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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学校资产管理章程细则汇总

时间:2023-09-15 04: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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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学校资产管理章程细则汇总

建立健全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这不仅是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还有利于国家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以下是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和学校资产管理章程细则汇总,可供参考。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学校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教学计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五条 资产购置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要求,并填写验收单。

第三章 资产登记与保管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详细的资产档案,对每项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七条 资产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九条 资产的借用、调拨、报废等应经过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失。

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对于损坏或报废的资产,应及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章 资产盘点与清查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盘点和清查结果应形成报告,对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校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校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校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三、财产的报废和处理,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统计,经使用部门、总务处、学校财务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后再处理。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5

(1)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2)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月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 500 元。

(4)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情况。

(5)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账。

(6)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财务部门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工作,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做好明细核算工作。

(8)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6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7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保值增值。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校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

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资产管理处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能够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合理占用、加速周转、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应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 存货的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数量准确、质量可靠,确保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保护和利用,防止侵权和流失。

第十六条 其他资产的管理应根据其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细则。

第二条 学校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资产分类、账实相符、定期清查、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产范围与分类

第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第四条 学校资产按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资产和二类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一类资产,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共同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二类资产,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 学校资产的购置应根据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大额资产的购置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资产购置完成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要求,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七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资产使用人应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学校资产的保管责任应明确到人,建立资产台账和卡片,实行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等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资产处置与报废

第九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的出售、转让、捐赠等应经学校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报废资产的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细则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细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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