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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时间:2021-12-09 1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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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目前存在争议。

学术方面,举一例典型,张明楷的观点是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是三角诈骗,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顾客)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商家)遭受财产损失,属于新类型的三角诈骗。区别与传统的三角诈骗,受骗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被害人的财产,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受骗人、被害人和行为人的角色和作用。故应该承认这个三角诈骗。

实践方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这种类型案件的判决书,认为构成盗窃罪。首先被告人是采取秘密手段更换二维码;其次,判决书将二维码比作商家的收银箱,被告人秘密地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商家的收银箱,使得顾客交付的财物落入己手,从而占为己有;第三,被告人并没有对商家或者顾客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或顾客主观上受骗。被告人对商家及顾客的付款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顾客不是受骗者也不是受害者,商家是受害者但不是受骗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2.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100万一年有期徒刑。

:商户收款二维码收款注意事项:用户需要注意微信默认关闭收款声音提醒,需要手动打开,这样在每次收款都会听到收款功能特殊的提示音,和微信消息的声音不一样。开启方式进入二维码界面,点击右上角的三个点,底部就会出现开启收款提示音,点击即可,需要关闭,只需要重复操作即可。如果需要设置固定收款金额,区分收款的来源和收款说明。可以通过生成特定的二维码来实现。二维条码/二维码(2-dimensionalbar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图形;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条码技术的一些共性: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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