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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积极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3-06-20 0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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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积极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培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制,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当前兴安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顺应了政策导向和农牧业发展趋势。

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构成

兴安盟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达到974家,成员总数为31519人,带动非成员农户48509人,获得财政扶持合作社为40个,全盟合作社安产业结构划分,种植业213个,养殖业447个,渔业8个,林业12个,服务业86个,手工业2个,其他109个。涉及稻谷、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籽、蔬菜、水果、中药材、生猪、肉羊、肉牛、奶牛、家禽、农机服务、休闲农业等领域。农产品交易量243614万吨,畜产品交易量602156万吨。兴安盟家庭农场195个,经营土地面积53969亩,其中流转面积9397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691.1万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12个,获得贷款资金总额为278万元。兴安盟农牧业企业142家,其中加工企业112家,流通企业32家。加工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利润0.32亿元、销售收入22.18亿元、增加值0.71亿元、上缴税金0.045亿元。全盟共有60家龙头企业。

二、提高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主要做法和发展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度宣传

各级农牧业局作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同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明确责任,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印发书籍、资料、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规条例,有效的调动了农牧民参与和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建章立制强化培训

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各旗县农牧业经营管理局(站)每年利用农闲季节,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培训班,根据合作社需求,主要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核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农产品成本核算、合同法、农牧业种养技术等实用知识。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搭建平台,组织各旗县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相互参观学习沟通信息,介绍好的经验做法,为合作社之间创建联社穿针引线。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三)政策扶持

为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对合作社都给予了资金扶持,累计达到25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为966万元,省级财政扶持资金327万元,旗县市财政扶持资金350万元,其他扶持资金9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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