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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乙肝五项 公务员体检乙肝五项阳性

时间:2023-03-31 07: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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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乙肝五项 公务员体检乙肝五项阳性

大家,家里若是有大学生,特别是女孩,建议打九阶。

真值得打。

乙肝携带者能报考公务员吗。

若是不能报考,就成了带头歧视了。其实现在可以报考,我认识几个公务员都是乙肝患者,从零几年就已经废除乙肝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规定。

入职体检是有查乙肝两对半,但是不会因为这个理由把你砍掉。

谈胜兵报考某县食药监局公务员职位,总成绩第一,体检因查出艾滋病携带者被淘汰,小谈状告有关部门:HIV感染不能视为体检不合格。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网人生】

1、小谈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时,已经接近35岁,但他还是抓住了这不多的机会,报考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员的岗位,笔试,面试下来,小谈考了这个职位的第一名,下面就是公务员的录用体检。

体检结果,谈胜兵确诊为HIV感染,公务员局和体检医院认为,小谈这种情况属于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了他,小谈也表示对结果没有异议,公务员决定,不对小谈进行录用考察,也就是我们说的政审。但是,谈胜兵认为,这不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形,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维持了不将谈胜兵列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的行政行为,小谈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案自开始,一直到二审判决,经历了两年时间,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所以隐去了所涉省市和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2、打这场官司,小谈也是有所准备的,他认为,在《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都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区别表述,在临床医学标准中,也是有区别的,这两种概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体。其次,在《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人社局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利。

简而言之,小谈认为,他仅仅是HIV感染者,不是艾滋病人,根据就业促进法,公务员队伍不能以他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把他拒之门外。

3、不过,公务员的录用体检标准中,确实有患有艾滋病为不合格的标准,当地公务员局认为,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所不同的是,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凡是HIV感染即是病人,因此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小谈不服气,既然公务员的录用这么规定,这不是和《就业促进法》相矛盾吗?法院认为,小谈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业促进法里规定的是”病原携带者”,而不是病人。第二,就业促进法属于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一般的人和事,而公务员法是特别法,从效力上来讲,特别法优先适用,所以,对于小谈的主张,法院没有采纳。

据此,法院驳回了谈胜兵的诉讼请求,公务员的大门对于小谈还是关上了。

4、当然,对于本案,也有不同的意见,一些医学专家就认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并不等同于艾滋病感染者,更不等同于病人,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他们在就业、就医、入学方面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而且,艾滋病的传播渠道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也应有同等待遇。亲爱的读者,您是怎么看的呢?我们评论区里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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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可防可控,没你们想象的那么不亢

人家告诉你了你就知道人家有乙肝,那是人家诚恳

人家不告诉你的,你可能跟乙肝人士亲烂了嘴你也不知道[发怒]

所以说你们这些前怕狼后怕虎的人就需要别人欺骗、隐瞒你们,你们就觉得O得k

乙肝现在可以考进公务员了你们不知道吗??大惊小怪的[发怒]

#乙肝#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国家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阐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说明:乙肝携带者除不能参军(含武警)、不能当特警和从事血站内血液制品等工作;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可以保留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其他行业都不再限制乙肝携带者,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行业,包括食品行业、药品行业、公务员、幼师、普通警察等。

好消息来了,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这个消息一发,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看到了一些曙光。

另外呢,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约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9300万,这个通知一出来,有利于消促进就业、营造公正的和谐就业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招聘中大部分岗位都可以应聘,除少数特殊岗位会受到限制,目前我国规定的有乙肝,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不能从事的职业,主要包括公务员中的特警、空勤人员,以及在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特殊业务的工作人员,还有就是幼师、药品生产、食品生产等职业,主要是根据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来确定。

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以及性接触传播,一般的接触是通常是不会传染的,但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本人还是要及时关注自己的身体状态,定期去医院体检,不要从事一些熬夜,太过劳累的工作。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皇城根下,还有传染病歧视?”体检查出为乙肝携带者,被医疗器械公司开除,女子起诉索赔71500元。法院:提高科学认知很重要。

(案例来源:北京东城区法院)

【@法网人生】

33岁的石丽(化名)已经在某医疗机械公司工作5年,担任销售部内勤,在员工体检时,公司拿到了员工的验血结果,发现石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当天下午,老板就找到石丽谈话,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希望石丽辞职踏踏实实去看病,紧接着,公司人事和财务又找她谈,希望她主动离职。

压力之下,石丽无奈同意,但不同意离职经济补偿金方案,要求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双倍赔偿,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希望石丽冷静考虑。

石丽在家休了两天年假,收到了公司的解除通知书,称因为公司运营问题,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月平均工资7300元的标准,补偿她半年的工资计42800元。

对此,石丽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严重侵权,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双倍赔偿石丽。

石丽上一年度拿到手的全部工资平均为每月71500元,按照她5年的工龄计算,再乘以违法解除的双倍,公司共应支付石丽违法解除的赔偿金71500元。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坦言解除合同的起因就是石丽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是医疗器械公司,又是大开间集体办公,其他员工也担心传染。

公司方面说,医疗器械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对于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岗。

石丽从事的是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身体条件不能从事现在的岗位,公司是从公共卫生安全考虑,与石丽协商解除不成,不得已才发了解除通知。

仲裁结果送达后,公司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71500元,因石丽是乙肝携带者担心传染的理由,被堂而皇之地写进了诉状。

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已经被写入《就业促进法》中。《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在有关部委的规定中,除经过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之外,要求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检测,也必须完善知情同意制度,切实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

根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有:公务员中的特警、民航飞行员、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工作的员工,除此之外,不得对员工进行乙肝检查。

本案中,石丽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石丽的岗位是销售内勤,不属于以上规定的职业范围,公司方面组织员工进行乙肝病毒检查,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虽然是医疗器械行业,但石丽是销售内勤,并不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不是医疗器械管理规范中的特殊岗位,公司方面声称她不能从事现岗位,同样没有依据。

在本案庭审中,公司方面提出,其大多数员工都不同意石丽和他们一起办公,共同工作,公司认为,绝大多数员工的意见和利益应当得到尊重。

对此,法院告诫公司方面,公司对体检结果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公司擅自传播石丽的病历资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其他员工不可能知道石丽的检查结果,更不会带来员工的集体恐慌,因此,公司声称应尊重大多数员工的意见,其理由不成立。

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这已经是基本的医学常识。

至于所谓“万一”的情况发生传染,从现有的医学知识来说,不可能发生。如果考虑所谓超小概率的极端情况,既不现实,也无法做到。

法院认为,石丽的工作环境无需特殊的设施,继续工作不会增加运营成本,更不会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完全可以和同事正常相处,一起工作。

更何况劳动者因病治疗享有法定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在法定医疗期内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特殊行业和岗位为由解除合同,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合理对待。

法院指出,用人单位要提高科学认识,对于传染病要有科学、正确的认知,避免因对科学的无知和错误认识,造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公平。

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企业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维护这类人群的合法权益,毕竟谁也不愿生病,谁也保证不了自己不生病。

因公司代垫了一部分应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法院判决,可以从71500元的赔偿金中扣减8121.78元,公司方面实际需支付石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37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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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打掉体检代检也要破除就业歧视#】近日,有媒体在杭州、合肥等地暗访发现,国内存在违法代替体检的黑产链条,代检一次费用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从代检的“业务”宣传范围来看,他们的最大目标群体是入职体检、健康证体检、事业单位公务员体检这三大类。由此可见,求职就业的体检是造就代检黑产链条的最主要原因。有人就明确表示,因自身携带乙肝病毒,担心入职时被刷,所以就想办法找了人代检。这只是一个缩影,因为不少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根深蒂固,在录取用人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这些年各地不断有因“乙肝歧视”而提起诉讼的案例,且胜诉的概率并不低,这无疑是被歧视的求职者自救的最好办法。当然,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要确保从严,长出“牙齿”,让权利自救者真正获得与不公的用人规定相抗衡的力量,也让用人单位真正尝到侵犯他人就业权利的后果。

对于体检代检背后的就业歧视,必须在观念上进行矫正,对于与此相关的就业人员,必须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在执行上予以发力,打出一套“组合拳”,以切断黑产链条。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需有权利自救意识,企业需有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整个社会更需破除观念“魔障”,不能再让这种荒谬的歧视继续顽固地存在于社会中。光明日报 - 文章

退休前的最后一次体检却查出来肝癌

我父亲60岁了,是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一个月前参加单位的体检,当时还开玩笑说这是最后一次大家一起体检了,因为爸爸要退休了。

体检的时候发现父亲的甲胎蛋白200多,医生说这个指标我们有理由怀疑肝癌,加上父亲平时喜欢喝酒、抽烟。B超上说有占位性病变,这个时候做CT显示肝Ca,有5公分那么大。

主任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我父亲没有乙肝,平时身体也没有特别的感觉,怎么检查出来就已经是肝癌了呢?

这是昨天一个粉丝咨询我的一个问题,首先咱们的肝脏是个哑巴器官,它有很强大的代偿能力,孩子说自己的父亲早在五年前其实就出现了肝功能异常的情况,只是每次检查的时候都是轻微的升高,也就没有当回事,久而久之肝脏慢慢损伤造成了今天的结果。

形成肝癌的原因有很多,家族遗传有关系,以及受环境、饮食、病毒感染、黄曲霉素、饮水污染、酒精、肝硬化等因素的影响,都有可能会诱发疾病的出现。如果是继发性感染,还会通过不同途径,比如血液、淋巴液转移或直接侵润肝脏,而形成这种疾病。不管是哪种原因引起的,在确诊疾病之后就要积极的治疗,早期治疗效果是最好的,以免耽误病情。#秋季健康不打烊# #谣零零计划# #健康明星计划#

感染过乙肝病毒的人难道真的不能进去事业单位吗?

我一个朋友,各方面都很优秀,安徽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有教师资格证。由于在大学时期被查出有乙肝,整个人都很消沉,一直在吃药,肝功能也正常,就是特别怕体检。上海大学的博士也考上了,因为学校要体检,又怕不过关,退学了,怎么劝都没用。然后回老家在教育机构工作,今年整顿教育机构,失业了,想着去找工作,说是看好了一所学校,但是要体检。我就让他先去应聘,但是他以体检过不了关,想去又不敢去。我说你先去了再说,要一过了呢,没过就当免费体个检也可以,就是不听,真想抽他两耳刮子!

而且我查了一下百度,无论是公务员还是老师等事业单位,体检都不包含两对半或五项指标。但是朋友说虽然官方是这么说,但是单位体检还是会查,如果有的话,会以其他理由拒绝你。

这是真的吗?有没有条友遇到过这种事情,麻烦给个解答[作揖]

25岁陈先生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到医院一查居然感染了梅毒跟乙肝,说自己就大学得时候出去玩过几次,但是人生已经改变了。

2个月前门诊来了一个25岁的陈先生。

陈先生刚从天堂掉到了地狱,因为他在激烈的竞争中考上了市级单位的公务员,真的是千里挑一,经过了笔试跟面试,就剩下体检了。

他本来觉得自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平时身体都很好的,但问题就是出在了体检上面,他的体检不合格。

也就是因为这次体检不合格,他才知道自己感染了梅毒,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发现同时也感染了乙肝。

还好没有感染上艾滋。

但是陈先生的父母都没有梅毒跟乙肝,他的乙肝是怎么来的呢

刚开始他还不愿意说实话,父母在旁边都急的要哭了,父亲已经要打人了。

最后才说实话在广西读大学的时候,跟同学一起出去玩过几次。

不过他也强调了就几次,很少。

但是这东西是没有侥幸心理的呀,他已经失去了考公务员的机会,这辈子的轨迹已经改变了。

不过陈先生这2个疾病都是可以治疗的。

梅毒是可以治愈的。

乙肝也是可以通过抗病毒药得到长期控制甚至治愈的。

1.作为普通人犯错的机会是很少的,很多错误是不能犯的。

特别是一些男人的错误,真的是不能犯呀。

陈先生就是一个农村人,本来考上公务员是全家的骄傲,但是现在人生已经改变了。

对于农村人来说公务员已经是非常好的工作了,但是体检没过真的是没办法呀。

男人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2.现在很多疾病都可以治愈或者长期控制。

梅毒我们现在可以治愈,这个疾病的治疗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梅毒带来的影响比疾病本身要可怕得多。

因为现在正规的入职体检一般都要检查梅毒。

而梅毒抗体阳性是持续非常久的。

疾病可以治愈,但是疾病带来的影响不会消除

3.乙肝现在也可以得到长期控制,而且也已经有很多人成功转阴了。

现在乙肝治疗的主流药物就是核苷类药物,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

我国刚摘掉乙肝大国的帽子,靠的就是2个手段:

1.对于还没有感染乙肝的病人,靠的是疫苗

2.对于已经感染乙肝的病人,需要的是定期复查以及抗病毒治疗。

陈先生接下去要做的就是好好治病,与此同时再找一个工作吧。

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帮你打开一扇窗。

也希望他这辈子记住这个教训,这个改变了他一生的事情。

#哆咖医生超能团# #非常病例# #谣零零计划#

#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哪些工作是不能做的#

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是没有肝炎活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健康人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刻意避开某些工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工作就可以了。

如果是一些需要治疗,或者正在治疗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最好避免要经常上夜班和长期奔波的工作,因为如果晚上没有休息好,会减少肝脏的自我修复时间,增加肝脏的负担了容易引发肝炎活动。

长期站立的工作比如站岗,需要持续体力活动的工作,高强度体力消耗和肌肉运动的的工作,如搬运工、挑山工、建筑工,也应尽量避免。

流水线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开小店的、自由职业、技术性工作、教师、全职家务、医生、公务员和不经常熬夜的程序员等普通的工作,一般都是可以的。

超过三十岁的乙肝病毒感染者,不太建议从事足球、篮球、乒乓球等需要剧烈运动的运动员性质的工作。

您在从事什么工作,乙肝对您有影响吗?欢迎评论区留言!

#谣零零计划# #向癌症说不#

@健康新视听 @头条健康情报局 @头条健康

我村一个男人在火葬场当搬运工,专门搬运实体,有时候夏天实体去火化都腐烂流水了!有时候不小心弄身体上,但工资有1万多块,在小县城打败100%公务员体制内!挣钱供着儿子一家花,婆婆给儿子家看孩子,可是男人回家就洗澡,婆婆问为啥洗这长时间,他说今天碰到的是肝癌晚期死的他身上吐的血弄手上了,心里害怕传染!听说乙肝病毒都传染!肝癌晚期吐的血传染不传染也不知道!要是传染就活不了了!男人说的话声不大让儿媳妇听到了,吃饭也不在一个桌子上吃了!第二天早上就上班了,晚上娘家住了,儿子回家和父亲说你租房子住爸,晚上我妈也过去住,这样房子小不方便,当妈的说你媳妇听到昨天你爸说的话了吧!儿子说是,他害怕,而且心里感觉那活恶心!男人第二天就搬出去了,租过小平房!老伴晚上回家白天看孙子!老头心里也不舒服!认为自己干这活也是想让儿子过好日子,谁知道还让儿媳嫌呼!如果你是儿媳你会嫌呼老公公干搬死尸的活吗?

这位43岁病人,公务员,肝硬化腹水。年轻时嗜酒如命,经常跟朋友喝酒,不是你请我,就是我请你。妻子多次劝说不听,心灰意冷离婚。如今不仅肚子涨得难受,饭也吃不下,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很消极。#非常病例# 患者没有乙肝、丙肝等肝病,肝硬化完全是喝酒造成的。我经常跟大家说,喝酒造成的肝损害,是整个肝细胞,肝细胞大面积坏死,很可能直接肝衰竭。它不像乙肝那样一片一片的侵害,治疗还有选择余地。#谣零零计划# 长期喝酒导致的肝硬化,目前没有什么特效药,大家都要悠着点。想要治好,关键在于戒酒跟早诊断。戒酒是必须的,然后是漫长的保肝调理过程,来延缓病情进展,改善修复肝功能。大家不要觉着,这个病随便戒了酒就好了,没那么快。#健康明星计划# 想要预防酒精性肝硬化,我建议大家:1.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最好不饮酒、酗酒。2.必须喝酒时,最好控制饮酒量,尽量饮用低度酒或不含酒精的饮料。3.饮酒后及时补充高蛋白、高纤维素饮食,尤其应补充维生素B族、维生素A、C、K及叶酸等。

昨天给一个朋友介绍对象。

男35岁,研究生毕业,身高1.85米,在国企工作,有一个姐姐结婚多年,老家农村,有存款,有110平的房子,父母有存款没有负担。

要求医生或者公务员,身高必须1.65米以上。

我这热心肠的人啊,开始给介绍的一个邮政银行的女孩子,33岁,本科,父母城区退休,身高1.6米,见了一面,两个人没成,女孩子嫌弃男的太土太壮,男的嫌弃女的太矮。

后来又介绍一个医院的医生,34岁,交换微信的时候,女方说两个人见过,不合适。

还有一个公务员,33岁,两个人觉得差不多,要交换微信的时候,女的说是乙肝携带者。男的一听,打退堂鼓,怕后代有影响。

这三个女孩子因为年龄大,择偶要求已经放宽到离异无孩子的地步。男的年龄也大,却还是要求女的未婚,学历,家庭都要符合要求。

所以在一个三四线小城市,女的但凡过了26真的不好找对象。而男的条件稍微好点也可以找到未婚的。这就是现在择偶现状,剩余的大多数是女A男D!缘分把握不住就擦身而过啊!

所以条件一般的男生女生,在大学里就找到合适自己的吧!哈哈

问:我在大四时认识了我的女朋友,不久她就告诉我地查出“小三阳”,当时也没在意。今年了9月我带她去查体,结果是肝功能正常、B超正常,但是HBV DNA是3.20E+03 copies/ml,其他正常。我刚刚大学毕业就考上了当地公务员,在别人眼里我是幸福快乐的,可是这件事情让我非常苦闷。我想请您解答我的迷惑:

1、像她这样的“小三阳"HBV DNA阳性的就是“小三阳"肝炎么?

2、 这样是不是有可能传给孩子,我们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说像这样阻断成功率在97%以上,他们不敢说100%的把握。您觉得成功率是多少?我非常担心,孩子太无事了。

3、我抗体的水平是610单位,医生说非常好,不会被传染,3年后补种疫苗即可,他们这样说对吗?

答:1、她最近的检查结果不是肝炎。可能是“小三阳”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一两次检查还难以确定。需要每3个月检查肝功能和HBV DNA定量,如果肝功能都正常.HBV DNA<I E+03 cples/ml或稍增高,就可确定是恢复中的慢性携带。

2、她的病毒水平很低。不会传染小孩。

4.你已经对乙肝病毒有免疫力,以后即使表面抗体慢慢消失,仍有免疫记忆,以后不会再被乙肝病毒传染。#健康科普大赛##健康明星计划##乙肝##肝硬化#

我有乙肝,上一段感情就是因为被前男友家人嫌弃,怕影响下一代,最后分手了,这段经历对我打击非常大。现男友和我感情很好,我也很满意他,但是我不知道该不该把我有乙肝这事告诉他,我很害怕他知道了离开我。

我今年28岁,算大龄了,本科,公务员,外貌身材中上。上一段感情谈了三年,我有乙肝这事也没有隐瞒前男友,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前男友家里人说什么都不同意,怕影响小孩,前男友拗不过家人,最后放弃了我。

这段经历对我打击很大,所以我对自己的病情忌讳莫深。本来对于感情我也不怎么期待了,可去年认识了现任,各方面我们都很合拍。他体贴、善良、正直,我们见了父母,他家庭氛围很好,他父母也很喜欢我,总的说来,他是我遇到最满意的一个男生。

随着感情的加深,我越爱他,就越怕失去他,无数次幻想,如果我没这病多好啊。

前几天他和我提到了结婚,本来是很高兴一件事,但一想到我的病,我内心无比的恐慌,如果告诉他,万一他不接受怎么办?如果再受一次这种打击我会崩溃的。可这事隐瞒不了啊,婚检的时候他始终是会知道的。

我知道有些事始终是要面对,可我没有这个勇气,我现在就像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能多和他在一起一天就多一天,现在真的很苦恼,我讨厌现在的我。

@首席男媒婆

惯性思维是解决问题的最大障碍,在结果未知的情况下,惯性思维已经预设了结果,你的所有痛苦都来源于你的前段感情经历。

没有人能料事如神,所有事情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结局,就如你和现任,在告知他实情后,他可能不接受,也可能接受,而你的所有想法都是建立在他不接受的情况下。

我相信他是爱你的,正直、善良,这么好一个人如果错过了是不是太可惜了?那么要面对的始终要面对,就看你用什么方式而已。

坦白是肯定的,你可以很正式的和他谈一次,谈谈你的过去,你的心路历程,你的纠结,你的痛苦,前因后果都要讲清楚,不管他的决定如何,至少你心里的负担会放下。

讨厌自己并不能改变现状,你要知道,你不告诉对方实情是因为你害怕失去,但是如果你自己都接受不了自己,别人如何能接受你呢?

加油,姑娘,疾病不可怕,这不是你的错,勇敢面对,生活才会有阳光。#情感# #情感事务所# #情感上头条#

#好医生为健康护航##谣零零计划#

夏女士27岁,公务员。母亲为慢性乙型肝炎,生产女儿时,虽然做了母婴阻断,但是没有成功。两岁时夏女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大三阳,乙肝病毒含量很高,未做治疗。

大学四年级下学期, 因学习紧张,肝功能出现异常,谷丙转氨酶升高,服用恩替卡韦至今。

夏女士抗病毒效果很好,肝功能正常,虽然是大三阳,但是e抗原明显降低,HBV DNA持续阴性。结婚后本打算暂不要孩子,谁知意外怀孕。夏女士询问医生,恩替卡韦对胎儿有没有影响?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对于怀孕的妇女用药医生是十分慎重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对上市的药物都要进行妊娠期安全程度的分级。根据药物在妊娠期间的安全程度把药物分为5级:

A 级: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发现对胎儿有损害;

B 级: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没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无临床验证资料;

C 级: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有致畸或杀胚胎作用,但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

D 级:临床有资料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权衡利弊后再用。

恩替卡韦属妊娠C级药物,所以夏女士担心对下一代的影响。

服用恩替卡韦意外怀孕怎么办?在我国的慢乙肝指南及指南解读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

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指出,若应用的是恩迪卡韦和阿德福韦酯,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需换用替诺富韦或者替比夫定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

,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特殊人群抗病毒治疗推荐意见解读)中指出,如应用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是否行人工流产,首先应评价是否为珍贵儿,其实,在孕16至24周,通过超声检查确定是否有畸形,如继续妊娠,需换用替诺福韦酯或者替比夫定继续治疗。

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指出,若正在服用恩替卡韦意外怀孕,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替诺福韦继续治疗。

从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及解读来看,并没有指出恩利卡韦对胎儿的影响,也没有强制性要求终止妊娠。版指南更是明确指出,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替诺福韦继续治疗。

到目前为止,还还未有发现恩替卡韦对胎儿不良影响的相关报道。但是我们也不应麻痹大意,发现怀孕后,及时更换为替诺福韦,并按要求,及时到医院对胎儿进行检查。

#姚策去世 乙肝母婴阻断很有必要吗#我很恶心杜妈!但是看到网上舆论一边倒说大三阳患者治不好,也活不过很长寿,我真觉得传出这个言论的人内心太险恶了!我们国家1994年以前,每10人就有一个乙肝患者,乙肝患者中又有九成是大三阳,大三阳患者治疗转小三阳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三甲医院都可以做到,不难,只要小三阳,肝功能正常,乙肝患者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而且我们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明确公务员考试都不允许检查两对半,只要肝功能正常、生活习惯良好就能正常活到普通人正常寿命。希望不要因为这个事情重新开始歧视乙肝患者,我自己的表妹因为她妈隐瞒了病史又因为文化程度太低不懂阻断所以把乙肝遗传给了她,她在五岁时吃药打针把大三阳治好了,从此肝功能正常,是小三阳患者,她什么都正常,只是不能喝酒,她成绩非常优异,但是从小就自卑,现在26岁了,她也不敢找对象,就想自己过一辈子,她怕别人嫌弃她。她的心理代表了千千万万的乙肝患者,我只想说,不要歧视乙肝患者,现在可以阻断了,不会遗传给孩子,另一半打了疫苗也不会感染,给乙肝患者一条活路吧!!他们没什么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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