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4号) 第十九条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受理对象
1、南海区所在镇(街道)的户籍生
2、持有《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并按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
4、购房类学生:在南海区所在镇(街道)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子女(要求持有居住证,已取得父母产权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