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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一男子被对方父母抓住打断鼻梁 – 网络

时间:2020-02-09 2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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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一男子被对方父母抓住打断鼻梁 – 网络

99随便语: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二者必居其一。

1月15日,江苏盐城响水县,一名男子疑因劝阻他人插队,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遭对方打了一拳一脚。后打人者父母赶到,不仅不劝阻,反而抓住男子,让儿子继续殴打,并将男子的鼻梁打断。

不文明现象惹人恼。

在大家的生活中,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也正是由于这些没有公德心的人存在,大家的社会秩序才一次次遭到挑战,令人有苦难言。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闹,满口脏话,随地吐痰扔烟头;

在大街上边走边吃东西,将果壳纸屑随地丢弃;

不分场合,随地大小便;

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

酒后闹事;

打着赤膊招摇过市,蛮横不讲理;

带狗外出不牵绳,任由宠物随地大小便;

上公交车,买东西不排队……

如此等等,上述这些行为虽然称不上很恶劣的违法犯罪,但这些行为一再出现在大家的身边,等同于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破坏社会公德,也让大家每个人唾弃。

因插队遭劝阻,恼羞成怒当街打人,实在嚣张。

买东西办事要排队,这是小孩子也懂的道理,但偏偏就是有人不懂。

实际上也不是不懂,而是有些人,平时占小便宜占惯了,或者耍无赖耍惯了,总想着利用别人的容忍心,让自己占得利益,这种人就是大家这个社会上的渣滓。

盐城响水的这次事件中,打人者就是这样的一个渣滓,而且是极其嚣张的人渣。

自己插队,已经违反社会公德,被人劝阻后,本该感到羞愧立刻改正才对,但这个家伙却恼羞成怒,不仅不羞愧,反而对劝阻者动起了手,这是肆意妄为。

还有打人者的父母,简直与他们的儿子是一丘之貉,真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一家子都是蛮不讲理,而且是人品极其低劣的货色。

试问,哪有正常的父母,会给自己不讲理的儿子当帮凶?

这不是帮自己儿子,而是害他!

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二者必居其一。

这件事并不算小,因为性质极其恶劣。可以说打人者一家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如果任由这种恶行发生,大家身边的作恶多端的人,必将越来越多。

必须对这一家子人,上纲上线!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被打男子的伤势达到轻伤,则应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定罪量刑,其量刑幅度为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常来说,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如果造成(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则构成轻伤。

从视频画面上,被打男子的鼻梁应当尚未造成粉碎性骨折,但最终是否符合上述两条标准之一,必须经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除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男子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笔者看来,打人者的行为更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1,寻衅滋事者不仅殴打他人,同时也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2,寻衅滋事者是为了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3,寻衅滋事者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尤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比殴打他人本身还要严重。

故,从以上分析可知,打人者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更加准确。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不以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为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哪怕被打男子的鼻梁伤势,最终未能构成轻伤,对于打人者,依旧可以用寻衅滋事罪,对其定罪量刑!

打人者的父母,属于何种行为?

帮凶!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打人者的行为构成直接犯罪情况下,他的父母的责任也大了,由于那对父母在儿子殴打他人过程中,实施了“抓住被打者”的行为,他们也同样参与了犯罪,是为从犯。

当然了,相对于儿子的行为,这对父母的犯罪行为较轻微,在判刑上应当略轻。

总结:希望响水县警方严惩打人凶手,对于这种没有公德心的一家人,绝不姑息,必须以最严厉的标准,给这家人一个深刻的教训。

寻衅滋事罪!

儿子是主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是从犯,比照儿子的罪行,略轻一个档次,但也应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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