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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员局 山东省公务员网

时间:2024-02-10 0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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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员局 山东省公务员网

工作的尽头是考编

唐山事件发生后,记得有个帖子说山东之所以治安不错,归根结底在于山东人对考编的执念。

的确,在山东人眼里只有医生、教师、公务员这些所谓吃皇粮的才叫工作,其它的一概归为瞎混,不是正经工作。

我这次回去就又经历了几轮洗脑般的埋怨。难得回去一次,好多老邻居十多年未见,见面寒暄两句往往就直奔主题“现在做什么工作啊”,听说就职于私企后,直接点儿会说“可惜了,上学时学习那么好”;含蓄点儿的会说“老谁家的那小谁可厉害呢,在某某局”。如此几个回合后,我妈也看我不顺眼,时不时叨咕两句,当时让你报师范你就不听,这么大岁数了还在混,巴拉巴拉……

我犹记得刚工作后某年高中同学聚会,班主任看着我时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样子,说每个班都会有一个叛逆的孩子,万万没想到我班的叛逆少年居然是我。因着这个这么多年我再也没敢跟他老人家联系。

老实说过去的二十年我从未后悔过当初的选择,至到这两年疫情,无聊时复盘一下,难免有些悔意,如果当初选择接受老师父辈的建议,现在可能会安稳很多。

这几天我都一直鼓励即将硕士毕业的外甥考编……

嘉祥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善坤违规接受宴请并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4月27日晚,孙善坤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饮酒,并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租赁公务用车接送其赴宴,造成不良影响。孙善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环保和公安查处运煤车,司机的亲戚张鲁骂了一句巡警,警察以妨碍公务拘留他五天。张鲁反击,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撤销处罚。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网人生】

山东某县。张鲁的亲戚开的运煤车被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巡警拦下,亲戚急忙打电话给在交通局工作的张鲁,张鲁赶到时,其亲戚已被带到派出所。

张鲁不服,对民警带走其亲戚的行为提出质疑,并且有辱骂言语,公安机关认为,张鲁已经妨碍民警执行职务,半个月后,当事民警报案,要求对张鲁那天晚上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又过了一个多月时间,当地公安局认为张鲁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张鲁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张鲁在向县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后,县政府以公安局没有提前告知他行政处罚的全部依据为由,确认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没有撤销处罚决定。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确认违法,却不撤销呢?原来,对于行政行为,一种是确认该行为程序违法,但是事实明确,所以不予以撤销。另一种是从程序到事实都有问题,所以该行为就会被撤销。

对于县政府的决定,张鲁仍然不服,虽然确认了程序违法,但他被拘留了五天,对于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他来说,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此,他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决定。

对于本案的事实,张鲁和公安机关各有各的说法。张鲁反映,他亲戚的运煤车是被一辆私家车别停的,一个着便装和一个穿执法制服的人上来要扣押车辆。

在双方争执之时,自称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巡警刘某,刘到场后,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直接把他的亲戚带往派出所。

张鲁说,他为此发了一句牢骚,讲了一名粗鲁的口头禅,主观上没有阻碍公务的意思,客观上没有阻碍行为。本案起因为执法不规范,发句牢骚事出有因,拘留5天的处罚过重。

张鲁认为,当天巡警刘某是被环保局的人员私下叫来帮忙的,意图是扣车,刘某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完全是滥用职权。在公安机关告知他行政处罚的事项时,他当场就作出了申辩,理由就是刘某当天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公务。

他也承认,当地正在进行散煤治理工作,政府也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但是,张鲁认为这个方案不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县政府的文件,公安机关不能以此为依据来执法。

这里,大家应该注意到,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我国法律赋予了被处罚人一个重要的权利,就是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

那么,本案中,张鲁在公安机关告知他,要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时,他提出了异议,可惜的是,公安局没有遵守法律规定,对于他的问题进行复核。

对于这种情况,就不仅是程序违法了,没有复核的后果,是对查明案件事实会造成重大影响,这样看来,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确实有些轻描淡写了。

县法院最终判决,县公安局应当复核但没有复核,依法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政府作出的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样不当,依法也应该撤销。

就这样,县法院的行政庭作出判决以后,公安局和县政府接收了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张鲁被拘五天的冤情被洗清了,虽然本案的开始,有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执法,但从法院审理开始,公安、法院、包括县政府在内都体现了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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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威胁上访群众的女书记王丽被免职”23日,山东省省市联合调查组对这个上过热搜榜的事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将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文章很长,好多事讲得很清楚。小编总结有以下几点。

其一:对信访化解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免去了王丽书记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同时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平度市税务局等相关人员也受到了警告处分。对副市长于敬军政务警告处分。

其二,对于谢某武、田某娟多次拨打青岛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到相关部门走访,主要反映蓝树谷公司偷税漏税、洗钱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是不存在洗钱,偷税漏税中存在虚开发票问题,但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

其三,事件的主要起因是20亩的土地流转问题,当事人谢某认为应该是每年租金10万,一共是380万,后来降到了228万。但对方只能给134万元左右。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此后矛盾激化,谢某通过网络发布该段“通话录音“。

在录音中,王丽说道:“举全平度市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这样的言语,自然令群众难以接受。

为此,王丽给自己仕途生涯上了一课,希望她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刻汲取教训,做一名合格的公务人员。

对于这样的结果,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评。

#媒体人周刊#

#青岛头条#

山东省聊城市:被告人曹某某于7月6日10时许,在凤凰工业园纬一路与经一路路口东南角销售水果,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清理占道经营的商贩过程中,曹某某不服从管理,持刀威胁对抗执法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曹某某,男,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文盲,个体工商户,户籍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人曹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曹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且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有一定瑕疵,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7月2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曹某某接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曹某某作案用水果刀,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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