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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材料模板范文 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22-04-18 0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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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材料模板范文 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关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对于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学习,可以更好地了解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学习成功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发现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促进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以及推广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希望对你们能有帮助!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1

我镇在镇、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一届十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xx年工作情况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六大”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区委、区的要求,在全镇各村、社区组织全体人民进行全面普法学习,并通过“三下乡”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参加区举办的各类人民调解专业知识培训。二是积极开展“人情调解进千家”和“法律知识大赛”。组织人民调解专业人员到市、区调委会参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三是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调解培训。组织人民调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人民调解专业培训,并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考试。四是积极组织人民调委会成员赴上海、广州等地考察调解工作。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头看”活动。今年,我镇共出动人民调解人员4617人次,调解调处256起,调解成功率95%,调解成功率100%。二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市、区有关维稳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57件,已全部上报市、区调委会。

3.积极推进“两集中一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法制进程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村”创建。按照市、区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法治村”创建活动。二是认真落实法制村建设规划。按照区、镇、“一村一法制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镇积极开展“法制村”创建活动。三是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我镇共有426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居委会、1个村民小组,全村人口3264人,其中男性335人,女性412人。通过法制村建设,全镇村务工作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xx年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通过排查化解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和谐稳定。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回头看”活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千家”活动,全面掌握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民调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培训,提高民调的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区委、区“人民调解进千家”活动安排,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了全镇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实施方案,并组成7个培训班对各村的民调队伍进行考核、培训。五是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年对镇、镇、村三个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台帐,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六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xxx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的人民调解员相关法律知识。

三、xx年工作重点

4.积极参与“两集中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民调委会、法制村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制、公正、科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按照区委、区的统一安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民“两集中一公开”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人民调解工作能力。

6.进一步加大民调工作力度。加强民调培训工作,提高民调的法律知识和调解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2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

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3

陆某甲与妻子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陆某乙、陆某丙、陆某丁。陆某甲的妻子已去世多年,本人长期患病在家休养,由长女陆某乙独自照顾,8月初,陆某甲因病去世。陆某甲的遗产,包括个人养老金、银行存款等共计2万余元需要继承分割。针对陆某甲遗产的继承分割问题,兄弟姐妹三人产生纠纷。因前期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且分歧较大,矛盾不断升级,为妥善解决继承问题,缓和家庭矛盾,三人于1月某日来到上海市崇明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为了解陆某甲生前的赡养情况、遗产情况和三人的具体诉求,调解员与兄弟姐妹三人进行深入沟通。

陆某乙认为,母亲过世后,父亲病情逐年严重,因自己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来一直由自己单独照顾,身为家中长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陆某乙要求继承父亲陆某甲的全部遗产,包括个人养老金、银行存款等。陆某丙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父亲陆某甲的遗产,但可以少分。陆某丁则考虑到陆某乙多年来对父母的照顾付出,愿意放弃继承,由陆某乙继承父亲遗产。

听了陆某丙的意见,陆某乙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其多年来独自照顾病重父母的艰辛,陆某丙不应该继承父母遗产。调解员极力安抚陆某乙的情绪,同时明确两点: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或者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或者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可认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调解员将重点放在情感疏导上,及时强调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成员之间关系非常重要。同时,适时对各方进行普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陆某乙数年来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而非应当对其多分,但不具有强制性。本案中,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陈述完毕后,调解员再次组织三兄妹交换意见。

陆某丁再次表示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陆某丙也做出表态:其家庭负担较重,尤其近年几乎未曾看望父母,虽知道陆某乙独自照顾父母,但对其中的付出和艰辛了解不多。通过这次调解理解了陆某乙的不易,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与陆某丁一同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三兄妹对遗产继承问题达成共识。

调解员及时向三兄妹告知,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4

4月某日,李某的儿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某号楼前被人打伤,李某得知后立即报警。民警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情况时,其子表示只看到一名半长头发的女子,其余事项记不清。为早日找到打人者,随后几日李某自发在楼前蹲守,留意进出人员。2日后早上7时许,李某发现一人与其子所描述的半长发女子任某形象相符,随即掏出手机拍摄任某。任某发现李某用手机拍自己时,立刻上前制止,并同时报警。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委托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后,调委会受理此纠纷。

【调解过程】询问中李某称,孩子被打一事对其造成了很大不良影响,事情发生几天后,孩子见陌生人都会产生恐惧感,个性和之前产生了鲜明变化。李某十分心疼,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尽快为办案民警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在事发地周围见到与孩子描述的打人者外形相似的任某时,并没有考虑到对他人造成的后果。

任某向调解员表明,自己感到非常无辜,此前办案民警询问了解情况时,自己已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自己对李某孩子的遭遇也十分同情,但是在李某刚开始拍照时,自己就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李某却仍然强词夺理,一直不间断地拍照。直至自己报警,李某才停止拍照这一行为。任某认为,现在网络发达,照片、视频一旦传播出去,对自身必然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自己虽然同意调解,但对方一定要切实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并作出承诺与保证,会消除照片。

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任某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未经本人同意的拍照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调解员强调,虽然李某称是为民警办案提供线索,但其并不具备执法权力,不能做出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一旦任某的照片在网络上被传播开来,对其个人在名誉等各方面都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那时李某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任某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利,要求李某将拍的照片全部删除,并追究其行为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调解员告知李某,如果想要协助公安机关尽早破案,也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事。最后既然双方已将前因后果说明,也明白了造成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出在何处,现在要做的就是将双方损失最小化,消除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更为复杂和棘手的局面,否则对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如果李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诚心诚意地对任某表示歉意并用实际行动做出补救,任某可以考虑接受道歉,放弃继续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劝解后,李某深刻意识到了自己在法律意识上的淡薄,险些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并同意当着任某的面删除所拍的照片,郑重承诺所拍照片并没有四处传播或留作它用,不会给任某造成任何麻烦。任某也表示理解李某为了孩子的急切心情,愿意原谅,不再追究。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后,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解决,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双方达成此次纠纷的调解协议如下:

1.李某当面删除所有拍摄的有关任某的照片、视频,并现场得到任某对其补救行为的认可。

2.若因李某的拍照行为后续给任某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责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双方如认为有其它事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双方认可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5

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

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

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三、申请调解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事由、有关证据;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的,还应当向银调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调解协议的效力及救济

1.经银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调解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银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银调委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九、银调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许昌市银行业协会(许昌市莲城大道联通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2696679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6

20xx年5月,福清市城头镇在首溪村设立乡贤调解室,按照乡贤标准,分别选定在村民中极具威望的陈昌旺作为首溪村乡贤调解室的主任、陈宏瑜和陈富二人作为调解员。首溪村乡贤调解室严格依照调解流程进行调解,切实实现五有:有固定场所、有本土乡贤、有工作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工作台账。

首溪村乡贤调解室成立后,乡贤们积极奔走村中,化解大小矛盾。不仅是首溪村委会的办公场所,田间路旁、当事人家中都能见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乡贤调解室成立以来,在村中获得了极大的好评,基本实现“枫桥经验”对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时代新要求。

上个月,首溪村村民杨某和陈某因为邻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杨某与陈某是邻居,杨某认为陈某在修建围墙时占用了通往他家的道路,影响道路通畅,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不方便。杨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就找到了乡贤调解室陈昌旺主任。收到杨某的申请后,陈昌旺主任立即组织两位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中,通过实地勘察和当事人谈话方式了解到了事情原委。陈某修建围墙时确实占用了通往杨某家的道路,但由于俩家平日素有嫌隙,双方商谈时又多有争执,村委会也束手无策。考虑到两家关系紧张,乡贤调解员联系到双方家族中说话比较有份量的几位长辈先行沟通,取得这些长辈们的支持后,这才开始组织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刚开始的火药味儿十足,到慢慢的平静下来,这对多年的老邻居也意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经过乡贤调解员多日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家所建的围墙若实在会影响杨某盖房子时的车辆正常通行,同意到时将墙体后移以便该道路正常通畅。

在农村,矛盾的化解离不开公序良俗的制约。而乡贤调解正是利用了乡贤们威望高、信誉好,人熟、地熟、情况熟,进得了门,说得上话,贴得上心,用亲情、乡情和真情化解了一大批不稳定事件。乡贤调解制度,既吸取了传统乡贤文化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成起到极大的助力作用。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7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总结表彰大会,这是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无尚光荣,充分表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们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极端重视。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对近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简要的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回顾

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_对坚持“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镇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拓宽调解范围,服务方方面面

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镇域经济发展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各行各业、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三年来,我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2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经回访无一例反悔;其中,建议诉讼19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调解群体性纠纷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

2、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培训和指导,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还利用年度“以案定补”工作,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督促提高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63份。

3、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间合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

镇调委会联合毕家河村调委会、陕飞集团公司调解处理龚某与陕飞集团某公司工亡案件,在案件中相互配合,多方协调仅用五天就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赔偿金支付后,进行二次调解,对赔偿金进行分配,让受益人与用工单位握手言;

镇调委会同柳林镇调委会共同处理孙某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案件,因该案件仅肇事方为我辖区居民,受害方与肇事地点均为柳林镇,我调委会积极参与配合,主动与柳林调委会进行联系,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促使本案在最佳期限内完成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我镇丁家湾村吴某在**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意外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县医调委多次协调当事人和院方,在对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最终在共同努力下,让家属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8

居民吴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与其奶奶、母亲和谐相处,然而,因其父亲过世遗留房产一处,与其奶奶、母亲因遗产继承发生纷争。随着双方积怨的不断加深,从原来和谐相处发展到了冷战互不理睬的程度。

被继承人夫妻婚内只有一名独生女儿(吴某),吴某现虽已长大成人,但还是单身,与母亲在一起生活,其奶奶(刘某)与吴某她们是邻居居住,现吴某没有正式工作,靠打工为生,并照顾其奶奶、母亲生活。吴某想将父亲遗留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理由是其吴某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仍然照顾奶奶、母亲的生活。与其奶奶、母亲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找到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月,吴某到长青乡调委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首先着手向双方了解矛盾缘由,后立即出面调解。吴某表示只要依法依理,公平公正调解,任何事都可以商量。人民调解员又找到了吴某的奶奶、母亲,所有继承人态度坚决,表示自己一定要得到该遗产的继承份额,一定要“打官司打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争吵中,申请人吴某表示没有房产很难维持生活,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还得照顾奶奶、母亲的生活,因父亲看病花光了积蓄还欠了点外债,没有这个房产自己也没法活了。

虽然调解暂时陷入了困境,但人民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员感到,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要从房产为其所有继承人进行调解很困难,双方的矛盾还是需要从亲情的角度来化解。一次次的主动联系所有继承人,终于,所有继承人同人民调解员的话逐渐多了起来,人民调解员又趁热打铁,邀请所有继承人来司法所谈心并多次上门同所有继承人聊天。在谈心中,人民调解员撇开房产纠纷,同所有继承人聊聊他们亲情的家常事。随着话题的增多,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其实所有继承人以前的关系很融洽,当初为了给父亲治病吴某四处借钱很不容易,奶奶、母亲为此很是感动。人民调解员劝说所有继承人冷静下来,好好的想一想血浓于水家人亲情。在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各位继承人的态度有了缓和,但还是坚持房产不能全部给申请人吴某。

所有继承人矛盾的缓解让人民调解员看到了亲情的力量和调解成功的希望。于是,人民调解员再次找到所有继承人,为他们分析利弊,希望所有继承人心平气和的谈一谈,彻底解决矛盾,在多次奔走努力下,所有继承人终于同意参加调解。2月,所有继承人在长青乡人民调解庭共同参加了调解。起初,被申请人奶奶一看到申请人吴某就按捺不住怒火,开始数落申请人对他爱答不理的不是,吴某也不甘示弱,眼看矛盾又要爆发,人民调解员一把拉住了吴某,低声地向吴某表示让被申请人奶奶先说,让她发泄说完就可以了。在被申请人奶奶发泄完之后,人民调解员又对申请人吴某语重心长的劝导,毕竟血浓于水,申请人吴某不应该只看到自己独自承担父亲在世治病的费用,也应该考虑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待双方的情绪平复下来后,人民调解员又从法律的角度为所有继承人分析他们之间的房产纠纷。听了人民调解员的话后,被申请人叔叔也逐渐冷静了下来,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

房产的继承方面所有被申请人放弃房产继承权,被申请人李某同时将自己夫妻共同产权的个人财产部分全部赠与女儿吴某,将房产给申请人吴某继承,所有继承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不断增多,刘某和其他继承人之争是一个典型,继承问题就涉及社会转型期中人民调解员国法律的滞后和不足,往往出现合法不合理,合理却不合法的情况。此案中刘某和其他继承人的纠纷如诉之法院,不但要花费大量的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很难使双方满意。在此背景下,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既化解了纠纷,还修复了亲情关系。

要做好纠纷调解,重在找准突破口。如在刘某、和其他继承人的纠纷中,看似房产继承引起的纠纷,但实际上是作为被继承人的病故使他们之间的亲情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申请人刘某觉得自己和爷爷奶奶始终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独自赡养爷爷奶奶死亡,自己应该独自继承此遗产,但刘某不知道叔叔姑姑姐姐也是法定继承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且双方因被继承人治病期间的花费,在财产上严重缺乏安全感,双方都已经进入了思维死角,往往明知不可为或不可得,却偏为之。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对双方的负面情绪采取接纳的态度,对于家人亲情情感秩序进行重建,对于双方的争议的房产继承采取变换形式让双方都能获得财产安全感,随后帮助他们摆脱思维死角,回忆之前所有继承人和睦相处时双方的亲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树立行政机关良好法治形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案例充分发挥了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功能作用,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9

【调解过程】

20xx年6月26日,泉舜锦泉苑2-1-1805业主王某到社区投诉说自己家中漏水卫生间和客厅顶部多次漏水,自己也和xx05业主及物业公司反映多次,两方一直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造成家中无法住人,无法生活。泉舜社区调解员夏师傅接到王树投诉后马上找物业公司和xx05业主了解情况,此事确实属实。随即,夏师傅带xx05业主到1805家观看漏水情况,也一直与xx05户主做思想工作讲漏水的危害性及对1805户的伤害,最终xx05业主同意维修此次产生漏水的区域,并答应三天以内维修好。后来,因房屋内有些家具遭到损坏,需要赔偿等问题产生了矛盾。1805业主要求赔偿家具维修费用一千元,xx05业主不同意,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炎炎夏日,夏师傅顶着太阳又挨个单独到双方家中做思想工作,1805业主开始让步,但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第二天,夏师傅找到了1805业主王树的儿子作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劝导,最终,王树的儿子说只要xx05把房子漏水的问题维修好,以后保证不再漏水,并不追究赔偿问题。并答应夏师傅愿意给自己的母亲也做思想工作。通过王树儿子的帮忙,王树及王树老婆最终同意了夏师傅的建议。隔天下午,夏师傅把双方人员聚集到一起共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xx05业主三天内把房子漏水问题维修好,并一次性赔偿撒百元给1805业主做损害家具的维修金,1805业主并不再追究责任。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点评】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出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现在,一般矛盾纠纷的类型有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复杂的矛盾纠纷类型有经济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类型有刑事案件纠纷,复杂矛盾转化重大矛盾、医疗纠纷以及网上流传的跳楼事件等等)。为维护社会稳定,要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洛龙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从实践出发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革,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健全调委会组织,培养调解技能人才资源,特聘请调解专家,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人民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急民所急,忧民所忧,这是与民打成一片的关键所在,也是一名优秀调解员调解生涯的生命线,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这项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又因为人民调解工作繁锁复杂,纠纷案例随时都会发生,所以不论白天还是黑夜,不论刮大风还是下大雨,在接到纠纷后,我总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先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人和事,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调解。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带领办事处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在我从事调解工作这么多年以来,我办事处从未发生过因调解不满、不公而引发重大群众信访和重大群体事件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10

【案情简介】

6月10日,家住万新98楼1-202号居民王其昌到社区反映他与楼下饭店“又一庄”之间的矛盾。王其昌向社区倾诉:楼下饭店“又一庄”,因门前的牌匾挡光,之前说好的每年因挡光给他家的800元钱也不给了,两家因此造成纠纷,请社区的同志帮忙调解。

【调查与处理】

社区调解员了解此事后,立即赶到98楼1-202号居民王其昌和饭店“又一庄”,正好双方当事人都在家,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我们向王其昌了解情况,他说:“楼下饭店“又一庄”,因门前的牌匾挡光,之前说好的每年因挡光给他家的800元钱,现在也不给了,而且态度也非常不好”,而饭店“又一庄”老板说:“不是不给他家,只是因为这阵时间有点忙,忘记给了,他来说这事时,态度非常不好,说什么不给钱就给拆了”。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首先,劝说王其昌,因挡光给你家的每年800元钱,可能是因饭店前阵比较忙,忘记给了,请你谅解。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以和为贵”。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楼下饭店“又一庄”老板主动向王其昌道歉说:“应及时给付挡光钱,没有及时给付,是自己的错。请他原谅”。到此,一起邻里纠纷赔偿案圆满成功。

【法律分析】

这个只是一个简单的邻里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大的事件。

【典型意义】

在这起案例中,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没能合理的沟通和相互的理解。通过调解员和情与法的相结合,入情入理的讲解,才能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避免了案件的升级发生。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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