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文学杂志的编辑,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开培训班收费,合理吗?】
投给某省级纯文学刊物一篇小小说,题目《选女婿》。
两个月后,有编辑加我微信,暗喜,以为那篇小小说被留用了。
语音一聊,编辑告诉我,《选女婿》可读性强,但思想高度不够,杂志发不了。
我说,没关系。
我多年没有投稿了。偶尔写一篇小小说,练手而已,发表在纸质纯文学刊物上的概率很小,不发表才算正常。
接着编辑向我推荐为期5个月的小小说训练营,希望我报名参加。
然后发来几份材料,主要服务摘录如下:
“学员学期内均有固定的辅导老师,作家班学员每个月可得到1篇作业的指导批改,精修班学员每个月可得到2篇作业的指导批改,在每个月25号之前发给辅导老师,辅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学员,学员根据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可以再发给辅导老师进行第二次批改(往返交流尽量尽量不要超过3次)。达到发表水平的作品推荐合适报刊发表,并推荐已经发表作品到《读者》《特别关注》《小小说选刊》《微型小说选刊》等转载。学期结束,评出闪耀之星5名,发获奖证书。”
“每个月20号左右的周六晚上(具体时间在微信群通知)在微信群上一次大课,集中讲解小小说创作知识以及学员创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每个月在微信群进行同题赛,一比高低。”
这是有偿服务!
编辑说,收费不高。
确实不高,作家班每人500块,精修班每人1000块。
但我觉得,纯文学杂志的编辑,一般都有事业编制,是财政供养人员,每月的工资旱涝保收。
他们辅导、指导投稿者,修改稿件,发现文学才俊,是份内事,不应该进行有偿服务。
从法律的角度说,公务员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医生、教师、编辑等,可以通过第二职业创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