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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子违约赔款会计科目 合同违约赔偿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时间:2019-03-10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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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子违约赔款会计科目 合同违约赔偿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5万定金不要了!”浙江杭州,小张看上了一套单价4.5万元,总价405万元的房子。为了购置该房,小张向房主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朋友的一句话,让小张宁可放弃定金,也要撕毁合同。

小张在外奔波多年,今年准备回杭州定居。为了与家人团聚,小张决定在父母居住的小区,购置一套二手房。虽然这个小区比较破旧,但由于地段不错,所以房价较高。

经过对比,小张选择了一套3楼房源,面积90平方米。这套房子装修很好,还有地暖,所以房主开出了420万元的价格。经过一番砍价,双方决定以405万元的价格成交。

小张满心欢喜地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朋友。可朋友听闻小张拿出405万元,准备购买了一套“老破小”后,显得非常惊讶。

朋友认真地对小张说道:“你刚回来不久,可能不太清楚,4.5万元的单价,甚至可以在笕桥买到新房。你花405万元买一套老破小,价格实在太高了!“

小张开始有些怀疑,又去其他中介打听了一番。最后发现这个小区,虽然处于市中心,但由于年代久远以及单价过高,一直销售困难,现在平均房价已经跌到了3.7万元左右。

小张掰着手指头一算,如果单价3.7万元,那么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总价应该在333万元左右。小张很无奈地找房主谈了一次,要求每平方米再降两三千元。

可房主对自己的房子非常有自信,甚至还觉得卖得太便宜,同时房主表示不着急用钱,于是拒绝了小张的降价请求。

小张非常担心自己成为”接盘侠“,左手是白纸黑色的定金合同,右手是400多万元积蓄,思想斗争了许久,小张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撕毁合同。

【刘律师Lawyer】

俗话说买涨不买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撕毁合同并不少见。如果房价涨了,有些房主宁可毁约,也要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如果房价降了,部分买家宁可毁约,也不想高价接盘。本案中的小张便是后者。

一、小张撕毁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首先,撕毁合同则相当于主动违约,对于购房人小张而言,其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其次,《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如果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房主损失,那么房主还可以起诉小张,要求其支付更多赔偿金。相比于405万元的合同总价,其实5万元定金并不多。好在事后房主并未要求更多赔偿,让小张松了一口气。

二、如果卖家违约,小张该怎么办?

如果卖家因为房价上涨或者一房二卖等原因违约,小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房子没有被房主过户的情况下,小张可以选择第1条路,既不要求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房主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如果房子已经被过户,确实没办法履行买卖合同,小张可以选择第2条路,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本案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也有一定借鉴意见,那么你认为小张放弃5万元定金也要撕毁合同,值不值得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第六十六条【金钱债务中违约损失的计算】因不履行租金、价款或者报酬等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非违约方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自约定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的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除逾期付款损失外,非违约方还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太糟心!浙江杭州,徐女士租了一套房子,可才仅仅半年,房东就叫徐女士卷铺盖走人,这可把徐女士急坏了,自己花了将近65000元的装修咋办?谁知房东蛮横地说:自己的装修,自己铲出去!

徐女士是一个看起来非常年轻的女子。大学毕业没几年,就孤身一人来到杭州工作。为了工作方便点,徐女士打算在公司附近租一套房子。

没过多久,徐女士就挑中一套毛坯房。上门验了房,徐女士对房子的设计非常满意,当场就和房东签订了5年的合同,并且获得了可以任意装修的资格,缴纳了5000元的月租。

之所以选中毛坯房,还是因为这样的房子更方便装修。正所谓房子虽然是别人的,但是,生活却是自己的。徐女士想到自己还要在这里生活5年,这么长时间,那不如,就把房子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上至墙壁、卫生间吊顶,下至地板、大门的装修,大大小小、里里外外,都是徐女士亲历亲为,耗费了许多的心思和精力装修出来的。过程虽然苦点、累点,但是,看着非常符合自己审美的房子,徐女士心里简直比喝了蜜还甜!

每天工作回来,徐女士一到家都能卸去一身的疲惫,感受到家的温暖。可是好景不长,从签租到现在,才半年的功夫,房东却不由分说地催促徐女士卷铺盖走人!

徐女士在电话这头得知,原来,自己的房东近期和另一个买家谈妥了,打算转手自己手中的房子,正好是徐女士现在正住着的这套。

徐女士听了之后,心底一下子慌了,赶忙抓住合同里的条款,以租期没到为由,言明房东不可以违约。

可是,这家房东却是一个混不吝的。自家的房子,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得着吗!当初可以租给你,今天,照样可以不租给你。

看到房东这样坚决的态度,徐女士祈求抓住蕞后的稻草:可是你当初租给我的时候,房子还是毛坯房,里面堆满了废料,我一点一点清出去,又自己掏了将近7万块钱来装修,房子才有了现在的样子,就真的不能让自己多住几年吗?

听了徐女士的话,房东依然无动于衷。装修?这不是你当初自己非要装修的吗?我又没求着你。而且,我一点也不在乎你的装修,房子该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

房东表示,如果徐女士觉得自己占了便宜,那就让徐女士把自己装修的地方,用铲子铲走好了!

看见房东这样难为自己,徐女士苦笑不已。这才半年时间,工作才刚刚起步。当初出来带的钱也大部分付了房租和用在了装修上,钱包里一贫如洗。

而且,在这里,人生地不熟,下家都不知道要去哪里才找得到?难道,真的要逼着自己露宿街头吗?

逼急了,兔子都会咬人。虽然,徐女士看起来柔柔弱弱的,但是面对自己遇到的如此不厚道的房东,徐女士也下定了决心,坚决采取法律途径来给自己维 权。

1.如果,徐女士向房东索赔毛坯房的装修费用,合法吗?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徐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上面并没有写上:如果租客租期未到,房东需要赔付租客的装修费用。虽然,房东同意了徐女士装修房子的诉求,但是因为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房东没有责任赔偿徐女士的65000元的装修费。

2.虽然已经被房东勒令离开,那徐女士还能不能“赖”着不走?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管后面房东怎样处理,这套房子的所有人是谁,都不重要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房东。只要徐女士和这套房子保持着租赁关系,那么,谁来,也不能让徐女士搬出去!

3.问题来了,那么房东未遵从合同的5年之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合同法》第 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房东作为违约方,其实是很被动的,按照规定,一定是要赔偿的。在当初的租房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一个月的租金5000元,后面还备注了:“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要我说,这违约金还是定得低了。知人知面不知心,明明当初在租房的时候,房东就和徐女士说好了出租5年,到头来,才半年,就叫徐女士搬走。在法律层面来说,这是违约;在人情世故层面来说,这就是不厚道。

我觉得,房东大可没必要把事情闹成这样,如果你真的想要把房子卖出去,你就把违约金赔了嘛,至于姑娘花了那么多的装修费用,你就让买房人来出好了!也不好就这样心安理得地花了别人的钱,白白享受便利吧?人家也不容易!

这件事同时也告诉我们,不要嫌麻烦,一定要把能想到的可能性,尽可能地都写进合同里!就怕遇见这样突然变卦的事情。

对于这件事,你觉得房东做得合理吗?你怎样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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