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肥东县土地流转面积达53.3万亩,其中100亩以上规模经营30万亩,1000亩以上规模经营13万亩。为有效防止因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等导致经营业主弃耕、撤离、不能及时给付流转费用,从而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该县出台了《肥东县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凡单个受让业主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必须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流转程序、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用途等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方可正式签订流转合同。同时,所有流转合同必须在乡镇农经站备案,其中单个受让主体流转500-1000亩的,要报县农委备案;1000亩以上的还要报市农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