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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辞职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辞职几年内不得报考

时间:2019-06-29 07: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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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辞职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辞职几年内不得报考

医护辞职潮一浪高一浪,尤其是护士,在最近几天内,达到了一个小高潮,很多人都说,医护的劳动和产出,性价比太不成正比了,而且还冒着生命的危险,得不偿失啊,所以很多人都建议辞职,要么医护的工资完全由财政拨款,要么给编制,否则,真的没必要做着这种没心没肺的职业。

首先护士辞职能干什么?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后悔终身,

很多护士辞职,估计最近,因为疫情开放后,工作量加大,而且不是普通的加大, 有可能是平常工作的4-5倍,尤其是很多护士,带病上班,造成了部分医护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晕倒,病情加重,咳嗽不止,甚至严重的危及了自己的生命,

尤其是#安徽90后男护士猝死#直接造成了很多护士心里极大的阴影,现在很多护士,基本都是90后00后的群体, 基本家中,应该都是属于独生子女, 作为家长,在这种情况下,真的很心疼的自己子女,所以不只是,护士本人有辞职的冲动, 还有家中家长的支持,

但是很多辞职的护士,辞职后,能做什么,成为了很多护士头疼的问题,尤其是护士的专业具有局限性,除了在医院上班,还是在医院上班,

如果完全抛弃这个职业,它们能胜任什么工作, 根据不完全统计, 很多年轻的女护士,辞职后, 要么在家荒废了几年, 要么随随便便的找了一个前台的工作 ,有点姿色的估计,可以做个汽车,或者房产的销售, 说实在的这些工作我想不比做护士容易,

当然很多辞职护士说, 做这些工作,不用三班倒, 不用天天学习,不用熬夜, 但是请记住,任何职业或者工作,都是有压力的,不可能无缘无故的白拿工资,不做事的,尤其是做销售,估计没有业绩,自己做几个月如果业绩为零的话, 自己都会逼迫自己辞职,

所以很多辞职的护士,在转型几个月后,没有办法,还是有部分人,应聘到私营的医院或者是诊所,当一个普通的护士, 很多人都说, 还是老本行做起来有感觉。但是有些转型成功也有,但毕竟少数。

其二:为什么会有医护人员辞职?

这里面, 很大一部分因素就是很多护士没有编制,如果有编制的话,我想很多人都不会主动辞职, 因为有编制的,不是你随随便便可以辞职的,要做到完整的辞职手续,真的是十分的艰难,

可以用过五关斩六将来形容, 因为要一个章一个章的盖,审批,毕竟编制的录用和辞职,就是这么复杂,尤其是在没有犯错误的前提下,辞掉编制这个身份,过程还是比较曲折的。

此外,如果没有编制,很多护士,在工作的时候, 心里就是没有底, 总感觉自己的身份比正式的敌人一等,虽然,现在都是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养老退休这一部分, 还是有区别的,这就是编制的魅力, 所以,很多没有编制的护士,越干,越没有耐心,一不做二不说,直接就辞职了。

其二:工作量大, 社会地位卑微,工资不高,

目前来说,在很多老一辈人眼里, 护士就是端屎端尿的工作,就是为病人服务的,干的就是最脏最累的活。

所以护士在一般人眼里,工作就是非常差的,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尤其是在医院里面,有些不讲武德的人,还经常骂骂咧咧,甚至大声辱骂医护人员,真的会伤了很多护士的内心,

此外目前医护的工资都是按照公益类二类的性质来发放, 什么叫公益类二类,也就是财政差额补助,医护的大部分工资,都是靠医院自收自营, 很少部分是财政补助的, 而在医院里面科室的不同, 科室效益的不一样,就会导致,每个医护工资的不一样。

在此情况下,很多人都觉得,这个跟企业打工没什么区别,所以造成了很多医护人员辞职, 宁可到企业上班,也不会到医院上班的想法。

其三:很多网友都建议,医护人员的工资,完全由国家财政拨付,实行公务员性质一样的管理,这样可以保证医护人员不流失,你们觉得可行吗?

对于这样的提议,本身是好的,目的是让医护人员回归到,医生的本质, 那就是,安安心心的用医术治病救人, 不用担心自己的工资福利,也就是完全用财政买断,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医生为了赚钱,多开药,重复检查,收受药品回扣等等带来不必要的丑陋弊端,

但是你们觉的能实施吗?我觉的很难,那就是医院,医生,国家,这个钱哪里来?医院如何运转,财政能维系的住吗?更何况我国地大人多,国家能承受的住这么大的财力吗?

最后我想说,医护辞职的人数比例还是比较少的, 毕竟,现在就业困难,而且社会面上,各个职业都是一样的艰难,很多人,辞职后,估计过几个月,又重新走上了护士的岗位, 毕竟专业的做起来还是比较自在的,

你们觉得呢?

#护士辞职##护士辞职之后都在干些什么呢##医院不赚钱医护工资谁发?##致敬医护共抗疫情#

#健康#

“入编无望”安徽一位39岁女老师一直在学校代课,没有编制,坚持了10几年,工资3000不到,工作和编制老师没有差异,上数学课,也当班主任,但自己一直无法融入到学校。此前也考编多年,但一直未能如愿,后来为了孩子也就放弃了,也曾经想过辞职,但面对没有可选项的尴尬还是继续代课,至少能照顾一下家庭。

女老师心有不甘,干活不比编制老师少,但工资不及他们三分之一,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她一定会努力考编。

看来当老师的尽头是“编制”,没有编制的老师处处缺乏自信,待遇也不能比,但是考编真的不容易,热门城市的竞争程度不低于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能力和天资差一点都很难上岸。

现在很多地方招聘教师不给编制了,但如果所有的待遇和编制老师一致,那也没什么可说的,如果区别对待,还是有点打消积极性的。

#翻阅#

这样公司前途无量,那像安徽华菱汽车公司,把员工工资降2仟一个月逼员工辞职十几年以上员工过午过节一分没有,衷心祝它早倒早好,这厂太黑了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官方账号

浙江宁波一公司发年终奖,十年以上老员工人手1块30克金牌!

6月16号进入安徽国投新集煤矿

很多网友私信给我说,你怎么会是煤矿下井的呢?

别拿你的惨来戏弄我们网友?

有图有真相一直在抽屉里留存

不知不觉从至已过15个年头

辞职下海创业是在的4月初

在煤矿交了9年的养老保险

在辞职后的两个月才从安徽凤台转入我的家乡

当年的取钱方式全部都是以存折存入转出

每一笔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

每次的工作都是从地面下至负5.6百米深井处

每一次的升井都是一脸的黑煤灰,只有牙是洁白的

蓦然回首,历历在目

每个人都有曾经的往事

只因刻在最深处

因工作变动,曹晓革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宿松人大网消息,3月16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曹晓革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曹晓革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晓革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海市,一男子因父亲重病请假回老家,已行至半路的他得知请假单被拒绝无奈返回公司,在返回公司的途中父亲竟然已过世,男子遗憾的未能与父亲见最后一面,悲痛的回到老家办理丧事,未曾想,公司竟以旷工为理由开除该男子,男子怒告公司,要求赔偿10万元赔偿金,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孝顺的王某因老家传来消息,得知父亲重病,立刻提交了一个6天的请假单,王某的主管与经理审批通过,提交到集团审批,王某认为已经基本完成审批了,当天便匆匆的离开上海赶回老家。

谁知第二天竟然得到领导通知,昨日提交到集团的请假未获得批准,要求其尽快返回公司上班。

王某虽然非常气愤,但也只能无奈在回老家的中途停下,返回公司。

哪知还未回到公司,就得到了父亲过世的消息,悲痛欲绝的王某非常悔恨,恨自己如能直接返回家中,可能还能见到自己父亲最后的一面。王某随后直接返回家中,为父亲办理了后事。

在老家处理完丧事的王某没想到,回到公司等待他的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

王某同志,你于1⽉5⽇向公司提出1⽉6⽇-1⽉13⽇的事假申请。根据《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1⽉6⽇起即擅⾃离职回安徽⽼家,直⾄1⽉15⽇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

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付经济补偿。

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作⽇为1⽉30⽇,双⽅劳动关系⾃1⽉31⽇起解除。

王某忍无可忍,向有关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04069.06元。

经青浦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王某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王某所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公司称: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

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曾经学习过以上文件内容,并签字确认,公司依据规定进行处理,符合公司规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去世回⽼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甲公司作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

由于王某父亲1月7日去世,1月12日火化下葬,所以王某所请的1月6日-1月13日假期的性质已经改变,转化为事假病假并存。扣除掉三天丧假,实际王某只请了两天的事假。

考虑到王某老家在外地,回家路途上花费时间较多,请事假两天比较合理。在此情况下,公司不予批准的做法不近人情。

即便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计算,王某5日提交请假申请,主管和经理都已经审批通过,6日集团审批时才告知王某请假未获批准,故王某6日的缺勤行为是由于公司的审批不及时导致。

而王某请假的6天,1天为公司审批不及时导致,另外扣除3天丧假,王某实际只旷工了2天,也未能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3天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故⽆论从何种⾓度考量,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付赔偿⾦。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5269.04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公司称:

一、王某提供的其父亲死亡证明及火化下葬的证明是由村委会出具的,无法辨别真实性。

二、公司对王某父亲去世和火化时间有合理的质疑,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查证。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请假事出有因,其回⽼家为⽗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可厚⾮,公司应以普通善良⼈的宽容⼼、同理⼼加以对待。

至于公司对王某父亲去世和火化时间存在异议,法院认为,安徽等省市的广大农村,仍然有停灵丧葬的习俗,村委会提供的时间属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应该尊重民俗、体恤员工。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审法院认定正确,维持原判。

本案公司的做法简直冷血无情,不但父亲重病不批假期,还不顾其父亲死亡这种人之常情,强行开除员工。

竟然为了不给与赔偿,连死亡时间和火化时间都怀疑,两次上诉到法院。

好在两个法院的法官公正尽责,判决结果给予了王某公正的判罚,也温暖了大家的心,希望公司通过此案可以得到教训,对员工多一分宽容和同理心,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上海市,一男子因父亲重病请假回老家,已行至半路的他得知请假单被拒绝无奈返回公司,在返回公司的途中父亲竟然已过世,男子遗憾的未能与父亲见最后一面,悲痛的回到老家办理丧事,未曾想,公司竟以旷工为理由开除该男子,男子怒告公司,要求赔偿10万元赔偿金,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孝顺的王某因老家传来消息,得知父亲重病,立刻提交了一个6天的请假单,王某的主管与经理审批通过,提交到集团审批,王某认为已经基本完成审批了,当天便匆匆的离开上海赶回老家。

谁知第二天竟然得到领导通知,昨日提交到集团的请假未获得批准,要求其尽快返回公司上班。

王某虽然非常气愤,但也只能无奈在回老家的中途停下,返回公司。

哪知还未回到公司,就得到了父亲过世的消息,悲痛欲绝的王某非常悔恨,恨自己如能直接返回家中,可能还能见到自己父亲最后的一面。王某随后直接返回家中,为父亲办理了后事。

在老家处理完丧事的王某没想到,回到公司等待他的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

王某同志,你于1⽉5⽇向公司提出1⽉6⽇-1⽉13⽇的事假申请。根据《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1⽉6⽇起即擅⾃离职回安徽⽼家,直⾄1⽉15⽇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

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付经济补偿。

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作⽇为1⽉30⽇,双⽅劳动关系⾃1⽉31⽇起解除。

王某忍无可忍,向有关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04069.06元。

经青浦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王某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王某所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公司称: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

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曾经学习过以上文件内容,并签字确认,公司依据规定进行处理,符合公司规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去世回⽼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甲公司作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

由于王某父亲1月7日去世,1月12日火化下葬,所以王某所请的1月6日-1月13日假期的性质已经改变,转化为事假病假并存。扣除掉三天丧假,实际王某只请了两天的事假。

考虑到王某老家在外地,回家路途上花费时间较多,请事假两天比较合理。在此情况下,公司不予批准的做法不近人情。

即便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计算,王某5日提交请假申请,主管和经理都已经审批通过,6日集团审批时才告知王某请假未获批准,故王某6日的缺勤行为是由于公司的审批不及时导致。

而王某请假的6天,1天为公司审批不及时导致,另外扣除3天丧假,王某实际只旷工了2天,也未能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3天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故⽆论从何种⾓度考量,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付赔偿⾦。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5269.04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公司称:

一、王某提供的其父亲死亡证明及火化下葬的证明是由村委会出具的,无法辨别真实性。

二、公司对王某父亲去世和火化时间有合理的质疑,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查证。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请假事出有因,其回⽼家为⽗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可厚⾮,公司应以普通善良⼈的宽容⼼、同理⼼加以对待。

至于公司对王某父亲去世和火化时间存在异议,法院认为,安徽等省市的广大农村,仍然有停灵丧葬的习俗,村委会提供的时间属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应该尊重民俗、体恤员工。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审法院认定正确,维持原判。

本案公司的做法简直冷血无情,不但父亲重病不批假期,还不顾其父亲死亡这种人之常情,强行开除员工。

竟然为了不给与赔偿,连死亡时间和火化时间都怀疑,两次上诉到法院。

好在两个法院的法官公正尽责,判决结果给予了王某公正的判罚,也温暖了大家的心,希望公司通过此案可以得到教训,对员工多一分宽容和同理心,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对于此案的判罚,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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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们身上看到的党风和政风

我于今年2月9号在安徽信访网登录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政府是否应该给我我补交社保(我是1983年入伍,1988年退役,同年应聘在乡政府企业办公室上班,1995年因乡镇工作人员减员离职回家经商),2月14号我就收到了所在村文书电话,电话中他说是镇党委书记让他联系我的,并告诉我需要提供那些必有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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