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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读后感精选

时间:2019-02-16 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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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读后感精选

《梦的解析》是一本由弗洛伊德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569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梦的解析》读后感(一):梦是潜意识处理后的产物

梦是神奇的,往往暗示着平时没有注意到的细节,是潜意识的产物,有的梦还有预示作用,一定程度上也许不是是真的所谓有宗教意义,而是自己在很早就觉察过的小情绪小判断在睡梦中展示出来了,大脑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的信息,一些微小的细节可能你还没有觉察到大脑就自动帮你解决了,甚至不会向你反映,这样白天醒的时候我们不会注意到,而睡眠中放松了大脑中对这些潜意识判断处理的东西艺术化的在线出来,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正式自己的梦境,对于觉察自己的情绪,探索自己未知的情感体验又很深刻长远的意义…

《梦的解析》读后感(二):从梦中认识你自己

好书推荐:《梦的解析》 首先,这本书不是玄学,也不是迷信,没错,他是一本关于心理的书籍。哈哈,其次,在此书中,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弗洛伊德从人性的角度解释了梦是欲望的满足,虽然梦中的世界无法预测,虽然有些地方我也并不赞同弗的观点,但是运用他的方法确确实实多多少少能够探索出自己内在的潜意识,挖掘出那些你在现实生活中不会深究但又藏在你记忆深处的东西。 Last but not least. 个人觉得这本书适合想要深入了解自己的友友阅读,他能给你打开一个新的思路,我们对自我的认识不仅来自于别人和自我的评价,还可以来自于梦中。而且其中好多能够实践的观点,对自己的梦感兴趣的可以每天早上醒来记录一下,然后对照其中的理论去尝试解释,你会发现不一样的天地。

《梦的解析》读后感(三):太难读懂了

感觉很容易走神 读这本书释义和案例之间的搭配,会让你觉得没有很多条理性,作者前面部分写的很像是随笔,对于梦的解释,很多也是基于作者本身的经历以及他的病人进行分析,但遗憾的是没有相关的数据进行有力的支撑,大部分还是主观臆想

读了一半,磕磕绊绊,太难理解了,有很多东西比较空,很难看完就明白,只能说大概对梦有了一个较为模糊,但又有了一些新的定义和想法的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外文翻译,看起来很累

希望能看完吧,如果有对这本书更好的读法的同学,欢迎推荐,感谢

《梦的解析》读后感(四):《梦的解析》读书笔记及心得(超长归纳核心理论)

用了近500天时间才学习完这部精神分析学的奠基著作,加上本人已有超过二十年的梦龄(每晚必做梦),书中的理论与分析往往能使人有种感同身受与豁然开朗的领悟,学习完的感受颇深。

关于《梦的解析》的全书内容,本人粗略地整理了学习笔记总结如下:

全书共分为七章:

弗洛伊德认为,每个梦都可以显示为一个精神结构,它具有某种意义,而且与清醒生活的精神生活具有特定的联系。

梦与现实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与相互的孤立隔绝共同存在着。

本质上不存在前瞻性或预言性,从理论层面与占卜未来或给梦者警告的功能性区分开来。

梦的内容,也就是材料从何而来?

例如,组成梦内容的某个素材,在我们清醒时并不认为它是我们的知识或经验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记得梦见过这件事,但却又忘记或记不清是否经历过这件事或何时经历的。于是对梦中事情的来源感到困惑,并可能相信梦有自产性。最后,通常是再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一件新发生的事勾起了在记忆中已失去的往事,这样一下子又找到了梦中之事的来源。这也就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在一个场景或对话中,突然脑中闪过一个想法,我梦到过这段。由此得出,梦能够自由地唤起清醒时所无法触及的记忆。

弗洛伊德所处时代以及前人的理论共同认知:梦是睡眠被打扰的结果。因为深度的睡眠是不会做梦的,所以,干扰睡眠的原因(梦的来源)可能有许多种,而且肉体上的刺激和精神上的几次同样可以导致梦的产生。

导致梦的原因可以分为四类来源:

这个很好理解,在睡眠状态下,有大量的这类刺激存在,光线、声音、气味,睡眠中无意使身体某一部位露在冷空气中或被压住,或被蚊虫叮咬等。这些外部客观干扰都会产生一定的刺激,而这些刺激就有可能会产生与此类感受相关的梦。进入梦境的刺激在梦中并不以其真实的形式出现,而是以与它相关的另一种形式呈现。例如,冬天睡眠时右小腿裸露在被子外面,有可能会梦见自己右腿踩进冰窟窿里。但是,梦的刺激和所产生的梦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联系。也就是说,小腿裸露在冷空气中不一定就会梦见踩进冰窟窿里,相同的刺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梦。

主观感觉刺激不像客观刺激那样依赖于外部机缘,不容易观察和得到证实。主观感觉刺激激发产生梦,对此最主要的有利证据是有所谓“入睡前幻觉”所提供的。对词语、名字等等的幻听和对于视觉画面的残留都会在睡前幻觉时有发生,而后在梦中重现。其实就是在闭眼之后,睡着之前的这段入睡时间内,大脑对于混乱思绪的整理。梦中幻象是由我们所熟悉的主观视觉与听觉形成的,这些感觉在清醒状态中是无形的,但当我们视野变得黑暗时就能显现出来了。

作为梦的来源的角度说,内部器官的刺激与达到我们身体的来自外界的感觉刺激或疼痛刺激具有等价性。

在很多情况下,内脏器官的严重不适显然构成梦的诱因。然而,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健康的人也会做梦。

这种来源认为,梦被分成两类,即“源于神经刺激”和“源于联想”的梦。但无论如何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否任何的梦都能在没有躯体刺激的情况下发生。

关于梦的遗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首先,所有在清醒生活中导致遗忘的原因都在其中起作用,白天清醒中会忘记无数个感觉和知觉,因为它们过于微弱或引起的兴奋太小。梦意象也如此,它们太微弱,而与之相毗邻的较强意象却被记住了。但,强度本身并不是决定梦象是否能被记住的唯一因素。

其次,清醒时容易忘记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而既然大多数的梦象都是独一无二的经历,这一事实加剧了我们对所有梦的遗忘。

最后一点更为重要。如果感觉、念头、想法等等要在某种程度上不被遗忘,很基本的一点是它们不应保持孤立,而应在一种适当的联结与组合当中。

而梦基本上是用意象思维,而且随着睡眠的到来,自主活动变得困难,不自主观念则出现了——这些观念全部属于意象。

梦的成分绝不仅是一种表象,而是如清醒生活中通过感官媒介产生的心理经验一样真实。清醒的心灵通过词语意象和言语来产生观念和思想,而在梦中,观念和思想是由真正的感官意象产生的。此外,梦中具有空间意识,因为感官和意象也占据外部空间。也就是说,梦中的内容与清醒生活中发生的内容同样具有真实性,虽然它们发生的机理不一样。

在那个时代,在梦作为精神产物的价值问题上具有很大的分歧,人们的心灵主要由哲学所研究,而不是由精确的自然科学所研究。任何轻视梦的精神功能的人都很自然地把梦的来源归因于躯体上的刺激,而那些认为梦仍保存着清醒时大部分能力的人当然没有理由去否认产生梦的刺激能够由做梦的心灵本身产生。

道德和情感在梦中的地位如何?一些人认为道德在梦中是没有支配地位的,而另一些人也以同样坚定的态度认为,在梦中的道德本性也同样存在着。

一些学者认为,这种不道德的冲动在白天也存在,只是冲动受到了管束和抑制而不能变成行为,我们意识不到这种冲动的存在,但在睡眠中,这种冲动便引出了一些行动来。这其实就揭示了梦的预警作用,它把注意力引向心中道德薄弱的地方。这是非自主的行为,是一种纯粹的精神现象。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所有不道德的梦,对于梦者的精神生活来说,都有他自己对这一理念内容的觉察。也就是说,梦者具有自主的选择,而在梦中提供了一个自我完全显现的平台,于是自主心理支配着梦。

当时对于梦的理论主要分为三大类,它们是以梦的不同特征作为最基本特征,并把它作为解释和联系的出发点。

这种理论的缺陷是,不能表明梦具有任何功能,不能解释人为什么要做梦。

这种理论认为,梦只是一种躯体过程,通过某种方式在睡眠中完成了对无价值印象的排除。也就是说,我们只梦见那些白天印象中最没有意义的琐事,很少梦见白天非常感兴趣的重要事情,那些没有意义的琐事对于大脑来说是待排除的东西。

这种理论认为,梦中想象利用近期的清醒记忆作为自己的建构材料,但它把这些构建成一种与清醒生活毫无相似性的结构。它在梦中表现出再现力和创造力,倾向于无节制、夸张和恐怖的内容,而且从来不完整地描绘事物,往往只是一种粗略的轮廓。

不仅如此,梦不止于对客观物体的再现,一种内在需要驱使它把梦中的自我与客观事物建立联系,由此产生一个事件。

阐述梦与精神疾病的关系是打开精神分析学大门的重要一步,梦与精神病之间的内在联系,二者的相似性表明了它们本事上是同源的。

梦与精神错乱的主要特点在于它们一连串的怪诞思维和减弱的判断力。梦中观念的迅速流动与精神疾病中思想的疾驰相一致,两者都完全缺乏时间感。

梦和精神病中的观念具有愿望满足这一共同特点。这一事实中存在着解决梦和精神病的心理学理论问题的关键。

梦的解析也就是梦的解释,是本书的一大目标,就是向人们显示梦是可以解释的。这种解释当然不是占卜式(象征性)或类似《周公解梦》(符号密码式),而是基于对梦的科学研究。

通过致力于阐明某些精神病理结构获得方法。把这些结构看作是病理症状,一旦解开这种结构,这些症状就会被治愈。如果把这种病理观念追溯到致使病人产生它的精神生活元素,它就会消解,而病人就可以获得痊愈。正是在这种精神分析的过程中弗洛伊德遇到了梦的解析的问题。于是他要求病人把某个与特定事件有联系的每一个观念或想法都告知他,从而使他了解到,从一个病态观念出发而追溯以往记忆的一系列精神活动中,梦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此一来,把梦看做是一种症状,把梦的解析当作解除症状的方法就是可行的。

应用这一方法的第一个步骤认识到,所注意的对象不是梦的整体,而是其内容的各个部分(大部分做的梦是零散不连贯的),把梦分为片段进行解释,而非作为整体。从一开始就把梦看成是复合性的,看成是众多精神构成物的混合体。

弗洛伊德经过分析上千个别人的梦例以及对他自己的梦进行解析后,得出结论,通过对一个具体的梦的完整地解释,发现梦的内容是一个愿望的满足,而它的动机就是这个愿望。所以,当梦的解析工作完成之后,我们就会认识到:梦是愿望的满足。

现在提出了问题,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这个特征是梦所普遍共有的,还是仅仅是个例特征?

弗洛伊德在本章通过梦例分析将梦的核心理论坐实,也就是证明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之后的理论与分析都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

梦的核心理论对于那些痛苦和不愉快的梦是否成立呢?毕竟,许多梦包含了最为痛苦的主题而没有任何愿望满足的迹象。

有些梦需要通过解释,这种非常需要解释的表现被称为“梦的伪装现象”。那么,梦的伪装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即使是具有痛苦内容的梦,也可以构成一种愿望的满足。因为每次解释这种梦都会是我们面临那些我们不愿谈起也不愿想起的话题。这些梦所唤起的痛苦情感毫无疑问与阻止我们去讨论或提到这类话题的抵触情绪是相一致的,但一旦我们不得不去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就得克服这种情绪。但是,在梦中重现的这种不愉快的情绪并不证明其中就没有愿望存在。每个人都有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甚至连自己都不愿承认的愿望。

所以,弗洛伊德对梦的性质的公式做出修正:

本章依然通过对梦例的分析,尤其是具有痛苦内容的梦例分析,提出了梦的伪装即稽查理念,将梦是愿望的满足理论进一步修正,得出核心理论基础。

通过梦的解析过程发现,梦的隐意远比其显意更为重要,如此一来,要对梦所提出的问题重新一一审视。第一章中弗洛伊德列举了一些权威关于梦与清醒生活之间关系问题,以及关于梦材料的来源问题的论述(第一章第二部分)。提出梦中记忆的三个特点,但尚未解释:

在梦中,通过一些中间环节使无关紧要的印象与重要印象产生连接,用这种方式,原来强度不高的一些原始观念从那些原来欲力集中的强烈观念中提取能量,终于获取足够的额力量并使它们进入意识。

每个梦的分析都能揭示其真实的、且在精神上具有重要性的清醒生活来源,尽管其重点已从对这个来源的回忆移植到了无关紧要的其他来源的回忆上了。

所以,除了儿童的梦以及夜间梦中对感官刺激的简单反应之外,我们的梦要么是可以明显认得出的具有重要的精神意义,要么就是伪装之后的、必须经过解释才能发现其重要的意义,梦关心的绝不是琐碎的小事。

梦的第三个特点,即它可以包括儿童早期的一些印象,它们看上去似乎根本不进入清醒时的记忆之中。如果我们从显梦转向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现的梦念,那我们会吃惊地看到童年的经验也会在梦中起到作用,而对于它的内容我们却不易想到。愿望的实现在梦中的再现都可以从童年中产出,我们发现童年和童年时的冲动仍然在我们的梦中存在。

人们越是深入地分析一个梦,就会有更多机会找到童年经验的踪迹,它们在隐梦来源中起着一定作用。一般来说,童年期的景象总是通过隐喻进入显梦,往往需要解释才能揭示出来。

弗洛伊德在第一章中充分讨论了科学家们如何看待躯体刺激对梦的形成的作用,简单回顾一下:

我们发现有三种互不相同的躯体刺激来源,分别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和仅有主观根据的感官内部兴奋状态,以及来自体内感觉刺激。与躯体刺激相比,这些权威梦有把精神来源作为背景或干脆把它排除在外的倾向。

心灵要么对任何强度和意义的外部刺激在睡眠中引起的感觉不予注意,要么就用梦否认刺激,要么就是由于不得不承认这些刺激,只好寻求一种解释,于是就把当前的一些生动感觉编织进有所欲求的一部分情节,并让它同睡眠相一致,目的是为了剥夺感觉的现实性。

如果外部神经刺激和内部躯体刺激的程度足以引起心灵对它们的注意,只要其结果不是唤醒睡眠者而是引起梦,它们就构成了梦的形成的焦点,也就是梦材料的核心。

如果在睡眠中产生了一种源于躯体的不愉快的感觉,梦的工作就会利用这种感觉使某种原来受压制的愿望获得满足,尽管它要或多或少地受着不断出现的稽查作用的制约。

睡眠中的躯体刺激源(即睡眠中的各种感觉)除非具有非常不一般的强度,否则,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其作用与最近几天中遗留下来的额那些新近却无关紧要的印象所引起的作用相似。如果它们与来自梦的精神来源的观念内容相契合,便会帮助梦的形成。

作为一般规律,每个人都可根据自身特点自由地构建自己的梦世界,因而对别人来说是难以明白的。不过,有这样的一些几乎人人都做的很相像的梦,它们一定有着相同含义。典型的梦可以假定,它们在每一个人那里都有同样的来源,并因而特别适合于用来说明梦的来源。

它的本质在于有一种羞愧性质的痛苦情感,在于有躲避的愿望,而又照例以移开的方式躲避却又无能为力。

从梦的情节来看,这类梦以儿童早期记忆为基础。儿童期不因裸露而感到羞耻,随着成长羞愧与焦虑逐渐觉醒。儿童期印象力求再现而不考虑其活动的内容如何,而这种再现就构筑了一个愿望的满足,所以,裸体梦就是一种表示裸露的梦。

这种梦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算不上“典型”,它们有与显梦不同的含义,而且它们有意隐藏其他一些愿望。有如此梦例:那个看见自己姐姐的独子躺在棺材里的梦。它并不意味着她希望自己的小外甥死去,它隐藏了一个愿望,即她想见她非常喜爱的人,它们很长时间没见了。她曾在另外一个外甥的棺材旁与他见过面,而且相隔也是很长时间。这个愿望没有机会表示悲哀,充满了思念之情,所以梦里也没有表示出悲哀。梦里所感受到的情感属于隐意而不属于显意。因此梦的观念内容仍然保持不变。

第二类则不同,在梦中,梦者想象亲人真的死去,而且的确十分悲伤。这些梦的内容是一种愿望,但梦中表现已满足的愿望往往不是目前的愿望,它可以是过去被抛弃、被掩蔽或受到压抑的愿望。这个愿望的背后也还隐藏着梦者童年早期的记忆。

许多人看上去很爱他们的兄弟姐妹,而且当他们死去时也感到悲痛,但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仍存有邪恶的愿望,这种愿望起源于童年期,而且有时会在梦中得到实现。儿童对于死亡概念的理解与成人对它的理解简直大相径庭。

一个小孩有希望兄弟姐妹死去的愿望可以用儿童的自我主义来解释,那如何解释自己父母的死亡的愿望呢?

死亡的父母多与梦者是相同性别,这是一种早年性偏爱的体现。

在许多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一种敌意,这种关系为一些无法通过稽查作用的愿望提供了大量机会。

在这些梦中,发现一种极不寻常的情况,一个被压抑的欲望构成了梦念,而避开了稽查作用,原封不动地进入梦。以下两个特殊因素发挥作用时才能使这样的梦产生。

这种忧虑只能利用与之相符合的愿望才能进入梦,而这一愿望又躲在忧虑的后面伪装起来,它在白天是十分活跃的。

一个受压抑的愿望找到了躲避稽查的方法,以及稽查所促成的伪装。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在梦中经历一种痛苦的感情。如果稽查作用全部或部分地受到压制,则焦虑的梦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因躯体来源而引发的真实焦虑则促使稽查作用的增强。

如在梦里梦者在空中飞翔,伴以惬意或怕掉下来的焦虑情感。这些梦也是复制了童年期的一些印象,它们同一些涉及运动的游戏有关。

这些典型梦中的触觉和运动感觉,当精神的原因要利用它们时,它们可以被立即唤起,如果不需要,它们则被忽视。

梦的显意简短、贫乏、语言精练,而隐意则范围广泛,内容丰富。

梦工作中发生的凝缩作用的这一假说并不受梦的遗忘可能性的影响,因为这一假说的正确性是通过与保留下来的梦的各个片断有关的观念数量所证实。

当我们意识到梦的隐意中仅有一小部分被其中一种合理的成分表现在梦中,我们认为,凝缩作用是通过省略来实现的。

在梦念中最为重要的观念一定就是那些在梦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观念,因为不同的梦念似乎是由它们向外辐射的。不过,梦可以对高度强调和受多方面强化了的那些元素予以拒绝,而选择在属性上次于它们的那些元素作为梦的内容。

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必然会有一种精神强度的转移和移植,这些差异就形成了梦内容(显)与梦念(隐)的差别。这一过程就被称之为“移植作用”。

梦所表达和操纵的只是梦念的实质内容。而恢复梦工作所破坏的种种联系乃是梦的解析过程所必须完成的任务。

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梦中并没有获得任何单独表现的机会,如果梦中出现一种矛盾,它要么是梦本身的矛盾,要么就是某个梦念的题材所派生出来的矛盾。梦中的矛盾只能以最间接的方式与梦念之间的矛盾相符合。梦可能发明一种手段用来表达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方法是通过在表示梦的特征方法上做一些修改。不同的梦有很大的区别,有时忽略材料上的逻辑关系,有时给予尽可能的说明,有时梦在处理梦念的时间顺序上也有同样的差别。

那么,梦的工作是以怎样的手段指出如此难以表达的各种关系呢?

梦形成的机制所最钟爱的逻辑关系只有一种,即相似、一致或接近关系,亦即恰似关系。梦念材料中固有的平行性与这种恰似现象构成了梦的最初基础。平行性由于稽查作用而不能进入梦中,因此,梦的凝缩作用有助于相似关系的表现。

相似性与一致性具有共同的属性,它们在梦中都表现为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有时表现于已有的梦念材料之中,有时以新的构造形式表现。

同一作用就是与共同元素有联系的单一的一个人在显梦中不断出现,第二个或其余的人在梦中都似乎受到压抑。但在梦中所出现的这个人是有覆盖性的,就是说在一切关系和环境中不是明指这个人本身,就是暗指他所覆盖的其他人。

而复合作用则可以扩展到许多人,梦中的情景可以将有关人的特征综合起来,但并不表现为一种共同特性,这些特性结合为一个新的统一体,即一个复合人物。复合的正式过程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实现。一方面,梦中的人物可以采用与其有关的某人的姓名,认定的某人,其外貌特征确实另外一个人。另一方面,梦中人物本身所表现的复合外貌特征,实际上一部分是一个人的,而另一部分又是另一个人的。

举例,为了避免如“A仇视我,B也仇视我”,便在梦中制造出A和B的复合人物,或想象A完成B所持有的某种动作。如此构成的梦人物就会以某种新的联系出现在梦中,或在新的环境中出现,而这种即代表A又代表B的环境证明了我在适当的地方增进了两者对我的态度,即对我的仇视态度。

这种利用同一作用的做法有效地逃避由抵抗而产生、并施加给梦的工作以苛刻条件的稽查作用。也就是说,由于经过同一作用或复合作用构成的人物不再经受稽查作用而被允许进入梦的内容。

这样,同一作用或复合作用的构成是为多种目的服务的:

因为愿望有一个共同元素能经常符合于二人之间的互相交换,所以,梦就利用同一作用来表达这种关系。

这样,我的自我就可以在梦中数次出现,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通过与他们的认同。通过多次这样的同一作用,大量的梦材料可能凝缩在一起。

梦者的自我在梦中可以多次以不同形式出现,这不足为奇,它和自我意识中出现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或不同关系的情况是一样的。

颠倒或是把事物转向反面是梦的工作最喜欢使用的表现手法之一,也是使用最广发的手法之一。(除了题材颠倒,还有时间颠倒)

在这些形式特征中,在梦中最为突出印象的,是各个特殊梦象之间的感觉强度差异,以及梦中各特殊部分或梦与梦的比较之下而产生的清晰性的差异。

某些特殊梦象的感觉强度(即生动性)与梦念中相应元素的精神强度可能有关。精神强度相当于精神价值:强度最大的元素就是最重要的元素,正是它们构成梦念的核心。由于稽查作用,这些元素无法进入梦的内容,代表它们的直接派生物在梦中可能获得很大的强度,但不一定因此就成为梦的中心内容。

前面所考察的移植作用,只限于用与其具有密切联系的观念来代替另一观念的过程,以促进凝缩作用的实现。利用这种方法并非是使两个元素入梦而是它们形成一个共同元素进入梦的内容。

还有另外一种移植作用,它表现为有关思想在言语表达上的改变。

这第二种移植作用的结果,通常是将梦念中单调而抽象的表现转变为形象而具体的表现,有利于梦的表现,也使凝缩作用和稽查作用从中收益。

在少数情况下,表达方式的这种变化,通过寻求到一种意义模棱两可的语词形式而能够表达出多种梦念,因而更直接地有助于梦的凝缩作用。

在解释任何梦元素时,总疑惑不定的是:

1、它应在积极意义上还是消极意义上被理解(作为对立关系);

2、它是否应被做出历史的解释(作为回忆);

3、它是否应被做出象征的解释;

4、它的解释是否应依其字面表述而定。

梦给梦的解析带来的困难不亚于古代象形文字的解读。而梦的制作并无意于让人理解。

对依附于主导梦念的各种次要思想而言,那些易于被表现为视觉形象者优先进入梦境,而对于那些不适合的思想,梦的工作也努力把它们转变成一种新的——甚至是奇特的语言形式——只要这一过程有助于梦的表现并因而能减缓由被约束的思想所引起的心理压力。将某一思想内容铸成另一种模式,同时也有助于激活凝缩作用,并有可能造成与另一本来不会出现的思想之间的联系。而这第二种思想,可能因为要迎合第一种思想而预先改变了它的原始表现方式。

梦是为了伪装其隐意而使用这种象征的。虽然许多象征习惯于或几乎总是用以表达同样的事情,但象征的选用还是有梦者的个性差异。

在处理梦中那些必须被当作象征的元素时,必须采用一种综合技术。一方面利用梦者的联想,另一方面用梦的解析者的象征知识来弥补联想之不足。

象征的歧义性与梦可以做“过度解释”的特征相关,梦的解析工作绝不仅仅是对象征的解释,自由联想技术和其是相辅相成的。

在说明梦的工作时,任何用以支持个别论断的实例,都只有在对一个梦进行整体解释的背景中才具有说服力。实例若脱离整体背景,便失去了原有价值。

梦的工作事实上并不做任何计算,也无所谓正确与否,它只是把数字放入计算的形式之中。而这些数字则为梦念所有,并能够用以暗指那些无法用其他形式加以表现的事情。梦的工作只是把数字作为表达其目的的一种媒介,恰如它用其他方法来表达其他任何观念一样,包括作为语言表现方式的专有名词和言语。

如果梦者任一潜意识思想是以批判或嘲弄为动机,那么所做之梦便为荒谬的梦。

荒谬也是梦的工作用以表达矛盾的一种方法,梦之荒谬并不能简单地译为“不”,它意在重现梦念的心境,正是梦念把嘲弄与矛盾结为一体。

任何在梦中呈现为判断功能的显在活动,都不能被看做梦的工作的理智结果,而只能被看做梦念的材料,它是作为现成的结构而从梦念进入显梦之中。

梦中的判断活动不过是对梦念中某些原型的复现而已。一般而言,这种重复往往不甚贴切,并被放入不恰当的背景之中,但偶尔也会使用的十分巧妙,并首先给人留下一个印象,似乎在梦中有独立的理智活动。

梦中体验到的情感强度绝不逊色于清醒生活中所体验得到的情感强度。

梦的工作可以随意地把情感与产生它的观念材料相分离是十分显著的,但这并不是从梦念向显梦过渡时唯一且最核心的而变化。当重新建构梦念时,最强烈的精神冲动一般都企图压倒其他相对立的冲动而力求进入梦境,再回过来看梦,显得不那么鲜明,且缺乏任何强烈到的情感色调。梦的工作造成了对情感的压制。

梦中呈现的、并很容易在梦念中找到适当位置的满意情感,需要从梦念中找出它的另一个来源,而这一来源在正常情况下所产生的不是满意,而是对立情感(处于稽查作用的压力之下)。

因为从表面看,梦的发生似乎是合理的而不出现逻辑错误,它们似乎具有意义,但这种意义却与梦的真实意义相去甚远。正是在这些梦中,润饰作用最为随心所欲地对梦的材料加以润饰,并使其关系丧失殆尽。

梦内容的润饰作用和由凝缩作用所设置的条件、由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以及表现力一样,在诱导和选择意义上,同时对梦念中的大量材料产生作用。润饰作用也影响到梦的不同成分在强度上的变化。

在梦的建构过程中,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显梦的精神活动。

梦是一个具有某种意义的过程,而且能够构成梦者的心理体验。

在对一个梦进行解释时,我们会受到造成梦的伪装的精神力量的对抗,两种力量之间的抗衡,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能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能否战胜内心的抵抗。

做梦过程的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

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从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呈现出来:

每一个梦,只要足够长,就必然具有某些未给予感性形式的内容,这些内容只是被思考着或是知道了,其方式恰如我们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晓事物一样。

在白天,由于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道路对梦念是阻断的。梦念在夜间才能够达到意识。

在思想的回归性转换条件下,不能忽视记忆,尤其是童年期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或遭受压制或一直处于潜意识中。与这种类型的记忆相关并因稽查作用的禁止而得不到表现的思想,往往被记忆引入回归形式,它正是这种记忆的藏身之所。

对某些人而言,虽然他们的记忆通常不属于视觉性的,但他们童年期的最早记忆终生都保持着感性的鲜明性。

通过大量的分析,凡经受伪装的梦,其愿望均产生于潜意识,而且这种愿望在白天是无法感受到的。

起源于意识的愿望冲动有助于激发梦的形成,但前意识愿望需要受到潜意识强化。一个意识的愿望,只有当它成功地唤醒一个与它具有同样意志的愿望并从中获得强化时,方能成为梦的激发因素。

睡觉时不能完全成功地中断对清醒思维的能量贯注,将会把思维活动带入睡眠之中,并保持着发生于前意识的系统内的心理过程。

睡眠状态致使白天遗留的兴奋不可能以在前意识中的惯常方式加以处理,并因进入意识而终止。前意识的兴奋必须从潜意识中获得强化并且是伴随着潜意识兴奋,才能进入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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