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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将以融资租赁 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

时间:2020-02-01 0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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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将以融资租赁 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

“联马之争”正在发酵,“胡马交锋”风波又起。聊湾区看世界就老马深夜发文“某大暴雷的前车之鉴要不要防”解读如下:

1、老马提到某想给高管发天价薪酬,这和某大中准备分红、皮带购买私人飞机等事有相仿之处。

2、老马提到某想以放贷等金融业务为主。聊湾区看世界通过公开信息查到,某想持有某奇超86%的股权,某奇名下的金融公司有“某奇资产管理、合肥国正小贷、武汉国正小贷、金丰典当、某奇保理、某奇融资租赁”等公司,且持股比例都在98%以上。科技企业跨界做保理、融资租赁可以理解,毕竟还是有一定的支持实业的属性;可是跨界做小贷、典当就要再思考个中原因了。

3、老马的回复最终落在了“分析某想现在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将数据按季度披露在网站上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接受投资者和公众的检验和解读。如果惧怕公众解读,当初就不应该走上市这条路。因此老马作为东城区退休居民,对某想财务数据有权进行自己的解读,这并非“私德”问题。

聊湾区看世界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某想亲自出面对胡马的评论和质疑一一回复,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给相关授信银行一个定心丸。

#司马南#

啥时候了,还买日本车[抠鼻]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乌鲁木齐,许老板花费156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LX570,谁知,行驶20万公里后,以车辆存在改装,4S店涉嫌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赔偿1倍购车辆及其他费用合计421万元,法院这样判决。事情是这样的,许老板作为几家公司的大老板,想换一辆车,本来准备直接购买,但是财务工作人员告诉许老板,如果自己直接购买,税费很高;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就可以抵扣相关税费,且不影响老板正常使用。于是,许老板在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自行先去4S店选了一辆车,然后找了一家租赁公司,让租赁公司花钱购买一辆车,户上在公司名下,公司每个月给租赁公司还款55000元,还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还完后,许老板又在公司人员的安排下,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两年后,车辆行驶了20万公里,许老板又想换一辆车,刚好车辆发动机出现了故障,许老板便联系4S店,称车辆在出售时存在改装,自己受到欺诈为由要求4S店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到4S店的拒绝。4S店对此辩解:第一、经过他们调取涉案车辆档案,发现该车出售时确实改装过,但是改装系购买者要求的,他们为此还多收了21万元;第二、许老板驾驶该车5年,行驶20万公里,改装也很容易发现,如果许老板对此有意见的话,应该尽早提出,而非五年后,因此,许老板存在恶意起诉的可能;第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请求时效为三年,而该车许老板购买已经长达5年,超过了法律的规定;第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车的购买人系许老板所在公司,而非许老板个人,许老板无权提起诉讼。许老板对此解释道:第一、该车系他们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的,他们只负责支付钱,车辆改装他们不知情;第二、车辆虽然是公司购买的,但是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有权提起诉讼,何况车辆现在已经过户到他名下。融资租赁公司则称,车辆是许某自己选择的,改装也是经过许某同意的,他们只负责付款而已,且车辆现在已经过户到许某名下,和他们没有关系。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从买卖主体来说,车辆虽然是租赁公司购买的,但实际费用是由许某支付,且许某作为公司负责人,现在车辆已经过户到许某名下,所以许某有权提起诉讼;第二、许某辩称4S店存在欺诈,但是一方面车辆购买时就存在改装,至今已经有五年,许某应当知道车辆存在改装问题,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另一方面,根据4S店提供的证据,许某为车辆改装支付了21万元,而许某现在辩解自己不知情,不合常理;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本案符合退换货条件,许某也应当及时提出退换货的要求。而本案中,许某实际使用车辆长达五年,行驶了19万多公里,发动机已经发生故障,而在4S店已经承诺将发动机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的情况下,许某此时要求退货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第四、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证明车辆改装系应许某要求的,许某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综上,一审法院认定4S店和租赁公司不存在欺诈,驳回了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许某承担。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并且二审诉讼费用由许某负担。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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