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
改解读
(
一
)
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
5
个职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
二
)
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
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
:
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
8
年,
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
12
年,
级别达到二十三级
;
晋升正科
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
副主任科员满
15
年,
级别达到二十级
;
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
15
年,级别达到
十九级
;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15
年,
级别达到十七
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
12
个月为
1
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
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
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
职年限条件延长
1
年。
(
三
)
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
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
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