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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县“家庭农场”引领农业规模经营

时间:2021-10-18 2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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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县“家庭农场”引领农业规模经营

今年3月,租赁了3026亩地从事农场经营的“京山周和明家庭农场”在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成功注册,并领取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稻谷种植、销售,淡水鱼、牲畜养殖、销售及花卉苗木经营等。

至目前,该县通过租赁、流转土地并以“家庭农场”形式从事种、养或加工农产品等为主的农村经营组织(合作社)达到32家,经营土地面积近30万亩,300亩以上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规模农业在当地呈井喷发展趋势。

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京山县钱场镇桥河村的周和明看到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潜力,于是,萌发了创办“家庭农场”的念头。

与周和明一样,京山县罗店镇刘港村的刘实勇在三年前就注册成立了刘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周边农户土地达到8800亩,产稻谷1100多万斤,合作社创纯利120万元,社员和农户都实现了双赢。

其实,周和明的家庭农场和刘实勇的合作社在当地都具有“家庭式”的共性,农田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耕、整、育、插、收等农用机械达到20台(套),租赁或流转土地合同在以上。农户每年每亩可以得到500至600斤稻谷的指导价作为报酬,农户可以选择外出或直接为他们打工,一年下来收入倍增。这些农场和合作社都开挖有当家塘堰,具有蓄水、养殖功能,资金雄厚的业主还兴办了自己的稻米深加工工厂,实行粮食产、销对接,“吃干榨尽”每一粒谷,达到效益最大化。从京山县农民自发实践可以看出,今后的农村经营主体肩负着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责,与“效益”相比更应突出“分红”,而家庭农场无疑是将“分红”最大化的手段,因为其“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特性,使得红利能够100%在家庭内部消化。而利益最大化,能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走上发展家庭农场的道路,进而加速土地流转,巩固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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