工作合同,劳动关系是关键 未签劳动合同 也是可以证明的。

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打印并盖章的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的证据,都是可以的吧。

希望这个事情,工地能及时妥善的处理好这个事情,也希望这样的事情,永远、永远、永远不要再发生。

希望懂的人,能交流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

#专家称商品预售对购房者不公平#

确实对购房者不公平。

也是时候取消商品房预售了。

早期城镇化刚刚起步,商品房并不多,开发商搞出商品预售,这是政策和发展的趋势所需,因此,而现如今,全国的住房供需基本满足,商品房预售更多的是开发商为了提前回笼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

商品预售等于说开发商用了银行和购房者的钱起楼,而预售买房的购房者从中承担了风险,比如说现在的烂尾楼。

当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封顶后迟迟不再动工、跑路,最后成了烂尾楼,这笔账最终是购房者买单,所以是极度不公平的。

看了很多网上的例子,发现许多购房者为了买房拿出毕生的积蓄甚至两代人的积蓄,其中也不乏是通过借钱贷款的途径。

一旦预售房出现烂尾情况,购房者这笔钱等于打水漂,承担一身债务,而维权更是遥遥无期。

虽说买卖有风险,但是购房者真的冤,第一实实在在追求幸福生活,第二没有加杠杆,不存在贪心,就这样被坑苦。作为维稳社会秩序和服务人民的政府,此时应该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手。

比方说,评估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清除完全需要银行和政府兜底的开发商,从源头解决烂尾风险指数;优化地税和重组房企债务问题,根据地方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预售制度,全力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调整现时的预售制度,确保与时俱进,保障购房者利益。

看吧,发现问题不去解决,形成恶性循环,最后还是要收拾的,别整出破窗效应后,放任不管。

[cp]租庸调法与两税法

租庸调法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是指田赋,“庸”是指劳役,“调”是指捐税,正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自唐朝开国以迄高宗时期,这项赋税制度一直运行得还算正常,但是从武周时代起,地主豪强兼并之风大起,失去土地的农民开始大量逃亡,到开元年间,逃户现象日趋严重,至玄宗年,均田制实际上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在此情况下,各级政府的户籍、田亩档案就变得混乱不堪,与实际情况极不相符了。安史之乱爆发后,根据户籍、田亩档案进行赋税征收更是变成一句空话。各级官员为了交差,往往采用非常手段,在短时间内强制征收、加重摊派,令辖境内登记在籍的百姓苦不堪言。

由于战乱频仍、开支激增,李唐中央入不敷出,只好在各级政府中拼命增设财税部门,以致各部门职能重叠,权限交叉,到最后谁也管不着谁,财政状况一片混乱。此外,各地的军政长官又巧立名目,任意摊派,不断增设法令,对百姓横征暴敛,于是旧法未除、新令已行,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到了安史之乱后,各地官府统计了一下,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对照从前的户籍档案,仍然留在本乡本土的原住民还不到过去的15%[54],其他的85%以上,要么死于战乱和饥荒,要么就是逃往异地他乡了。

形势发展到这一步,如果还按照原来的“租庸调法”派发徭役和征收赋税,那各级官府的大爷们就只能自己去修水渠、建大坝了,而朝廷和天子到头来恐怕也得去喝西北风。

所以,废除旧法,出台新法,就成了德宗朝廷的当务之急和势在必行之举。

“两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笼的。

这项赋税改革的重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思是不管原住民还是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拥有土地和资产,一律要登记入籍,依法纳税;同时,不再以“丁身为本”征敛租庸调,而是根据拥有的土地面积和资产额度划分贫富等级,再按照不同等级缴纳相应的土地税和财产税。

具体的实施细则是:

一、将建中以前各种名目的正税、杂税及杂徭全部取消,只征收两税:以谷物方式征收地税(土地税),以现金方式征收户税(财产税)。

二、重新进行人口普查、户籍登记和土地、资产评估,根据贫富程度划分缴税等级,富者多交,贫者少交

三、唐朝中央对各州府作出规定,以大历十四年的赋税收入为准,确定需要收缴的固定总额,再参照上面两条,将应缴的土地税额平均分摊到每亩,将财产税额按贫富等级分摊到每户[55]。

四、另有一条特别规定:凡异地经商者都要和当地居民一样承担纳税义务,按其利润的三十分之一(不久就改为十分之一)缴纳税收。

五、规定交税的时间为每年夏(六月之前)、秋(十一月之前)两季,所以此项赋税制度就定名为“两税法”[56]。

作为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统一了此前混乱不堪的税制,把过去“以人丁为准”的征收原则进一步合理化,改变为“以贫富为准”,从而减轻了贫困阶层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德宗朝廷通过两税法的实施,把安史之乱以来被地方军政长官把持的财政大权重新收回到了中央手中,“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旧唐书·杨炎传》)。[/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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