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市区露天烧烤(焚烧)治理的通告
按照全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纪念活动期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露天烧烤(焚烧)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市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1.露天烧烤整治:市区所有街道一律严禁露天烧烤;在室内进行烧烤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无烟烧烤。
2.露天焚烧整治:市区内严禁焚烧树叶、垃圾、油毡、塑料、皮革等各种物品。
二、相关要求
各经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规范经营,对未能按照整治标准进行经营的商户或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并予以处罚;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9-2662131
特此通告。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