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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弗洛伊德《梦的解析》

时间:2022-02-07 1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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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弗洛伊德《梦的解析》

第一章1900年之前涉及梦的科学研究

古人曾试图将梦分成两类,一种是真正有价值的梦,它能带给梦者警告,或预卜,而另一种无价值、空洞的梦只是带来困惑或引入歧途。

第二章梦之解析方法的研讨:对于一个梦的解析

“梦是可以解释的”,非科学界一直在努力地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试图对梦作一番解释。第一种方法是“符号法”,另一种方法是“密码法”。

作者举了一个自己做梦的例子来试图用自己的方法对梦做出解释。

第三章梦是愿望的达成

作者举了很多常见的梦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梦是愿望的达成

第四章梦的改装

作者通过对自己的第二个梦和其他一些病友的梦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一个内容痛苦不堪的梦,其实是可以解析它仍然是愿望的达成。这些梦均被改装过的,因为梦中之愿望,平时招致严重之压抑,所以愿望之达成均被改装到乍看之下无法看出的地步。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梦之改装其实就是一种审查制度的作业。由所有梦中不愉快的内容分析结果,我拟出以下这个公式:“梦是一种(受抑制的)愿望(经过改装而)达成。”

第五章梦的材料与来源

1.梦中的近期印象和未有关联的印象

梦的来源包括:

一种最近发生而且在精神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而直接表现于梦中。

几个最近发生而且具有意义的事实,于梦中凝合成一个整体。

一个或数个最近而具有意义的事情,在梦中以一个同时发生的无足轻重的印象来表现。

一个对做梦者本身甚具意义的经验(经过回忆及一连串的思潮),而经常在梦中以另一最近发生但无甚关系的印象作为梦的内容。

梦的刺激来源,完全是种主观心灵的运作,借着当天的精神活动将往昔的刺激变成像是最近发生一般的新鲜。梦的形式是受着一种强制规则,将所有足以引起梦的刺激来源综合成一个单一的整体。梦之所以用这类芝麻小事作为内容,其实无非就是一种“梦之改装”的表现经过“转移作用”。而且,我们也应当可以想到梦之所以被改装是由两种前述的心理步骤之间的检查制度所造成的。所以,可以预期到,经过梦之解析,我们不难由此看出,这梦的真正具有意义的来源,究竟来自白天的哪些经验,而由此种记忆再将重点如何转移到某些看来无甚关系的记忆上。

2.孩提时的经验形成梦的起源

梦的解析,虽然能够从梦的来源与愿望的刺激,经由思路的运行,追溯至“孩提时代”,以找出清楚的关联,使人觉得解释十分完全,但我这因素是否构成梦的基本条件,仍然很难确实地证明此一假说。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梦的形成”中,“早年经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梦的形成具三个特点:梦内容多半以不重要的事为显意;梦内容多选用最近的以及孩提时代的经历。

梦很可能是一个愿望的达成隐蔽了另一愿望的达成,需要经过最后层次分析,才能找出那最早时期的某种愿望的达成。

3.梦的肉体方面的起源

作者讨论了早期一些学者的肉体刺激形成梦的理论,通过找出其中的漏洞并利用一种以前研究梦的学者们所未曾用过的方法,证明梦具有精神活动的内在价值,由愿望来充当梦形成的动机,而以前一天的生活经验做梦内容中最明显的资料。

如果当天遗留下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印象深刻的心灵感受,那么由这些感受所产生的愿望便会凝聚形成一个梦;同样地,这些具有精神价值的感受又与当天另外一些无甚关系的生活经验(只要这些能使那几个重要的印象间建构出联系来)综合而成梦的资料。因此,梦其实是对睡眠时心灵所感受的一切所作的综合反应。有了这种观念,我们也较容易能预测得到究竟在睡中加入的新刺激与本来就存在的真实记忆将会合成如何的一种梦。当然,我们须强调的是,这些刺激对梦的形成确实重要,因为它毕竟是一种真实的肉体感受。而借着再与精神所具的其他事实综合,才完成了梦的资料。换一句话说,睡眠中的刺激必须与那些我们所熟悉的日间经验遗留下来的心灵剩余产物结合而成一种“愿望的达成”。然而,这种结合并非一成不变的,我们已经知道,对梦中所受的物理刺激,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行为反应。但一旦这种合成的产物形成以后,我们一定可以在这梦内容内看出各种肉体与精神的来源。

梦的本质决不因为肉体刺激加之于精神资料上而有所改变,无论它是以何种真实的资料为内容,均仍旧是代表着“愿望的达成”。

4.典型的梦

一、尴尬——赤身裸体的梦

童年的愿望,今日再也不被容许,于是受到潜抑后,乃趁隙借着这沦落天涯的断肠人的希望,而表现于梦中。在梦中,被禁制的感觉”是代表“一种意愿的冲突”“一种否定”。根据我们潜意识的目标,暴露是一种“前进”,而根据“审查制度”的要求而言,它却是一种“结束”。

二、亲友之死的梦

就像内容所指的,梦者确有希冀那位亲友死亡的愿望。而这一般来源为儿童心理的自我主义。

在亲人之死的梦里,潜抑的愿望多能避过“检查制度”而不受其改装,但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梦中所感受的痛苦情感。同样地,“焦虑梦”也唯有“检查制度”全部或部分受到压制时才会发生,而另一方面,一旦由肉体来源引起了真实的焦虑感觉,则强大的“检查制度”便将抬头。因此,很清楚地,我们可以看出心灵之如此运用其检查制度以“改装”梦内容的用意——唯有这样做,“才可以避免焦虑或任何形式的痛苦后果”。

所有梦均为绝对的自我中心,每个梦均可找到所爱的自我,甚至可能是以经过改装后的面目出现的。而梦中所达成的愿望都不外乎这个自我的愿望。表面看来“利他”的梦内容,其实都不过是“利己”的。

三、考试的梦

每当我们自觉某件事做错了,或疏忽了,或未尽本分时(一言以蔽之,即“当我们自觉有责任在身之感时”),我们便再梦见这些令自己曾经紧张的入学考试或博士学位的考试。

第六章梦的运行

1.凝缩的作用

“梦的内容”中每一个成分都具有很多的意义,它们代表的不仅是一种的“梦思”。

由整个‘梦思’演变而形成各种‘梦内容’的成分,同时成分又各有多种的梦思附于其上。

“凝缩作用”的特点即在梦内容中找出那些一再重现的元素,从而形成新的联合物(集锦人物,混合影像)以及产生一些共同代号。

由“梦思”与值得注意的“梦内容”之间的联系恰好由“梦凝缩”补充。

2.转移的作用

现在,我们大概可以这样假设:在“梦的工作”下,一种精神力量一方面将其本身所含较高精神价值的单元所含的精神强度予以卸除,而另一方面,利用“过度决定”的方法,于较低精神价值的单元中塑造出新的重要价值,而借着这种新形成的价值得以遁入梦内容中。果真这种方法的确为梦形成的步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形成的过程中,在各单元之间发生了“心理强度的转移作用”,而由此形成了“梦内容”与“梦思”的差异。这种我们所假设的心理运作其实正是梦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我们称之为“梦的转移”。

“梦的转移”是由审查制度的影响所产生的一种精神内在的自卫。而意念能出现于梦的一个条件便是“他们必须能免于审查制度的拒抗”。

3.梦的表现形式

梦并没有什么方法来表现梦思之间的逻辑关系,总的说来梦并不重视这些连接词,梦所表达和操纵的只是梦思的内涵,而释梦的过程,就是要把这被梦的运作破坏了的联系重新建立起来。

最简单的是,梦中说的句子(所特别描述的),只是一些没改变,或稍有变动的梦思材料罢了,这种话常常只不过是暗示了包含在梦思中的一些事件,而梦的意义可能和它差距很大。

梦思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梦当中是无任何独立的表示的。比如说,如若梦中产生矛盾,那这矛盾不是因为梦本身便是由于某一个梦思的内涵导致,梦的矛盾只能在十分间接的情况下才与梦思之间的冲突有所连接。

梦的形成机制所喜欢的逻辑关系只有一种,那就是相似、和谐,或相近的关系——即“恰似”。这关系与别的不一样,它在梦中能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梦思之间早已存在的平行或“恰似”的关系是形成梦的第一个基础,而梦的运作大部分只是在制造出一些新的平行关系来代替那些已经存在,但无法通过审查制度的障碍。梦的运作是趋向于凝缩,因此,它支持这种相像的关系。

在仿同作用里,只有和共同元素相联系的人才能够表现于梦的显意中,其他人则被压抑了。但是这个梦中的封面人物出现于所有的关系和环境中——不但是他自己,而且也概括了其他的人物,在集锦作用里,这种情形就扩展到人的关系——这梦的影像概括了所有人所持有的特征,但不是每个人都共有的;因此这些特征的组合促使了一个新的单元化,一个新的组成。

梦完全是自我的。当自我在梦的内容中反而是别人时,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说,自我一定利用仿同关系隐藏在这人的后面,因而能把本人的自我加入梦内容里。

4.梦素材的表现力

第三种梦思转变为梦内容的因素,也就是梦考虑它将利用的精神素材的表现力,这大多是指视觉影像的表现力。在各种主要梦思的附属思想中,那些具有视觉特点的将大受欢迎;而梦的运作毫不迟疑地努力将一些无法应用的思想重铸成另一种新的文字形式,即使变得不寻常也无所谓,只要这个程序能够帮助梦的表现,以及解除这种拘束性思想所造成的心理负担就可以了。

梦的运作不需要利用一些特殊的象征活动,它利用那些已经存在于潜意识中的象征,因为它们更能符合“梦的构成”的要求(从具有的表现力来看),以及能够逃避审查制度。

5.梦的象征

为了解释梦,我们必须重视梦的象征,但是也不要过分估计梦的象征的重要性,以致使得梦的解析成为翻译梦的象征的理论,而忽略了梦者的想象,梦的象征和梦者的想象总是相辅相成的;无论就理论或实际来说,后者的地位都是第一位的。因为我们能从梦者的评论中,总结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对象征的了解,只是一种次要的部分。

梦中象征大致可分为二类:那些永远具有同样意义的,以及那些虽具有梦的同样的内容却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的。

6.算数及演说的梦的一些例子

梦的运作其实不会带有任何计算程序(不管其答案是否正确);它只不过是用计算的方式来表现出梦思,由此暗示出某些不能用别的方式表达的材料。从这点来看,在梦的运作中数字是一种表达目的的介质,这就和那些以文字表达的名字和演说完全一样了。

事实上,梦本身不能创造任何演说词,无论有多少演说或言谈出现于梦中,也不管它们合理与否,通过分析后都可以证明它们都是以一种任意的方式从梦思中,那些听来的或是自己说过的言语中节录的,它不但把它们四分五裂(加入一些新的意义排斥一些不需要的),并且把它们重新排列起来。于是,一个看来前后连贯的言谈,经过分析后可以知道是由三个或四个不同部分凑成的。为了完成这新说法,梦往往要放弃梦思中这些话的本来意义,并且赋予一些新义。一旦我们仔细研究梦中的言谈,我们就会发现,它一方面具有一些相当清晰以及实在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一些连接的材料,(或许它们是后来加上的,就像是我们在看书的时候,会自动加入一些意外遗漏的字母及音节一样),所以梦中言谈的构造就像是角砾岩似的——各种不同种类的岩石被胶质紧粘在一起。

7.梦中的理智活动与荒谬的梦

梦永远不会是荒谬无稽的,荒谬从来不会在健康人的梦中出现——而梦的运作之所以会产生这些荒谬,或是梦的内容竟会含有个别荒谬的因素,是因为它必须要表现梦思中所含的那些批评、荒谬与嘲笑。

每一件在梦里看来明显是理智活动的事件均不能被作为梦运作的心理成果,它仅仅是属于梦思的材料,它们只不过是以一些现成的构造展现在梦的显示中。因此梦中推断出结论不过是另一件推断结论(梦思中的一件材料)的重复罢了。由这里我们又学到一些新的事物。如果梦中出现了一个结论,毫无疑问,它肯定是源于梦思,不过它表现的方式可以是一段回忆的好材料,或者是以逻辑方式联结一连串梦思。不管怎样,梦中的一个结论一定是代表着梦思中的结论。梦中的结论正是梦思中原型的再现而已。

8.梦中的感情

梦中的感情和梦的内容不同,即我们在醒后不会那么容易就忘掉梦中的感情。

梦的运作能够随意地把感情与梦思想原有的联系切断,把感情放在被挑选出来的梦的其他任何地方。梦的运作可能会允许梦思想中的感情呈现出来,也有可能屏蔽它们,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处理方法,那就是将某些感谢转化为它们的对立面。

梦的运作造成了感情的压抑,它是对立思想和审查制度对感情的阻抗的结果。审查制度的第一个结果是梦的改造,第二个结果就是感情的压抑。

痛苦的感情可以在睡眠中成为造梦的原动力,因为它们可以激起强烈的欲望,这些欲望应该由梦来实现。伴随情绪的材料被不断检查,直到它们能够用来表达欲望的满足为止。梦思想中的痛苦情绪越强烈,越是处于主导地位,被压抑的最强烈的欲望冲动就越会趁机潜入梦中。因为既然痛苦已经存在(否则它们还需要被特意制造出来),那么要进入梦所需要的最困难的工作已经完成了。

9.梦的再加工

当那从未真正休眠的审查制度发现在不经意之下让某个梦产生,要潜抑已经太晚,所以审查制度只好用“这毕竟只是一个梦而已”这话来对付因之而产生的焦虑感。

梦中每一事物,并非都是源于梦思,有时其内容能由一种和清醒思想不相上下的精神功能所制造出来。这种情况是作为除了审查以外的某种心理活动机制,总是参与到梦的构建中。

审查机构只是删除以及限制梦内容,不过它也能够增加或插入一些情节。这些插入的情节是很容易被辨认出来的。通常梦者述及此点时免不了会犹豫,同时前面冠以“就像”;它们本身并不太令人注目,不过却是用来连接梦内容的两部分,或者将梦的两部分连接起来。和真正源于梦思的材料比较后知道它是较不容易留存在脑海;如果我们把梦给忘了的话,这部分的记忆是最先失去的。

由“再度校正”中——这个所谓梦产生的第四个因素——我们再度发现那个在创造白日梦时不受别的影响而得以呈现的同样精神活动。可以简单的这么说,我们所谈论的第四个因素把供给的材料模塑成一些像白日梦的东西。不过梦思中如果已经有现成的白日梦存在着,那么梦运作的第四个因素就会利用这现有的材料,而将它纳入梦的内容。因此有些梦只是在重复着白天的幻想——也许是潜意识的。

第七章 关于做梦过程的心理学理论

1.梦的遗忘

我们在对梦进行分析时,要抛弃所有用于判断确定度的标准,而把梦中出现的所有蛛丝马迹全部当作完全绝对的真实。在追溯梦中任何元素时,我们都必须遵循这种态度,否则分析就会搁浅。

怀疑是使分析产生中断,并使它成为精神抗拒的一种工具和衍生物。精神分析的假设是正确的,它遵循一条规则:梦的分析过程受到干扰之时,则必有抗拒的存在。

由于遗忘而失去的梦的全部内容,往往可以通过分析而得到恢复,至少在许多例子中,从剩下的一个梦的片段虽然不能发现梦的本身——这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却能发现整个梦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梦时付出更多的注意力和自制力,如此而已。但是也向我们表明,梦的遗忘并不缺乏一种敌对(抵抗)的意图在运作。

根据对遗忘现象的初步研究,我们可以知道梦的遗忘是带有倾向性的,即梦的遗忘是为抗拒服务的。

清醒生活展现了一种明确的意图——把晚间形成的梦给忘掉,要么是在醒后马上就全部忘掉,要么是在白天一点点地忘掉。遗忘的主要原因是心理阻抗,在晚上梦形成之时它就已经竭力抵抗了。阻抗力在夜间变弱(但它并没有完全消失,因为梦的伪装证明它参与了梦的形成),因此梦才有机会形成,当人醒来后,阻抗力恢复了它全部的力量,于是它马上就将自己在虚弱时不得不放进来的东西驱逐出去。描述心理学告诉我们,心灵处于睡眠状态是梦得以形成的主要条件。在这里我们可以补充一个解释:睡眠状态之所以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是因为它削弱了内心审查的力量。

每当两个心理元素通过一种令人反感的、肤浅的联想联系起来时,就表明这两个元素之间存在着更合理而深刻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受到了审查作用的阻抗的。这种肤浅的联系之所以大行其道,不是因为有目的的联想被消除了,而是因为审查作用在施加压力。因为深刻的联系不能通过审查作用,于是肤浅的联想便取而代之。

在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中,这两个定理最为常用:第一,当意识层面的意念被舍弃后,潜意识中有目的的意念就控制了整个意念发展过程;第二,那些肤浅的联系不过是一些更深层的、被压抑的联系的替代物。

2.回归作用

梦是一种重要的精神活动,其动机力量来自寻求满足的欲望;它们之所以不被认为是欲望,而且还具有许多独特与荒谬之处,完全是由于梦的形成过程受到了审查作用的影响。除了要逃避审查,在梦的形成中还需要进行精神材料的压缩工作、考虑知觉影像的表现力、考虑梦的结构的理性表达(虽然不总是如此)。

在梦中,当意念后退并转变为原来的知觉影像,我们就称其为“回归”。

在回归作用中,梦思想的结构被分解成它的原始材料。

我认为癔症、妄想狂以及精神正常的人产生的幻视都属于“回归现象”,即思想被转换成影像,能够产生这样的转换的思想都是与压抑的或者处于潜意识的记忆保持紧密联系的。

当发生回归现象时,即表明了阻抗作用的存在,思想沿着正常的道路试图到达意识层面,但是途中却遇到了阻抗,因此不得不退回去。同时,这种回归也是受到了具有强烈知觉特性的记忆的吸引。知觉器官在白天持续发出的刺激流在做梦时停止了,这也可能促进了回归作用。而在另外的回归现象中,因为白天的刺激流没有停止,所以必须由其他的回归的动机强度进行弥补。不过我们不能忘记,在梦中或者是病态情况下的回归,其能量转移过程肯定与正常的精神生活中的转移过程有所不同,因为在前者中,知觉系统会获得全部的能量从而产生幻觉。而我在前面分析梦的运作时所描写的“对表现力的考虑”,也许跟梦思想对视觉记忆景象的有选择的吸引有关。

关于回归作用,我们还想指出,它在关于神经症症状来源的理论中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不亚于在梦的理论中所起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将回归分成三种:1)区域性的回归,这是指在我们发展出的Ψ系统示意图中所表现出的;2)时间上的回归,指回归到更早期的精神产物;3)形式上的回归,指原始的表达与表现方法替代了我们所习惯的方式。这三种回归现象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同时产生,因为那些从时间上说是更早期的,也是在形式上更原始的,而且从精神装置区域上来说也更接近知觉端。

3.关于“欲望的满足”

前一天清醒工作遗留下来的白天残余,并没有完全失去自身的能量;或者一整天的清醒工作把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给唤醒;或者这两种情况结合在一起。也许在白天,也许在睡眠过程中,潜意识欲望建立了与白天残余的联系,将自己转移到它们身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隐藏在新近发生的材料背后的欲望,或者是一个受压抑的、新近的欲望被加强了,从而被从潜意识中唤醒。欲望的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它想通过正常的途径,经由前意识而到达意识。但是它会遭遇审查作用,审查是存在的,并且会对那一欲望施加影响。在这里它就继续接受伪装,实际上在“转移到新近材料”这一环节伪装就已经开始了。到目前为止,它正在变成跟强迫想象、妄想等相似的某些思想,即它们在经过移置作用后强度变大,在面临审查时被伪装。但是前意识的睡眠状态却不允许它再进一步前行,可能这个系统通过减少自身兴奋来保卫自己免受侵害。在这时,梦的过程走上回归路径,而正是睡眠状态打开了通向这条路径的大门。记忆材料吸引着梦,其中有些记忆只是作为一些视觉的能量存在,而并没有被转变成后来的系统中的符号。在这个回归过程中,梦取得了它自身的表现力。关于压缩问题我们后面再进行讨论。这时,迂回曲折的梦的过程已经完成了一半。第一部分是向前进的,即从潜意识景象或者幻想导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从审查制度的边界再次回到知觉上来。当梦的过程变成了知觉内容,那它就逃过了审查和睡眠在前意识系统中放置的障碍。它重新为自己赢得了注意力,并且可以被意识到。

4.被梦唤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被梦唤醒——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活动起来。在这能量的影响下,梦得到了我们所谓的“第二次加工”在逻辑性和可理解性上的修饰。

梦的功能——梦接手了这样一种任务:它要使潜意识那自由不拘的兴奋重新受到前意识的控制,在这过程中,它使潜意识的兴奋得到释放,因此它的作用就像是一种安全闸门,它在让少量的清醒活动出现时,还同时要保证前意识的睡眠不受打扰。

焦虑梦——潜意识中的欲望被前意识压抑的目的和结果都是预防痛苦的产生,如果前意识对潜意识的压制程度不够,就会使潜意识中的意念过程自由发展,从而释放出一种愉快的感情,但是在经历审查作用的排斥后,那愉快会变得痛苦,焦虑。

5.原初过程和续发过程:压抑

只被第一系统允许的心理过程,我称之为“原初过程”,而在第二系统的抑制作用中产生的心理过程则称为“续发过程”。

在精神装置中,原初过程是最先出现的,而续发过程则在生命的发展过程中慢慢成形、抑制并且掩盖原初过程,不过要完全控制它可能要等到壮年时期才行。

在清醒时刻中,因为矛盾相互中和而消失,所以那些受到心理压抑的材料无法表现出来,并且无法被内部的知觉感知,但是在夜晚,当妥协提供了方法和路径时,那些受压抑的材料就突破重围到达了意识中。

6.潜意识和意识:现实

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基础,潜意识是较大的圆圈,它包括了“意识”的小圆圈;每一个意识都有一个潜意识前阶段,潜意识可能就停留在那个阶段,不过它却完全具备完成精神功能的价值。潜意识是真实的精神存在,我们不了解它的内在本质,就好像我们不了解外在世界的真实一样,而意识能够提供给我们的相关资料是如此不完整,就好像我们的知觉器官对外在世界的探求一样。

潜意识——也就是精神存在——是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它也会出现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也就是说存在两种潜意识,心理学家们还没有将它们区分开来。从心理学上来看,它们都是潜意识的,但是在我们看来,其中一个被称为“潜意识”,它确实是无法被意识到的;而另一个则被称为“前意识”,因为它的兴奋虽然要遵守某些规定,也许还要在某个新产生的审查中幸存下来,但它确实能够不理睬潜意识系统而进入意识层面。

前意识就像是站在潜意识与意识之间的一道筛子。前意识不但锁上了进入意识层面的入口,还控制了通往随意运动的入口,并且能够发出灵活的能量,“注意力”就是被我们所熟悉的这种能量的一部分。

柏拉图说过,有道德感的人只要梦见做了坏事就满足了,而坏人却真的在实际生活中做坏事。所以,人们最好赦免梦。如果我们要对一个人的品格做出判断,实际上大多只需要观察其行为和他有意识的情况下表达出来的思想就足够了。行为值得被放在最前面,因为许多进入意识的冲动在付诸行动之前就被精神生活中的真实力量给消除掉了。

那么梦对于认识未来有什么价值呢?人们当然无须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在这里人们要这么回答:梦为我们提供对过去的认识。因此从每个方面来看,梦都是源于过去,虽然古老的信念认为梦可以预示未来也并非全无道理。梦通过将一个愿望以已经实现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眼前,而把我们引向未来。但是因为那不可摧毁的欲望的作用,被梦者想象为现在的那个未来,实际上只是过去的翻版而已。

小结

这本书对我来说真的太难以理解了,经常就是,读完一段之后,脑子里就蹦出一句话“哎?我刚刚读了什么”,于是又重新读了一遍,如此反复。有时我读完一节之后,脑子里一团浆糊,根本无法总结出这一节的主旨,于是只能把一些关键句子摘抄出来。好多次我都想要放弃,所幸断断续续半年,我是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这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书,读完之后,你会对梦的认识有一个质的飞跃,惊叹于作者的研究成果。

另外,建议大家读外国文学的时候,先找一下哪个版本翻译的最好。这本书的翻译版本巨多,我首先看的是刘徽翻译的版本(当时没多想,随便找了一本),结果书读了大半才发现,这本书的翻译巨烂,书中不仅很多地方都语句不通晦涩难懂,而且竟然还有不少错误的地方,真的让人很气愤。后来我又找了殷世钞翻译版本,看完了后半部分,翻译得还不错。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下网友总结的主流版本,应该都不错,我有时间也会再看看其他版本。

各版本依出版时间罗列如下:

孙名之译,商务印书馆1996版,只有它译名为《释梦》周艳红、胡惠君译,上海三联书店版孙名之、顾凯华、冯华英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版花火译,中国华侨出版社版殷世钞译,江西人民出版社版三月半、鲍荣译,湖南文艺出版社版方厚升译,浙江文艺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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