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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题库整理 - 简答题 论述题

时间:2024-06-23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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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题库整理 - 简答题 论述题

四、简答题

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参考答案:

单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只洽租一个单程航次,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租船方式。往返航次(return trip charter),依双方约定,同一船舶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再在上一个航次的卸货港装货(或邻近港),运回原装(或附近港)卸货后,航次才告终止的租船方式。连续单航次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trip charter or continuous return voyage charter),指同一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或往返航次的一种租船方式。

什么是战争条款和冰冻条款?

参考答案:订立战争条款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发生战争时,如何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合同规定的比较简单,一旦发生战争就很容易产生争议。具体内容可以参见金康94第17条的规定。

订立冰冻条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明确发生冰冻时,如何处理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内容参见金康94第18条的规定。

国际上航次租船合同有哪几种标准格式?

参考答案: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简称“金康合同”使用最广泛的航次租船合同“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船合同”简称“SCANCON” 主要用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杂货运输“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 BIMCO制定的专用于煤炭运输的标准格式合同“谷物泊位租船合同” 简称“巴尔的摩C式”广泛用于从北美和加拿大向世界各港整船装运谷物的标准合同格式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简称为“ASBATANKVOY,1977”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等等

国际上期租合同有哪几种标准格式?

参考答案: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波尔的姆BALTIME” BIMCO制定的实际使用较多的是1974年修订格式“定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NYPE”使用较多的是1946和1993年格式“中租期租船合同,1980”简称“SINOTIME98”是中国租船公司制定的专供中国租船公司从国外租用定期租船使用的自备格式。

国际上常用的光租标准格式合同有哪些?

参考答案:主要有:

“光船租船A式合同”简称“BARECON A”是BIMCO制定的,主要有1974和2001年版本,目前较多使用2001年版本“光船租船B式合同”简称“BARECON B”也是BIMCO制定的,但专用于抵押贷款新建船舶光船租赁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

简单介绍期租合同的格式与内容?

参考答案: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波尔的姆BALTIME” BIMCO制定的实际使用较多的是1974年修订格式“定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NYPE”使用较多的是1946和1993年格式“中租期租船合同,1980”简称“SINOTIME98”是中国租船公司制定的专供中国租船公司从国外租用定期租船使用的自备格式。 期租合同的内容: 船舶说明条款交船/解约条款(delivery/canceling clause)租赁期间条款(duration clause)营运区域条款(trading limits)燃油条款(bunkers clause)租金率/还船区域和通知条款(rate of hire/redelivery areas and notices)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停租条款(off-hire clause)转租条款(sublet clause)雇佣和赔偿条款(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clause)还船条款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互有过失碰撞条款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佣金条款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和计算方式?

参考答案:主要如下方法:

规定装卸日数 直接规定装卸日数为XX天,或通过规定装卸率的方式间接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的规定方式有:1)每天XX吨 2)每舱口每天XX吨 3)每工作舱口每天XX吨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 CQD 指按港口情况,尽可能快的进行装卸,没有固定的时间,一般认为应在合理时间内,一般考虑港口设备、装卸习惯、当时天气等因素。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 指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下,能够最大限度进行装卸货的情况下所计算出的装卸时间

计算方式主要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装卸时间统算:1)装卸时间共用 2)可调剂的装卸时间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什么是滞期费?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

参考答案:

在航次租船业务中,如果承租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延误了出租人的船期,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出租人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称为滞期费。滞期费计算方法主要有:1)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2)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

什么是速遣费?速遣费的计算方法

参考答案:

为鼓励承租人尽快装卸,合同常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因而减少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一般速遣费率为滞期费率的一半。速遣费计算方法主要有:1)节省全部时间 2)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比较期租合同与程租合同的区别

参考答案:

性质不同:程租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期租合同兼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地位不同: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事实上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应对完成约定航次的运输任务直接负责;但期租下除出租人签发自己的提单外,仅对承租人负责。承租双方负担的费用不同:程租中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除装卸费用或垫舱物料等费用另外约定外,得自负一切费用,在出租人的控制和支配下,从事合同约定的航次;期租中出租人提供的是整艘船舶,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船舶可在约定的航区由承租人控制、调配和受益使用。出租人负担船舶的维修保养等费用,有关船舶的营运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程租中出租人收取的是运费或包干运费;期租中收取的是租金。

简单介绍预备航次、受载期以及解约日条款

参考答案:

预备航次指当租船航次与运输航次不一致时,从装货港前某一地方驶往装货港的航次。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中关于出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与预备航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航次租船中,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若船舶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做好装卸准备,即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解约日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若船舶所有人在解约日前没有抵达装货港,则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简单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有:

船舶状况说明条款船东责任条款绕航条款运费支付条款装卸条款滞期费、速遣费条款留置权条款合同解除条款提单条款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佣金条款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冰冻条款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参考答案:

1.船舶说明条款

2.交船/解约条款(delivery/canceling clause)

3.租赁期间条款(duration clause)

3.营运区域条款(trading limits)

4.燃油条款(bunkers clause)

5.租金率/还船区域和通知条款(rate of hire/redelivery areas and notices)

6.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7.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8.停租条款(off-hire clause)

9.转租条款(sublet clause)

10.雇佣和赔偿条款(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clause)

11.还船条款

12.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

13.共同海损条款

14.新杰森条款

15.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6.战争条款

17.罢工条款

18.冰冻条款

19.佣金条款

20.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通常做如下约定:

班轮条款,或称泊位条款,或船舶交接货物条款,由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FI (Free In)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FO(Free Out)出租人不负卸货费用FIO 出租人不负装卸费用FIOST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stow)和平舱(trim)费用LI.FO 出租人负装货费用,不负卸货费FI.LO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负责卸货费FIOSTLD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平舱、绑扎(lash)和垫料(dunnage)费用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

参考答案:在中国法下,如果承租人经合理计算,发现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的,承租人有权超期使用船舶至完成该航次,但出租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要求超期期间的租金,如果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以市场租金率支付。对于非上述所称的合理的最后航次的情况下的对策,海商法未明文规定,不知出租人有无撤船的权利。故出租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实现约定,对自己在超期还船情况下(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享有的撤船权进行明确。但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在非法的超期还船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单介绍航速索赔和燃油问题

参考答案:期租中,在交船时船速和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船舶的实际船速与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否则,承租人仅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因船速降低而造成承租人额外支出的费用或因燃油消耗量超过合同规定而额外增加部分的费用。

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

参考答案:条件:

船舶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即船舶必须是一艘到达船舶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必要准备,包括吊杆或吊车、起货机及其他装卸工具处于随时可供装货或卸货使用的状态;若合同有规定,已办妥报关、边防检查机关或移民局、港航监督机关、卫生检疫部门等的各项必要手续。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参考答案:

定义:又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特点主要表现在:1)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2)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3)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定期租船的主要特点是: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2)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3)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4)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5)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

光船租船的特点是: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为什么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会存在船速和燃油消耗索赔的约定?

参考答案:期租合同中,承租人是按照租期长短支付租金的,船速高低直接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的经济效益。因此船速保证在定期租船中是船东承担的一项默示义务,一旦违反,船东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期租合同中,燃油是由承租人负担的,燃油消耗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承租人的营运成本。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出船速及燃油消耗的船舶。这两项约定是定期租船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一旦船东违反,承租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提出船速索赔和燃油消耗量索赔。

析撤船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撤船权是出租人根据法律或合同条款而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合同订有限制解除合同的条款)。一经出租人有效撤船,期租合同归于中止。但是承出租人对于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的持有人而言,其货运义务恐怕仍然存在,这样,出租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仍继续履行合同,以完成载货航次。

根据英国判例,倾向于认为,如果承租人纯粹是在支付租金时间上存在延误,本身没有疏忽或过错,则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索赔所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晚付构成毁约行为,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则应付赔偿责任, 至于撤船前未付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仍有义务支付,不受撤船影响。

在美国,只要承租人晚付租金,就构成毁约行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

如何理解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使用与赔偿条款”的含义?

参考答案:该条款一般规定如下内容:船长应尽快速遣完成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帮助;船长视为承租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员,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因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予以赔偿。

首先,承租人的做出的命令和指示应该是合理的,且是关于船舶营运方面的,关于船舶航行安全方面及船舶管理方面,仍应听从出租人的指示和命令。且对船舶的使用还受航区限制、货物限制等。

其次,船长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拒绝承租人做出的危机船舶安全及适航的指示,如果船长因听从承租人指示使船舶遭受损失,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那里得到赔偿,但出租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并努力减少损失。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转租的规定与我国民事法律中财产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规定有何不同或者相同之处?

参考答案:相同点:两者都规定承租人享有转租权,除非另有约定;

两者都规定,承租人分别受两份租赁合同限制,并且出租人和第二承租人之间并无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两者都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应当通知承租人。

不同点:一般财产租赁中,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之后方可转租财产;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只需通知出租人即可转租船舶。

试列举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参考答案:船舶租购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行使。

其特殊规定如下:

(一)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

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

(二)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三) 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 of 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

(四)费用的承担

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

何谓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金康合同中解约日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受载期指航次租船中,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若船舶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做好装卸准备,即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解约日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

金康94中解约日条款(第9条)的内容是

(a)如船舶未能在第21栏规定的解约日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b)如船东预计虽谨慎处理仍无法在解约日前准备装货,则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其预计准备好的日期,并询问是否解约或同意新的解约日。承租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如承租人未行使其解约权,则本租约视为修改如下:船东在通知中宣布的准备完毕日期后的第七天为新的解约日。

(c)(b)款规定只能适用一次,如船舶再次延误,则承租人可选择按本条(a)款解除本租约。

纽约土产交易合同(NYPE)格式中的“租金支付和撤船”条款有哪些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以NYPE93为例主要内容为:

规定租金现金支付给出租人或其指定的受款人,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出租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对本租船合同有任何的根本违反,出租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出租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规定了宽限期。由于承租人或其银行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承租人根据出租人的通知补交租金的,应视为其准时支付租金。在规定的宽限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并在租金未付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中止履行其任何和全部义务,而不影响其撤船的权利,并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而且租金仍需照付;出于出租人中止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经出租人要求由承租人应垫付的船舶日常费用并收取2.5%的佣金,该垫付款从租金中扣除。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

船舶的经营管理 由出租人负责船长、船员的聘用和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营运费用的分担 由出租人负责船员的工资和伙食、船舶的维护和修理、船舶物料的供应及装备、润滑油、淡水、船舶保险、船舶检验、船舶折旧、船舶燃料、港口费、洗舱费、压舱物代理费及佣金,装卸费和垫舱物料由合同约定。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

船舶经营管理 由出租人负责船长和船员的任命,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营运费用分担 由出租人负责船员的工资和伙食、船舶的维护和修理、船舶物料的供应及装备、淡水、船舶保险、船舶检验、船舶折旧;由承租人负责船舶燃料、装卸费、港口费、洗舱费、压舱物、垫舱物料、代理费等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

船舶经营管理 由承租人负责船长和船员的任命,并负责船舶的一切营运营运费用的分担 除船舶保险和检验按合同约定外,其他一切营运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对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时,承租人可对因此而损失的营运时间不支付租金。停租事项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订明,否则时间损失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如果停租事项虽已发生,但事实上并不影响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承租人就不得以此为由停付租金,如装货时出租人检修主机而未影响装货作业。

标准合同中常见的停租事项有:船员或物料的不足;火灾;船体、及其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件而滞留;为检查或油漆船底而入坞;高级船员或船员的错误和/或罢工;因船舶被扣押而延误等。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规定装卸日数或船舶装卸定额按习惯尽快装卸“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货或卸货 装卸时间起算的三个条件: 船舶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必要准备已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 如规定非工作日、节假日、坏天气等是否计入装卸时间等问题滞期费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滞期费连续计算或滞期费非连续计算速遣费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或节省的全部时间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班轮承运人、航次租船船东和定期租船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

参考答案:班轮承运人要承担有关航次的一切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船舶维护修理费用、船舶保险以及货物装卸等费用;

航次租船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货物的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的费用,而由出租人承担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定期租船中由出租人承担有关船舶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船舶维护修理费用、船舶保险、淡水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货物的费用,包括船舶燃料、港口费、货物装卸费等费用。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如果出租人、其代理人、船长签发提单给承租人,而承租人本身是提单持有人,则解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争议的唯一依据是租船合同,提单只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如果出租人、其代理人、船长签发提单给承租人,而承租人又把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则受让提单的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争议只能依提单解决。如果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承运货物,但应承租人的要求,船长签发的是出租人的提单,则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争议仍以提单为限。如果签发的是承运人的提单,并且这种提单也转让给第三人时,承租人与提单持有人的争议依提单解决,出租人作为实际承运人仍需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在第2、3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其超过租船合同责任的部分。

《金康》94合同对罢工条款的规定

参考答案:(a)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承租人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b)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到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示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和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c)除了上述规定,承租人和船东对任何罢工或停工而无法或影响货物装卸所引起的后果均不负责任。

《金康》94合同对战争条款的规定

参考答案:(1)本条定义

(a)“船东”指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实际承运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或船长。

(b)“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内战,内乱或革命,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侵略行为,敌对或恶意行为,封锁,或任何个人,团体,侵略者,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无论是针对所有船舶或某一船旗的船舶,或针对某种货物或船员),且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可能或似乎或将对船舶,其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构成危险。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履行合同或任何部分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后货物在航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或拒绝履行部分合同。如果该租约规定了装卸货物港的范围,且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将使船舶,货物,船员或其他船上人员遭受战争风险,船东应首先要求承租人指定在范围内的其他港口,仅在承租人收到该要求48小时后仍未指定安全港时有权解除租船合同。

(3)无论在开始装货后或在卸货结束前的航行的任何阶段,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船舶,货物(或部分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将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继续装货或继续航程或部分航程或签发提单,或通过任何运河或水道,或前往或滞留在任何港口。如发生此种情况,船东应通知承租人指定卸货的安全港口。如在收到该通知48小时后,承租人未指定所述港口,船东有权选择在任何安全港口(包括装货港)卸下货物,并视为合同的全部履行。船东有权从承租人那里得到因该卸货的额外支出,如在非装货港卸货,则就象货物运达至目的性一样船东有权收取全部运费,如超过原卸港100海里,则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且船东有权因该支出和运费留置货物。

(4)如在装货开始后,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船舶,货物(或部分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将在正常和习惯航线(包括运河和水道)中遭受战争风险,且有一条至卸货港的教长航线,则船东应通知承租人他将采用该航线,在此情况下,如总的航行距离超过原航线100海里,则船东有权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

(5)船舶可以自由

(a)服从船旗国或根据法律船东应遵守的国家,或其他政府或团体或组织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护航,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

(b)服从任何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

©服从联合国安理会的提议,欧盟指令,或其他任何有权超国家的团体所发出的指令。船东应遵守的国际法和其他强制性命令和指令;

(d)在任何港口卸货或部分货物,该货物可能使船舶因视为走私而被充公;

(e)挂靠任何港口以调换船员或部分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员,因有理由认为他们可能被埋葬,入狱或受制裁;

(f)当根据本条规定未装货或已卸货时,船东为其自身利益装运其他货物,并运至其他港口,无论是向前或返回或与正常或习惯航线相反航行。

(6)如根据本条(2)至(5)款规定而作为或不作为,都不得视为绕航,而应视为本租约的完全履行。

《金康》94合同对冰冻条款的规定

参考答案:装货港

(1) 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 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的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支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 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载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 本冰冻条款不适用春季。

卸货港

(1) 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候至恢复通航,并支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通知后48小时作出。

(2) 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 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达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金康》94合同与《海商法》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参考答案: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适航的义务,《海商法》第94 条规定该法第47 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 第47 条是关于提单下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应当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可见, 这与《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1994 年金康格式的第2 条规定:“只有当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因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本人未克尽职责或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本人的行为或错误, 未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 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时, 出租人才需负责。”通常认为这是对出租人适航义务最为有利的标准, 因为只有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才受适航义务的制约, 而我国海商法却规定出租人的雇用人、代理人也要对船舶的适航性负责, 出租人同提单下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地位。因此, 若纠纷由我国管辖并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海事法院或仲裁庭将确认金康格式第2 条无效, 因为该条会减轻出租人的适航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登记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光船租凭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有上述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当船舶即将到港时,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应该注意哪些合同条款并应该有哪些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分为两种情况:

到达装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受载期和销约日条款、装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航区条款、质询条款等。在特别约定情况下,还可能包括选港条款。在船舶即将抵港时,出租人应递交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起算装货时间。到达卸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卸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留置权条款、罢工条款、绕航条款等。在卸货港递交卸货通知书,起算卸货时间

租期是指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则一般期租合同中关于租期的通常规定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

合同订有明确的租赁期限,法律“默示”给予宽限期。司法判例中,一般4~6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5日;30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10日。若承租人在宽限期内还船,不视为违约。合同既订有确切的租赁期限,又有明示的宽限期。例如: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承租人可减少或延长10天”。这样,承租人可在宽限期内还船,法律也不另给宽限期,即订明的宽限期被视为严格的租约期限。订明租期的最长最短期限。例如:“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此时,此期限为严格期限,不能增减,否则,就以承租人违约论处。订明租期加选择期,例如12个月加选择3个月。这对租方大大有利而对船东十分不利, 租方在12个月将结束时见运价上涨而延期 3个月,见运价下跌就不延期了。

中国《海商法》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海商法》把航次租船合同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第四章中专门列为一节,是参照“金康”合同格式制定的。《海商法》第47条和第49条的规定,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本章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见,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必须如同承运人一样,履行47条的适航义务和49条的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规定,合同中出现与此相抵触的条款均无效。

简述航次租船中的安全港问题

参考答案:安全港一般定义: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地理上主要指港口航道水深、气象、助航设备、系泊设备等能够保证船舶安全进入、停靠和驶离而始终保持浮泊状态;政治上主要指保证船舶所挂靠的港口不会遭受战争、扣押、没收或充公等的危险,有的合同还规定承租人不得指示船舶驶往冰冻区、流行病传播区或法律规定船长、船员不得进入的地区等。

对于安全港问题,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承租人保证履行指定安全港的义务是绝对的,连续的,即尽管承租人指定港口前并不知道或不能预见其不安全,只要事实上不安全,承租人就要负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时预见到该港口是安全的,如果以后发生了意外事故使该港成为不安全港,除非承租人有机会或可能另行指定其他安全港,否则,就不再对该港不安全而负责。

定期租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的船舶提供适航与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履行合同期间的义务:主要有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其他状态,出租人应当采取可能的措施,使之尽快恢复;应提供并支付船员工资,支付船舶保险费,提供舱室、甲板、舱机等其他必要物料,维持船舶处于有效状态等;保证船长听从承租人关于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的指示和命令收取租金的权利和撤船权留置权: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时,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

定期租船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在约定的航区内从事合法的运输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的货物负责装卸货物提供并支付与船舶营运有关的物料和费用按期还船停付租金的权利

光船租赁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按合同约定交付船舶的义务不得任意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的义务在船舶租赁期间随时检查船舶的权利收取租金和撤船权

光船租赁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支付租金和提供担保的义务 提供担保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一般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一流银行的担保和付款保证书。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载运合法的货物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和营运,负责船舶的保险不在船舶上设定任何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或其他负担承租人有权获得救助费不得任意转让合同的权益

比较三种租船合同的异同

参考答案:

船舶使用情况。程租的承租人指取得对船舶或特定舱位的使用权,船舶的占有和控制仍由出租人把握。期租的承租人取得了船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出租人保留对船舶的占有和处分权。光租的承租人取得了对船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仅保留处分权,若有光船租购条款则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后船舶所有权也转移。船舶的营运费用。程租中,除货物装卸费用另有约定外,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期租中,由承租人负责航程驶费(船舶在特定航次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装卸费、燃料费、港口费、运河费等;由出租人负责船员工资、伙食和给养、船舶补给、船舶保险维修检验等费用。光租中,营运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的责任。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为承运人,除提供适航的符合约定货物运输的船舶之外,还要对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货物装卸的费用和风险可以约定。期租中出租人除提供适航的符合约定货物运输的船舶之外,还有义务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性能,并对其配备的船员管理货物不当行为造成的货损负责。光租中,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

简要介绍光船租赁无留置条款

参考答案:通常规定:承租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承租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承租人将给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承租人营运船舶产生的索赔或留置而被扣押,承租人应负担费用,并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舶获释。

光船租购

参考答案:

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用的合同。光船租购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试图购买船舶的人一下子拿不出巨额资金,通过与船舶所有人订立这种合同,承租人在获得所有权之前便可以占有和使用该船舶,并通过每一期租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购船款,实际上是船舶融资的一种方式。对于船舶所有人而言,也可以减少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租期届满之前仍享有船舶所有权,一旦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就可以撤船,从而保证获得出卖船舶的价款。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

参考答案:

并入条款 出租人为达到以租船合同条款同样约束提单持有人的目的,常在租船合同下的提单中订入原因租船合同的条款,即并入条款。该条款通常的内容为:“租船合同中所有的条款、条件和免责事项,均适用于提单,并视为并入本提单。”首要条款 通过将海牙规则等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部分内容并入到提单,调整并约束提单的当事方,从而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首要条款而有所改变。共同海损条款 关于共同海损应在什么地方,选用什么规则进行理算的条款新杰森条款 主要针对去美国航线的货物。如果租船合同无此规定,则当船东根据美国法律不能向提单持有人索取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时,可以根据“雇佣和赔偿条款”要求承租人给与赔偿。但没有此规定时,船东保赔协会有可能对船东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扩大部分。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正对美国法律的规定,当本船载运货物货主从对方船舶获得货物全部损失的赔偿后,应将其中的50%交还本船船东。

金康94和金康76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关于预备航次的叙述由原来的“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变为“The said ve-ss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 have been completed,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意在强调出租人只有在上一航次(即“Prior commitment”)完成后才有尽快开始预备航次的义务,以避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由于上一航次的影响(包括恶劣天气、承租人责任等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出租人不能及时开始预备航次而引起违约,但出租人这时却不能援引上一航次的免责事项来对抗本航次的承租人,从而引起承租人解约或索赔的情况。而按照金康’94合同范本只要求出租人在开始预备航次和装货准备就绪方面不存在不合理延误,即使船舶未按时抵达装货港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有关解约的规定详见第九条。

简述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1、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信息

2、 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3、帮助双方当时人调解纠纷

4、代替当事人处理其他有关事务,如草拟合同等

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居间人,不是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为其提供信息服务。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 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简述包运租船含义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给租船人一定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期限、航次周期和每航次交均等的货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海运运输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1、 船舶租期长短完全取决于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2、 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名和船籍,一般仅规定船级、船龄和技术规范

3、 包运租船适用于货量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

4、 以每吨货的运费率为基础,按实际装运量计收

简单介绍承租人在租船时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答案:

需要先熟悉贸易合同运输条款,使租船条款与之相衔接租船前了解船东的资信和经营状况租船时要重视对船舶的挑选,应选船龄小、质量好的船舶要先了解清楚有关装卸港口的情况要严格遵守有关外交和航运政策规定,关注法规变化要熟悉租船市场行情及其动态,适当利用经纪人和代理人

简要介绍航次期租船的概念和含义-----简要介绍航次期租的概念和含义

参考答案:

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的租船方式。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 ,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

航次租船与班轮的比较-----简述航次租船与班轮的比较

参考答案:

经营管理模式:航次租船与班轮的承运人都是船舶所有人,且都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并组织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所不同的是,航次租船除了承租部分舱位外,还可承租整船。而班轮通常只接受部分舱位定舱。运费计收: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也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班轮的运费根据运价表按货物数量计收。营运费用的分担:航次租船的船舶所有人所需负担的营运费用与班轮的船舶所有人所需负担的营运费用内容上基本相同,大致包括船员工资、伙食,维护和修理,物料供应 及装备,润滑油,淡水,保险,检验,经常费用,折旧,燃料,港口费,装卸费,洗舱费,垫舱物料,压舱物,代理费及佣金,索赔等。但航次租船合同中也可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由承租人负担。

装卸时间起算的基本条件

参考答案:

船舶到达装卸货地点各方面准备就绪,包括法律上准备就绪和实质上的准备就绪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简论装卸时间的中断和终止

参考答案:

装卸时间的中断: 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发生时船舶所有人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船人使用装卸时间时 装卸时间的终止: 装卸作业结束是指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并使船舶处于可开航状态装卸时间止算后的时间损失风险,比如等潮水、等引水员或拖轮等,应由船舶所有人承担,除非合同订明由租船人承担或是由于租船人的违约行为而延误船舶开航。

简述连续日、工作日和晴天工作日的区别

参考答案:

连续日,是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时间工作日,指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港口可以作业的时间。晴天工作日,指除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外,因天气不良而不能进行装卸货作业的工作日也不计装卸时间。

航次租船合同中为何规定NOR的“递交时间”与“起算时间”之间的“通知时间”?

参考答案:

一般航次租约中都规定NOR应在承租人的办公时间内递交,并规定,递交NOR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起算装卸时间。从递交时间到起算时间的时间阶段就是通知时间,之所以 要规定一个通知时间,是为了使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能有一定的时间为进行装货或卸货做好准备。

期租中关于交船地点的通常约定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

驶抵某港交船在可抵达的泊位交船(at the reachable berth),又称泊位交船。按照这种约定,承租人指定的交船泊位必须能是船舶到港后立即靠泊,否则产生的等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达到引航站交船(APS)只要到达合同约定的引航站,不论是否实际履行交船手续,均被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依约交船。这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引航员登轮交船(TIP)。这种情况下,即使船舶已抵达交船的引航站,只要引航员没有登船,就不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履行了交船义务。这对船舶所有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期租中关于交船条件的通常规定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般规定应在船舶各方面适于通常的货物运输的状态下交船。此处“各方面”通常认为交船时船舶应具备如下条件:

全部船员均已配齐;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船舶处于适于装载货物的状态;船舶必须办完一切进口报关、检疫等手续,并经过船舶检验,取得证明;货舱清洁,装卸机械能正常工作等。

期租中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作出限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由于受船舶保险的限制。期租下船舶一般由船东投保,保单上一般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作出限制,区域外的船舶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船东尽可能的使船舶航行区域与保单规定相一致。当然,如果承租人愿意承担支付附加的保险费,则船东也会同意船舶在保单限定的航行区域之外航行。由于受某些政治原因的限制。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之间没有建立联系或是敌对国,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不通航,不通商就限制了船舶的航行区域,船东当然不希望承租人指示船舶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受地理条件或流行病区域的限制。比如根据船体的结构强度不适合在某些航区航行,而有流行病的区域,自然会使船舶进出这些地区受限制。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与期租、程租的不同之处)?

参考答案:

船舶检查 租期内光租的出租人有权对船舶状态随时进行检查船舶维修与保养,由承租人负责船舶保险,承租人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投保并承担保费,此外还应投保船舶的保赔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先支付给出租人然后再有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各自利益受损的程度进行分配。船舶抵押与转租 设立抵押应经过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因为如果存在租购条款则影响所有权的转让。承租人转租船舶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因为船舶的控制权与占有权不在出租人手中。无担保物权的保证,在光租期间,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同理,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付。

租船运输下租船经纪人佣金支付的约定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佣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也即在租船合同签订时,租船经纪人就可以获得佣金。“佣金在货物装运时支付”,也即一旦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运前被取消,租船经纪人就不能获得佣金。“佣金在赚取运费或租金的基础上支付”,租船经纪人只能在租船合同得到履行,且船东从承租人处获得运费或租金之后才能得到佣金。

租船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参考答案: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租船运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航次租船中滞期费与延滞损失的区别?

参考答案:

性质不同。滞期费是约定的赔偿金,延滞损失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赔偿金;产生时间不同。滞期费与装卸时间密切相关,延滞损失可以在航次中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出现。可预见性不同。滞期费约定了滞期费率,延滞损失按实际产生的损失计算,无法预见,也无法约定金额。

简述租船业务的基本程序

参考答案:从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个阶段。这3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订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步骤。

航次租船的船东一般会在租约中订立哪些关于装卸时间的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答案:

“等待泊位时间计入装卸时间”条款。在“泊位合同”条件下,船舶到港,因无适当泊位而不能及时停靠,以致发生等待泊位的时间,对此,就船东而言船舶之所以不能进港或停靠指定泊位不是由于他自身的原因,故订立该条款让承租人承担该时间损失。“无论靠泊与否”条款。也是为了减少等泊损失而订立该条款,一般订明:如果指明货物的装卸货物的地点是一个泊位,而这个泊位又是船舶不能立即进入的泊位,这时,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即可递交NOR。“除非提前开始”条款。如果在NOR递交以前或在通知时间阶段,承租人就实际开始装卸工作,就可能因装卸工作在原定的可用装卸时间之前结束,而使船东支付本不需要支付的速遣费。

哪些情况可以视为期租出租人放弃行使撤船权?

参考答案:

接受晚支付的租金接受了不足额支付的租金未及时行使撤船权出租人确认继续履行租约

简要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货物条款

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所租用的船舶是用于运输货物为目的的,所以货物条款很重要。一般应在该条款中明确货物名称、重量、容积、性质等内容。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通常,承租人还要承担提供“满载满舱货物”的义务,所谓满舱是所提供的货物能装满货舱;所谓满载是指所提供的货物装船后,加上航次所需燃料、淡水、食品等物品,载重达到载重吃水线。

什么是“宣载”?在航次租船中有什么意义?

参考答案:在实际装货前,船长根据航次中的燃料、淡水、供应品的消耗量,扣除船舶常数,确定一个确切的装货数字,并通知承租人,即称为“宣载”。宣载必须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

宣载之后的数字,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承租人提供的货物数量少于宣载的数字,则承租人应负担相应的亏舱费;如果船舶实际装载的货物达不到出租人保证的数量,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短装损失,包括承租人根据贸易合同所遭受的损失、货物的退关费用、仓储费用及回运费用等。

航次租船下船舶所有人是否只能使用特定船舶?简单介绍“代替船”条款。

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中常常订立有关船舶的说明,船名则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在合同中,船舶一旦被指定,船舶所有人就必须以指定的船舶进行货物运输,无权选择其他船舶代替指定的船舶。如果指定的船舶因故沉没,航次租船合同自动解除。船舶所有人没有义务再提供其他船舶履行原航次租船合同。

船舶所有人为调配船舶的方便,在签订租船合同时,除指定某一船名外,往往还增加“代替船”条款。有了这样的条款,船舶所有人便有权选择代替船,而一经选定,船舶所有人亦无权再行更改。如果原指定的船舶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受载期内到达,则船舶所有人必须选择某一代替船履行合同义务。有的合同还规定,船东的选择权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行驶,否则合同视为解除。

什么是“宣港”?承租人在“宣港”时应注意些什么?

参考答案:承租人在船舶驶往装货港或卸货港区域的方向,经过某地点时,或在规定的某一期限内,向船方发出最后确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名称的通知,称为“宣港”。

为了贸易的方便,在订立合同时,并不订明装货港或卸货港,而是保留承租人在船舶驶往装货港或卸货港区域时,以指定最后确定港口的权利。

承租人的这种选择权一旦实行,也就是一旦确定某一港口,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时应注意了解该港的情况。了解该港口是否安全,水深是否足够等等。如果承租人没有在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发出宣港通知,因此而给船舶造成的绕航或滞期损失,则由承租人承担。

简要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

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其原因包括: 因军事行动,船舶或货物有被捕获或劫夺的危险;装、卸港被宣布封锁;装货港发生罢工或船舶被扣留;船舶被征用;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 任意解除: 船舶不适航,承租人或托运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可向船东要求赔偿损失;由于遭受不可抗力使货物全损,托运人可不支付运费而终止合同;船舶逾期仍未抵达装货港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船东已将上述情况和船舶预定到港日期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在船舶到港48小时前,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东;船东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之处

参考答案: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 of 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费用的承担

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

简要介绍租约中的朱比特条款的含义及作用

参考答案:朱比特条款的含义:如果由于不能归责于船东或船舶的原因,船舶到达装港后,租船人未能提供航次指示或装货通知达10天以上,或装货通知发出后20天仍未装船,船东有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条款作用:本条款赋予船东解约的选择权,使船东在遇到无货可装的情形时无须盲目的无限期地等待下去,只要规定的期限一到就可以撤船并索赔,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必等到合同受阻的时候才能撤船,更好地保护船东的利益。

简要介绍程租合同中船租双方的默示义务

参考答案:程租合同属合同法范畴,受合同法制约。双方除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之外,还受如下的默示义务制约。即便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各自亦有此应尽的义务。

船东应尽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适航的含义非常广泛,但以下几个则是必须要做到的:船舶设计、结构合理,构造解释、坚固、水密,适于预定航线的能力;配备足额合格的船员和装备足够的供应物品;适货等。船东对船舶适航的责任是不能转移的。(2)船舶不能不合理绕航。船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正常习惯的地理航线从装货港驶往目的港。(3)船舶必须合理速遣。在船舶租赁期间,船东有义务使船舶尽速合理航行,不得无故延误,而使租船人因此有所损失。承租人默示义务。(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时承租人的绝对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时非约定的货物,就构成违约行为,船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2)按合同约定,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租船人除应提供约定货物外,还负有按合同提供规定的货物数量的义务。(3)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提供的货物中不能含有危险货物。(4)负担由于承租人的责任造成船舶滞期的损失。

解释定期租船合同的中还船条款中的“同样完好状态”的含义

参考答案:租船合同中,还船时船舶应具备的条件应该与交船时处于同样完好状态(in like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s)。其含义主要是指:(1)货舱与接船时处于同样干净;(2)船上各部分完好无损(正常的损耗和折旧除外)。如果有损坏(属于租船人的责任),则租船人有责任赔偿;(3)按约定,船上要留存一定数量的燃油。

金康94与金康76关于运费支付规定的不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规定:预付的运费是不归还的,无论后来合同的履行是否受阻,或是否出现货损货差。因为按照英国普通法的精神,运费应以到付为原则,因为英国人认为,运输是一种服务行为,只有在服务结束了才有权利主张报酬,所以哪怕船东签发的是“运费预付”提单,也只是改变了运费支付的时间而没有改变运费的法律地位,因而金康94注意到这点,特地加上这么一句话,声称预付运费不得扣减,也不退还,无论后来船舶或货物是否灭失损坏,这极力维护了船东的利益。举个例子,假设某轮装货后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刚开航船舶就触礁沉没,货物全损,此时租家若还未支付运费,那么根据合同里的约定,他仍然需要支付运费,否则船东有权索赔;若他已付完所有运费,则无权去向船东主张退还运费。

简述期租合同下当事人之间有关最后航次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1)当承租人发出最后航次的命令,经合理预计为合法时,出租人无权拒绝。但是在船舶准备执行命令时,如果命令变得不合法,则出租人有权拒绝遵从;

(2)当承租人发出的命令为非法时,出租人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承租人重新发出合法命令;

(3)出租人对于非法命令,可放弃拒绝执行的权利,并遵从命令完成有关航次,并有权向承租人索赔自租期届满日至交船时租约租金率和市场租金率之间的差额损失;

(4)当承租人发出的命令在履约时为合法命令,但因某种非因当事人的原因迟延还船时,如果按租约属于承租人免责范围的,承租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简述“里德标准”

参考答案:里德标准来源于1973年The Johanna Oldendorft 案,审理该案件的里德勋爵在该案中确立了一个标准,即一艘船舶被视为到达港口之前,如果她不能马上进入泊位,则必须到达港内的某一地点,在那里承租人可以立即而有效的控制该船。根据“里德标准”到达船必须具备两个标准:1.船舶必须处在港内 2.船舶必须在承租人立即而有效的控制之下。

简述航次租船合同下各项索赔权的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是约束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船关系的合同,有关该合同项下的请求权,如合同订立、解除、受载期、运费、滞期费、速遣费、货损货差等时效是二年。

《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我国《海商法》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放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也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航次租船合同项下出租人一方作为承运人时,他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发生的赔偿或运费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则是一年。

五、论述题

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签发的提单有哪些特点

参考答案:

当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提单在承运人手中时,提单不再起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承运人与出租人之间完全受租船合同的约束,此时,提单只是出租人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证明。如果提单背书装让至承租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手中,则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而且是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具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内容的证明。由于出租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愿承担超过租船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而提单中往往注有“一切按租船合同”的字样,即采用并入条款的方式,将租船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入提单。此处可关于并入条款展开一定的论述。为符合租船合同的要求,往往采用简式提单。此处可简要说明简式提单的背面条款。

试论述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各自的效力

参考答案:一般分为三类,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

条件条款。 指那些与是否能实现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入这些条款,或合同中虽列入但未被履行,或一方擅自取消,就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违反条件条款,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 成文法中明确规定;合同中明确指出是条件条款;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景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例如:船名、船型、船舶位置、船级等。 保证条款。指一方违反或撤销不至影响合同商业目的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另一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其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措词和当事双方的意图,一般程租中的安全港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期租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及作价转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中间条款 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保证船舶适航的条款属于中间条款。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对于一个条款究竟应属于哪一类条款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英国法就认为期租中的航速、包装容积和载重吨条款等属于中间条款,而美国法则认为属于保证条款,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试论述TCT的性质判断和影响(提示:从程租期租的角度出发)

参考答案:

答案一:TCT(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or time-charter-trip),它是定期租船的一种,兼具航次租船的特点。在形式上,该合同仍以一个航次为限,租金则按该航次使用的时间时间及日租金率计算。当装货港或卸货港条件较差,或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比较难于确定完成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采用航次期租,对出租人比较有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测而使航次时间延长造成船期损失。(来自郭萍《租船实务与法律》第二版 第8页到第9页)

答案二:TCT带来一个独特的纠纷,即应将其作为期租还是程租对待的问题。从英国目前的判决和仲裁来看,尚无定论。航区情况、航次长短、装卸次数、能否绕航或开回头等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TCT合同中对航次的描述是否详细,如果是,则以程租来对待,该TCT一定要履行描述的该航次,而不能像期租一样,船舶可以驶往任何航区(除非明确约定)。TCT性质的认定将会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在TCT租约中明确说明该租约应作为期租还是程租对待,或者订明本租约所描述的航次(trip)不是首要的(paramount)。

试论述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的解释原则

参考答案: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

一般的并入用语所能并入的只能是与标的事项有直接关联的内容,其他事项若要并入必须使用特殊语言;对并入条款严格按合同的规定予以解释,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强加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过重实体义务的并入条款,在针对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所欲加入的内容如与提单明示条款相冲突,应被认定为无效。

“波尔的姆”与“土产格式”的主要区别?

参考答案:

关于船舶载重吨,Baltime没有规定,NYPE规定包括不超过1.5%的淡水及储备。关于货物,Baltime规定不能装运活动物,有害、易燃、危险货物;NYPE规定除合同列名除外货物外,可装运任何合法货物。关于租金支付,Baltime以30天为一个月,每月预付一次;NYPE46规定以日历月为一个月,每半个月预付一次,NYPE93改为30天为一月。关于交船时间,Baltime除星期日、节假日外,从上午9:00至下午6:00,星期六从上午9:00至12:00为交船时间;NYPE46规定下午4:00以前递交NOR,交船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7:00开始,NYPE93改为按约定。关于垫款,Baltime规定如果船长提出要求,承租人必须垫付,年息为6%;NYPE则承租人可不承担垫付义务,如同意垫付,年息为2.5%。关于随船监督,Baltime未规定;NYPE规定如果船舶具备条件,承租人有派人上船随船监督和作为乘船旅客乘船的权利。关于停租,Baltime规定清洗锅炉停航不超过48h,其他原因停航不超过24h,必须支付租金;NYPE规定停航期间租金一律停付。关于起货设备,Baltime规定船舶必须具备2t负荷能力的起货机,滑车、绳索、吊货工具等由承租人承担,关于起货机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NYPE规定起货设备的负荷能力最低为3t,滑车、绳索、吊货工具等由船舶所有人承担并负责供应(NYPE93改为按约定),因起货机故障或蒸汽压力不足不能正常工作而使用岸上装卸设备所需的费用和时间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试论述“SUB TO DETAILS”条款对租约效力的影响?

参考答案:(要点)

英国法律视“SUB TO DETAILS”条款为有条件的发盘,只要细节事后没有谈妥,合同就没有成立。美国法律则认为,合同主要条款谈妥,合同即告成立,尤其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有履约行为时,法院更会判断合同已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31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即使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故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租约只要对FIXTURE NOTE中已达成的主要条款没有作实质性变更,则合同仍成立且以正式租约为准。相反,若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对附加细节条款表示反对或该细节条款的改变属于对合同实质性的变更,则合同不成立。

试介绍英国、美国和中国《海商法》有关合法最后航次的相关做法

参考答案:

英国做法:承租人预计在合同届满日之前(考虑了宽容期)可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该航次为合法最后航次。但由于意外事故以致超期还船,认为承租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直到还船,如果租船市场费率高于合同约定的费率,按市场租金率计算;预计不合理造成的超期,为非法最后航次,对于超期的租金,市场租金率与合同租金率比较,以高者为准。由于船东原因而延误时,则对延误期间停租。美国:承租人指示最后航次时,预期该航次结束时产生的超期(overlap)将短于如不进行该航次将提前的时间(underlap),即为合法最后航次。否则为不合理,出租人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承租人另行指示;不指示的,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要求租金损失索赔。我国《海商法》第143条: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试论述英美法下关于安全港保证的相关理论,并针对海商法下的规定提出建议。

参考答案:英美法下有关安全港保证存在三种理论:保证说、罗斯基尔说和过失说。

a) 保证说。1982年以前,盛行在英国。该种学说认为,承租人负有保证将租船合同下的船舶派往安全的港口、泊位或地点的义务,而且承租人这一义务是连续的和绝对的。按照保证说,从承租人指定港口时起,到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已离开港口时止,该港口对该轮都必须是安全的。如果所指定的港口不安全,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安全港口,并对港口不安全所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只有在港口的不安全因素是某种突发事件的场合,承租人才不承担责任。

b) 罗斯基尔说。该学说形成于英国法下的“the Evia”一案。该学说认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分为首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即(1)承租人在发出港口指示时,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将来驶近、进入、使用和离开该港口的相应时候,该港口必须是“预期安全的”;判断承租人是否履行了安全港义务,应以此时为准。(2)如果指示时预期安全的港口随后变得不安全,在船只尚未进港的场合,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在船舶已处于港内而且得通过离开该港以避免危险的场合,承租人应指示该船离开该港,并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

c) 过失说。过失说是存在美国的一种理论。该学说认为,承租人不是安全港口的保证人,只负有恪尽职守选择安全港口的义务。如果从标准安全港条款中解释不出承租人的严格责任,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方面已恪尽职守,承租人就没有过失,就没有违反安全港义务,就无须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责。

综上,三种理论都承认“突发事件”是承租人无需负责的抗辩理由。建议略。言之成理即可。

试论述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参考答案:涉及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主要在于, 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应以何种方式、何种措辞才能有效并入提单, 从而约束提单持有人或提单受让人。目前, 对于这个问题在国际上尚存在争议。在英国, 航运界和司法界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不尽一致。但从其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 一般主张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使仲裁条款有效并人提单:

在提单的合并条款中明确指明仲裁条款一同并人;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的序号在提单的合并条款中言明;合并条款所援引的租约的条款本身即包括了仲裁既用来解决租约争议又用来解决提单争议的内容。以上第一、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指租约仲裁条款必须通过合并条款中的专门用语进行明确援引方能有效并人提单, 第三种方式则是要求租约仲裁条款的内容对于提单具有可执行性方能有效并人。在英国, 一个简单、笼统的合并条款足以将租约中与提单项下的货物运输“ 直接相关” 的条款从租约转移到提单中来, 但问题是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与提单项下的货物运输通常并无直接关系, 故不能通过笼统的合并条款而并人, 而只能通过在提单或租约中用清楚的措辞明确表示并人该条款。由此, 除非提单持有人原本就是租约当事人或在提单签发时就已知悉租约的各项条款内容, 租约或提单中一个措辞为“ 运费和其他一切条件按照租约” 或“ 租约的全部条款、条件、义务、除外责任均同时并人提单” 之类的笼统的合并条款显然不足以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而须在合并条款中明确提及仲裁条款, 例如 “ 租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权利和除外责任, 包括法律和仲裁条款均并人提单” 这种措辞, 当事人将租约仲裁条款并人提单的意图被认为已经很明确, 仲裁条款因而能有效地并人提单, 并约束所有提单持有人。不过, 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条第(2)款规定“ 在一项协议中援引一个书面仲裁条款或一份订有仲裁条款的文件即可以构成一项书面仲裁协议, 只要这种援引足以使仲裁条款构成该协议的一部分。” 可见, 今后在提单中并入仲裁条款可通过专门用语明确援引租约中的仲裁条款, 也可只笼统地援引含有仲裁条款的租约。至于是否必须以专门用语进行特别援引才能使仲裁条款有效并人提单的问题, 1996年仲裁法显然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上述第6条第(2)款作出的规定极富弹性“ 只要这种援引足以使仲裁条款构成该协议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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