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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

时间:2018-09-05 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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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

被拆迁户陆续向17名好友借钱,“捅出巨大窟窿”,能用他的“拆迁补偿款”偿还债务吗?法院这样做。

事情是这样的: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的冯某自起陆续向17名好友借钱,借款到期后,冯某迟迟不还钱,最终导致债台高筑,被17名好友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但冯某仍不还钱,无奈之下,17名好友作为债权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被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然而,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承办法官没有发现冯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只有一栋老房屋,也无法变卖执行。这一现实情况导致该案很难继续被推进。

前些日子,执行法官得知冯某名下的这栋老房屋拆迁,他将会得到一笔拆迁款,于是,立即前往相关部门查明和了解情况。之后,干警联系了冯某,耐心地向他释法析理,并且敦促他尽快履行义务,向17名债权人偿还债务。

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冯某同意将全部的拆迁款和养老金用于偿还债务。而法院也双管齐下,考虑到冯某的切实生计问题,积极为冯某夫妇联系租房房源,并予以妥善安置。

不仅如此,法院还考虑到冯某的拆迁款不及债权额度的30%,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最终达成了“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分配、个别生活困难的债权人适当照顾”的一致意见,以及剩余的欠款通过后期按年度划扣冯某的养老金的方式进行给付。

至此,法院通过执行冯某拆迁款的方式,成功执结了这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案件。

【为“钱”途搭建专门平台招募刷客提供刷单服务】

在网上建立专门的刷单平台,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虚假成交量和虚假好评率的刷单服务,误导、欺骗消费者,并从中牟利。12月9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袁某提起公诉。1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方某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及销售、网页制作、咨询服务等业务。因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经营不善,公司经营陷入亏损,为此方某开始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刷单服务,赚取佣金。做了一段时间后,方某认为刷单业务比自己公司的业务有“钱”途,决定建立一个刷单平台。

5月,方某在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注册搭建了一个网络平台,并招募刷客,专门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将需要提升销量的商品信息在平台发布,并将虚假交易的货款和佣金转入方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刷客根据平台发布的商家刷单任务进行抢单,抢单成功后按照网上购物流程垫款购物,商家通过提供虚假物流、发空包和小礼品等方式完成物流环节,刷客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家虚假好评。完成刷单任务,经商家确认,刷客向平台申请提现垫付货款和佣金。方某对每笔刷单交易都进行审核,并从每单佣金中抽取0.5元的提成。后因业务量过于庞大,名下的结算账户无法满足交易需求,方某便邀约朋友袁某帮助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和提供平台客服服务。

经查明,5月至2月,方某、袁某经营的刷单平台累计接单2066万条,非法获利共计101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方某、袁某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实施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12月9日,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张伟王钢)

约1956年出生被被湖南省郴州市救助的聋哑人找家

姓名全称:哑巴

性别类型:女

出生日期:约1956年

特征描述:身高:158cm

基因血型 ;否

救助日期:4月4日

救助地点:郴州

救助单位:郴州市救助管理站

照片

我由重庆去湖南凤凰,一进入湖南境内的高速,各种隐蔽拍照超速、限速从100突然降到80,然后又升到90,然后又降到80(不是隧道),反正限速忽高忽低,很烦人。

,长沙某医院门口,一位六十余岁的老妇人正对着一名四十几岁男子破口大骂。“当着这么多人,你怎么能不认我?”“你是我儿子,就要给我养老....”

自始至终,男子只答了一句“你自己说的,我不是你儿子。”这位老妇人就是当事人毛英之,这名男子便是她38年未见的儿子。

作为一名保存儿子衣服38年之久的六旬老妇人,如今寻子却反被唾骂,这些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两人的见面,事情渐渐“水落石出‘。原来在38年前因沈一宁的父亲沈光焕得了骨髓炎,毛英之立即不顾丈夫儿子阻拦,毅然离婚带着女儿离开。

然而,这还不是原因。具体的事情还要从毛英之的成长讲起。毛英之出生在长沙一个小村子里,当时家境清寒的她并没有多余的钱来读书。

那么,在老一代人的思想下,女孩子家还有一条出路,就是结婚。

嫁一个有钱的丈夫,这样便可以改善自己的处境。所幸的是,虽然毛英之家庭贫穷,但她却长了一张“村花”的脸。

日子熬了一天又一天,家中父母更是将改变家境的“重任”交在了毛英之身上。

而毛英之从小便接受着这一观念,日日期盼自己能嫁一位“高富帅”老公。

显然,农村小妹和高富帅的戏码终究不会出现在现实。十里八乡很多人都来毛家提亲,毛英之的父母在经过多次决择后,选中了沈光焕来做女婿。

不是因为沈光焕有多么的帅气,相反,他相貌平平,但他的家境可谓是村里的“有钱人”。

于是,就在无数次的吵闹,反抗和出逃后,毛英之还是在1967年被迫嫁给了沈光焕。

婚后毛英之的生活也确实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她每天吃喝玩乐,不顾家中家务,也不照顾丈夫,次次借着出游的借口,跟沈光焕要钱。

若是沈光焕不给,便开始吵架,砸东西。

毛英之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跟沈光焕离婚,却不想沈光焕处处忍让,更是觉得毛英之只是因为没孩子才不收心的。

就这样,在吵吵闹闹之间,他们也有了一对儿女。因为儿子长得极像沈光焕,毛英之不仅不管他,甚至不愿意给儿子做饭。

但在面对相貌跟自己相似的女儿时,却是非常疼惜,将家里所有好的东西都给女儿。但是,让人想不到的是,毛英之想离婚的念头并没有因为生了两个孩子而打消。

相反,因为儿子跟丈夫相似的长相,更是激化了毛英之想要离开的想法。沈一宁从小就被自己的母亲所厌恶。

沈一宁的童年过得并不顺畅,因为毛英之常常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打骂沈一宁,更是把家里家具全部砸毁。

只留下自己和女儿两人吃饭的碗,自己和父亲连吃饭都没有装的容器。

说到吃饭,毛英之是更加过分了。她从不给丈夫和儿子烧饭,每次烧饭只烧自己和女儿的饭。

还把当时家里唯一下蛋的老母鸡杀了吃,吃完后当着丈夫儿子的面将自己和女儿吃剩的倒在地上。

而此时,沈光焕和儿子什么都没吃,或者说,是家中因为毛英之的挥霍已经没东西可吃了。

就这样,沈家从原来村中的“有钱人”变成了要借粮食生活的困难户。

坏的却不只是这一件事,就在这时候,沈光焕被查出骨髓炎。

毛英之得知后,愈发的吵闹,让沈光焕不要拖累自己。就是这样,沈光焕跟毛英之离了婚。

闹了六年,1977年毛英之终于达到自己的目的,收拾好行李便带着女儿离开。全然不顾当时只有八岁的沈一宁和沈光焕的病情。不仅如此,毛英之拍拍屁股潇洒走人唯一留下的是六年挥霍所带来的影响——价值一千多元的债务。

如今,沈一年随父亲也熬过了当年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成为了长沙某医院的负责人。

也就在这时,毛英之声称年事已高,借着“想看看38年未见的儿子”为由头,找上了长沙一寻亲电视节目,希望记者帮助她跟自己的儿子认亲。

父子俩的生活刚见好转,毛英之便找上门要跟儿子相认,希望儿子可以让自己在以后的日子颐养天年。

对此不少人认为毛英之是因为看到儿子有本事了才想认亲的。找电视台也是害怕儿子不认自己,想利用舆论压力来逼迫沈一宁。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毛英之##沈光焕#

五一期间的长沙,那时候出行多舒服,现在到哪里都是人山人海。

湖南省新邵县:9月8日,被告人邓某云驾驶湘E2××**小型普通客车从新邵县新田铺镇xx村驶往新邵县酿溪镇石背垅社区,途经新邵县××镇××路××社区时,将行人曾某1撞倒在地,曾某当场死亡。邓某云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云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9月26日,邓某云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邓某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云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果符合社区矫正,可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提交了接报案登记表、归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单、现场检测报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刑事谅解书、领条、刑事判决书等书证、鉴定意见、勘查笔录、证人张某、廖某、曾某2等证言、被告人邓某云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邓某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邓某云,男,1972年4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新邵县。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12月2日被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邓某云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邓某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邓某云的悔罪表现,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邓某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邓某云宣告缓刑。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小白说法 据“()湘0522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

我也是在湖南湘潭超速的,,都是120的,不知道哪里出来个限速80,都不知道怎么超的,在哪里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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