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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经营主体类型 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分类

时间:2019-12-14 15: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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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经营主体类型 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分类

一、跨境电商平台经营主体类型

1.境内商家:境内商家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商家,也可以称之为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设置自有电商平台、招商跨境电商平台或者注册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形式进行经营活动,主要涉及跨境贸易进口商品和运输服务等业务。

2.自营型进口企业:自营型进口企业通常以一家企业经营为主,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跨境电商贸易,主要为境外商品进口,同时也会涉及物流、金融服务和跨境售后服务等业务。

3.代理型进口企业:主要担任跨境B2C、O2O等模式的代理进口角色。所谓代理进口,是指某个境内企业从境外采买商品,或是直接从境外的经销商代采货物,再把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卖给境内消费者的进口流程。

4.贸易型进口企业:属于一种将境外供应商的商品的采购和销售一体化的跨境商品代理型进口企业。贸易型进口企业通常采购其代理的商品并把这些商品上架营销至无国界购物平台或者其他第三方平台上,或者以销售他们代理的商品,以供其他企业批量采购的形式发展其业务规模。

5.商贸类公司:指在境内注册的贸易批发公司,它们会以不同的形式批发销售各种进口商品,大多数会采用跨境电子商务作为进口商品渠道(包括中小企业以及零售商),致力于满足境外供应商和境内客户的采购需求。

6.其他经营主体:跨境电商市场还有其他参与者,如海外直邮、转口贸易区企业以及外贸公司等。同时,随着跨境电商市场快速发展,新的参与者也逐渐进入市场,如网约贸易和跨境服务的参与方等。

1.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commerce, CBEC)是指从一国的经营者在另一国的消费者之间开展的商贸活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贸易平台,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日益普及。它实现了境外商品、服务快捷便捷新型购物模式,它不仅根据用户行为记录数据,对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还涉及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的选择。为此,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主体类型是十分重要的。

2.目前,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主体类型有多种。按照经营的主体的不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的主体可分为跨境电商公司、海外电商公司、外企自营平台、海外代理商、跨境贸易经销商、跨境电商物流公司、跨境电商服务机构、跨境电商金融机构等。

3.跨境电商公司是指集成跨境电商(CBEC)的全程解决方案的现代电子商务公司。它们整合外贸进出口中的贸易物流、质检、外汇支付、海关报关、平台运维支持等服务,以实现交易支付,物流配送,退换货等复杂流程,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跨境贸易成本、创造跨境贸易价值。

4.海外电商公司通常以互联网格局为主,主要针对海外市场进行生产、销售、物流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全球化的购买体验。一些集合多家外贸企业的电子商务公司也可作为海外电商公司的代表。

5.外企自营平台通常为外资企业提供直销、营销及贸易联络后台,服务涵盖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的流程,如产品国际化运营、国际物流、国际金融、外贸支持以及海关报关等。

6.海外代理商是指在海外代表别人进行贸易活动的一种代理模式。通常,它由一个或多个国外企业和一个或多个中国企业组成,由外国企业负责在国外推广、销售中国企业的产品,中国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承担品牌授权和技术支持职责,完全控制跨境电子商务流程,以寻求最大的利益。

7.跨境贸易经销商是指在跨境贸易中介绍买家和卖家的经销商,它主要是为提高销售利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跨境交易和供应链的协调而构建的贸易渠道网络。

8.跨境电商物流公司是指专业从事海外物流配送服务的公司,它主要面向电子商务全球化销售模式,解决进出口方面物流、仓储及供应链问题,协助商家落地英语语种国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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