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范文,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2000字范文 > 广西水产公务员招聘信息 广西水产畜牧学校教师招聘

广西水产公务员招聘信息 广西水产畜牧学校教师招聘

时间:2019-08-09 18:08:38

相关推荐

广西水产公务员招聘信息 广西水产畜牧学校教师招聘

广西资源县:9月20日晚上20时40分许,被告人唐某云和唐某武在资源县瓜里乡半边街水坝河道电鱼,唐某云带了电击枪、网兜及电筒,唐某武带了射鱼枪、网兜及一个头戴式的电筒。二人电了不到半个小时,一共电到了14条鱼仔,约3两。

A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犯罪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B

被告人唐某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唐某武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C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相符。另查明,被告唐某云、唐某武使用的捕捞工具经鉴定为电鱼工具,唐某云、唐某武电鱼河段属于禁渔区范围。两被告人被某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禁渔公告、刑事裁定书等书证;2.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的供述与辩解;3.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照片。

D

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

1.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所犯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被告人唐某云、唐某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3.唐某云、唐某武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4.根据唐某云、唐某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唐某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三、作案工具手电筒、电击枪、网兜,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小白说法 据()桂0329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不用猜,哪怕杀错也不放过,谁事总编、副编、谁审批、谁复批、谁复查内容、都一并传唤。就看查不查而已

电视剧《狂飙》#的强盛集团#,近日网友发现广西北海强盛集团,同样卖水产年终奖是成山现金,曾因未缴社保被罚4.82万。[捂脸][捂脸]

本人最喜欢的中国城市,广西北海,气候宜人,海鲜便宜,广东珠海,舒适休闲,福建厦门,艺术之都,江苏扬州,小桥流水,吃食精致。大都市喜欢广州,食在广州,西安,四季分明,冬有暖气。

“禁渔期电鱼 最终要获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

某月某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禁渔期内到富川瑶族自治县**镇**水库**乡水域内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使用的捕鱼设备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经清点称重,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捕鱼共重5.6公斤,其中电鱼总重1公斤,均为鲫鱼;地笼捕捞小杂鱼4.6公斤。经评估,被告人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总金额为人民币660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已主动缴纳全部生态修复金。

案件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刑事律师张海伟分析如下:

被告人唐某某已经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6月25日公通字()36号)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唐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其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本案还在审判中,唐某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的刑罚,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极大,但本案虽小,唐某某却因本案留下永远不可消除的案底,教训可谓是非常深刻。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大家要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不要图一己私利擅自采用非法手段捕鱼。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关注@刑事律师张海伟 (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不错过任何案件细节,力争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看案例,学法律 ,涨见识,防风险。

#贺州#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案例7 何远堂、许鉴本、何远就与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海域渔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何远堂等人合伙经营的文蛤养殖场312亩位于合浦县西场镇鲎港江出海口高沙海域,其申领的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已经过期,且无养殖证。10月,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糖业公司)开始制糖生产,11月中旬何远堂等人的文蛤大量死亡。11月25日,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结果:永鑫糖业公司35吨锅炉冲灰水排放口所排放的水严重超标。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作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报告书》,认为根据广西水产研究所水产生物技术实验室检测结果,基本排除了文蛤因病致死的可能;案涉螺场COD高达11.4mg/L,表明该海域受到了外来污染物的污染。3月30日,广西水产畜牧局渔政处高级工程师李启南等9名专家出具《合浦县西场镇文蛤养殖受污染损失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污染造成文蛤损失2118 000公斤。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渔政处出具《广西合浦县西场镇养殖文蛤受污染事件结论》:11月期间,合浦县西场镇文蛤养殖场文蛤死亡原因系永鑫糖业公司排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所致,造成文蛤死亡损失2118000公斤,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9319200元。何远堂等人据此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北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何远堂等人养殖文蛤死亡的损害事实与永鑫糖业公司超标排污的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永鑫糖业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何远堂等人的养殖行为属于非法养殖,对其养殖文蛤的收人损失不予保护,但对其购买文蛤苗的财产损失应予适当保护。因何远堂等人擅自将文蛤苗投放养殖,其行为具有过错,应自负主要责任,对文蛤苗损失承担60%的责任,永鑫糖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一审判决永鑫糖业公司赔偿何远堂等人文蛤苗种损失3008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0日判决驳回永鑫糖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海事法院受理的因陆源污染造成的养殖损害赔偿纠纷。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在没有养殖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情况下取得的养殖收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侵权之债产生的基础在于侵权人不法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侵害人才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本案中,何远堂等人既无海域使用权证书,也无养殖许可证,其养殖行为属违法养殖,因养殖产生的收益等不应受法律保护。但何远堂等人对其筹资购买的文蛤苗种具有合法的财产权益,该合法权益不应因其养殖行为的违法性而丧失,应予以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一原则的确立既体现了无证养殖的法律后果,也体现了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法律责任,充分诠释了既要鼓励合法利用海洋资源发展生产,也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宗旨。

我也在广西北海吃海鲜上过当,不要听出租车司机的,估计他们私下分红。

近日,广西,一海鲜批发市场内市场监管部门在查缺斤少两行为。只见执法人员从一个卖鱼的商贩那里拿出一叠塑料袋,每一个塑料袋里面都装了一些水。目测有半斤。如果有人买鱼,商贩就会拿带水的袋子装给顾客装鱼。真的是非常恶劣。明目张胆的的弄虚作假,坑消费者。这种商贩抓住一定要重罚。这种行为比卖假货还恶劣必须惩治罚款。

噢!太伤心了!2月17日,女子称丽江60元两串的烤虫子“贵得离谱”,管理局:明码标价,买卖自愿……冲上热搜榜!哎!好一个明码标价呀!前不久,重庆磁器口古镇,也是明码标价的糖果,惹来了轩然大波,给重庆旅游抹黑,给重庆旅游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哎!虽然说,这种明码标价,确实是不好办……但是……哎!就像前不久,春节期间的广西北海,也是明码标价的海鲜店坑人……重庆的出租车司机和重庆火锅店老板,也是用明码标价来宰客……这些,看似好像都真的拿奸商没办法啦?!

怎么说呢?!三亚市,一些热门海滩,1个椰子可以涨价到20块钱,但是,椰子涨价之后,还是椰子,味道还是那个味道……可惜,三亚市的这些热门海滩,一些餐饮店,价格贵,味道真的不行啊!哎!

我觉得吧,对于热门景区景点来说,可以接受涨价,但是……品质和味道,一定不能变差了呀!

比如说,重庆磁器口古镇,吃重庆毛血旺,可以涨价2倍3倍,都可以接受……但是,能不能拜托涨价之后,味道和品质,还是那个味道和品质呢?!

只是,热门景区景点……往往不在乎回头客……去这些地方的游客,也不愿意或者不可能再去第二次……所以……反正都是一锤子买卖!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打死也不在热门景区景点大吃大喝……就吃方便面,就吃最便宜的东西……

是的,重庆主城区的重庆本地人,几乎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傻到去磁器口古镇里面或者洪崖洞里面、十八梯里面,大吃大喝……即便有钱,也不会去啊!

重庆本地人,要大吃大喝,要下本钱去吃喝的时候……真的打死都不会去磁器口古镇里面花大价钱吃……

说白了,中国14亿人……大多数游客,“心智”都不太成熟,都不属于老油条……真正的老油条……怎么可能去磁器口古镇里面、丽江古城里面、大理古城里面,轻易就花大价钱大吃大喝呢?!轻易就花大价钱,各种买买买呢?!

哎!虽然说我这种人,可能各地旅游相关部门或者企业都不喜欢我这种人……我是不会在热门景区景点里面花大价钱吃喝或者买买买……我出门在外,几乎不购买当地特产,从来不会给家里人或者亲朋好友带什么礼物……我算是真正的老油条了!

只能说,大家都应该向我这个老油条学习!#光线摄影学院曾兰老师#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