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现阶段农业发展实际,海盐县出台了《关于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调正或重新设计了财政支持环节,以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加速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扶持力度更大。在园区建设、科技投入、设施补助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园区内设施建设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生产经营设施以及初级农产品包装、保鲜、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由原来的8%提高至10%;对新增的5亩以上且投资强度在每亩5万元以上的连栋大棚和生产性智能温控配套设施,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
二是针对性更强。重视循环农业发展和产业融合发展。如:新增了对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补助,销售量每吨补助50元;实行生态循环农业的单位,补助额在30%到50%之间;对“八鲜采摘游”基地按标准建设的,经验收后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40%补助。
三是保障机制更完善。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新增了对担保公司开展农业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如:对县兴农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县内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每年按农业贷款担保日均余额的风险补偿;为高效农业“三新”技术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经县效益农业担保领导小组确认,由县财政按贷款担保日均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