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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聘 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聘信息网

时间:2022-07-19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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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聘 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聘信息网

一个山东同事去年从北京回山东创业!

公司选在了济南高新区,一切准备就绪,虚位以待了!

昨天去济南见面一起恰了个饭,我问他怎么样,目前公司进展如何?

他告诉我目前面临到的最大的困扰就是找人的问题!

目前发布招聘销售的就很少有人来应聘,那一旦发布招聘文员、行政、人事等职位!哎,那一天来面试的都挤破了头!

同事讲山东的人没有闯劲,缺乏进取性,不愿接受具有挑战性的工种,而特别钟情于一些打杂混日子的工种!

这也是山东人为什么特别爱考公务员,喜欢进国企的主要因素,求稳、选择安逸、不想挑战!

那么这些因素到底是山东人身的通病吗?

#北京头条# #济南头条#

【台海说法:个体工商户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笑笑果蔬店于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是老章经营的一家水果蔬菜店。3月10日,小季经老章招聘到笑笑果蔬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运输蔬菜水果,包括往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运输果蔬和从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拉果蔬送货,不拉货时小季在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帮忙干杂活。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笑笑果蔬店未为小季缴纳社会保险。10月18日,小季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第二天,老章口头对小季予以辞退。

后小季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笑笑果蔬店向小季支付自 4月10日至10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36000元,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季的仲裁申请。笑笑果蔬店的负责人老章不服裁决,认为笑笑果蔬店为个体工商户,无力承受高额用工成本,小季仅和老章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故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确认小季和笑笑果蔬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笑笑果蔬店无需向小季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笑笑果蔬店与小季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笑笑果蔬店应否向小季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均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体。本案中,个体工商户笑笑果蔬店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小季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各自陈述,笑笑果蔬店经营者老章为招聘小季工作的人员,其对小季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管理、监督,每月通过微信向小季发放工资6000元,小季主要从事的运输果蔬工作也系笑笑果蔬店的主要业务,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笑笑果蔬店与小季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争议焦点二,笑笑果蔬店未与小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笑笑果蔬店应支付自4月10日至10月18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小季在劳动仲裁时明确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期间自4月10日至10月10日,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小季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其陈述月工资6000元相符,故区仲裁委裁决笑笑果蔬店支付小季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笑笑果蔬店主张其与小季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不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笑笑果蔬店的诉讼请求,笑笑果蔬店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主要体现为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无主体则无法律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首先需双方主体适格。《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个体工商户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受个体工商户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发给工资,且工作内容属于个体工商户业务组成部分的,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如不能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非用人单位原因,则应对其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所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引发劳动争议风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台海说法:个体工商户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笑笑果蔬店于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是老章经营的一家水果蔬菜店。3月10日,小季经老章招聘到笑笑果蔬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运输蔬菜水果,包括往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运输果蔬和从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拉果蔬送货,不拉货时小季在笑笑果蔬店经营地点帮忙干杂活。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笑笑果蔬店未为小季缴纳社会保险。10月18日,小季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第二天,老章口头对小季予以辞退。

后小季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笑笑果蔬店向小季支付自 4月10日至10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36000元,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季的仲裁申请。笑笑果蔬店的负责人老章不服裁决,认为笑笑果蔬店为个体工商户,无力承受高额用工成本,小季仅和老章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故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确认小季和笑笑果蔬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笑笑果蔬店无需向小季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笑笑果蔬店与小季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笑笑果蔬店应否向小季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均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体。本案中,个体工商户笑笑果蔬店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小季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各自陈述,笑笑果蔬店经营者老章为招聘小季工作的人员,其对小季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管理、监督,每月通过微信向小季发放工资6000元,小季主要从事的运输果蔬工作也系笑笑果蔬店的主要业务,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笑笑果蔬店与小季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争议焦点二,笑笑果蔬店未与小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笑笑果蔬店应支付自4月10日至10月18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小季在劳动仲裁时明确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期间自4月10日至10月10日,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小季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其陈述月工资6000元相符,故区仲裁委裁决笑笑果蔬店支付小季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笑笑果蔬店主张其与小季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不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笑笑果蔬店的诉讼请求,笑笑果蔬店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主要体现为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无主体则无法律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首先需双方主体适格。《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个体工商户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受个体工商户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发给工资,且工作内容属于个体工商户业务组成部分的,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如不能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非用人单位原因,则应对其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所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引发劳动争议风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岛,朱女士看到招聘店长的海报,公司说得很好,可以入股,最基本能保底,并且随时能撤出,朱女士很心动,于是交了16000元,办理了入职,但是,后来要辞职回老家,想把钱退回来,公司又变卦了,让她自己找人接手,有人买她的股份才可以退钱。

7月份,朱女士在一个汉堡店看到招贤纳士的大海报,于是加了微信联系,人事负责人说应聘店长,不需要什么经验,店里有培训,还可以加入公司的股份,当时还特意问了下,这个钱能不能撤出,怎么撤,人事说可以随时撤出,店里还包住宿。

朱女士很心动,开心地办了入职,用微信直接转给督导16000元,买了百分之五的股份,本想着自己努力好好干,能多挣些收入。

不过,工作的半年多时间里,每个月只是发4000多元的工资,公司说这段时间一直亏损,也没有分红,16000元入股的事情也没有书面的合同,朱女士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她的股份。

后来,朱女士的孩子要上私立小学,学费比较高,她想要回来这个16000元,给孩子上学用,另外,自己有很严重的糖尿病,脑腔梗,身体越来越不适应工作,想辞职回老家,自己不在这工作了,也不想继续入店里的股份。

一开始,督导表示需要朱女士找到接她的人,有人买,才能退给她钱,这跟当时说的不一样,说好的可以随时撤出,退钱,微信里也有记录,店里的人事也承诺过,没有人接的话公司可以回收,怎么能说变就变呢?

督导说她再给问问,看朱女士催的紧,督导最后回复说给问了,好像没有随时撤出这一说法,就算是公司回收也是要打折的。

为此记者联系了督导周先生,周先生表示:

“只有店长以上有这个待遇,可以入股,这个不是我规定的,也不是谁规定的,不是必须入股,也有店没有入股的,如果辞职不干,要退出,需要有人来买,之前领导提出回收一半,她没同意,那个人事的微信截图,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

周先生通完电话半个小时后来到店里,让记者先回去,他们公司领导过来,要单独和朱女士沟通,如果协商不成记者再来。

这样看来,公司领导担心事情闹大,特意过来和朱女士协商,目前为止还没有新的进展,希望朱女士能顺利把钱退回来。

很多公司给员工一部分股份,是想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本意是让他们好好工作,公司效益好的话,大家都有钱赚,估计很多人一开始都是这样想的,梦想自己买了股份就会分不少钱。

不过,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有不少实体店都是亏损状态,员工拿不到分红。

正常情况下,员工交了入股的费用都会有书面的说明或者合同之类的文件,朱女士什么也没有,自己也不知道入股的真实性。

很显然,公司没有和朱女士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双方没有约束,要求退还这16000元是合理的,再说,微信上也有记录,人事承诺是可以随时撤,随时退,公司也要遵守承诺,讲诚信才能取得员工的信任。

在我看来,朱女士已经很细心了,在交费用前特意问了可不可以随时撤出,得到答复也是“可以”,所以才放心地把钱给了公司,

没想到要退的时候公司变卦了,只能说交钱容易退钱难啊。

说到底,这个公司的管理还是有漏洞的,不是很完善,收了员工的费用,需要有个书面的说明,最起码也要写上交费的用途,退还的要求,及双方的责任等,最好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只是口头说明,万一有了纠纷,可就说不清楚了。

#青岛头条#

看我妹妹这公司,属实羡慕了……

坐标济南,济南这波疫情从4.26日开始严重,几乎各个小区都被封了,我妹妹也是从那时候开始被封,五月六日各小区基本上都解封的时候她们单元楼因为去过一个阳性,导致到今天还是封控的阶段,解封之日遥遥无期......

前两天跟她闲聊的时候问她居家办公工资咋算,人资回复:正常发工资[机智][机智],完全不必有顾虑!

今天又发来截图:来自公司人事小姐姐的贴心问候:需不需要物资?要帮忙买菜吗?等等........

真的是除了羡慕就是羡慕了......

默默问一句:还招人吗?有适合我的岗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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