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俊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811,8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万隆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焦树阁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曹俊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赵虎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尹效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马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胡运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张晓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李向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胡育红、李连魁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副产品收购”。
(2)20xx年5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86号)。按照该《批复》的要求,本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完成了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新增a股股份494,294,324股,并于20xx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605,994,900元变更为1,100,289,224元,公司总股本由605,994,900股变更为1,100,289,224股。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需要,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一名。
鉴于此,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5,994,900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289,22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05,994,9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00,289,2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5)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7)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同意票811,880,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经与会股东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5,647,72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京宝 冯金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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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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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工程项目拖欠款________元;
(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______、_______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__项合计,共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____(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______工程合同》,标的是_____为______修建______。工程款额为_____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工。竣工后工程项目均经 ________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__银行校准,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_________元。
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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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__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议共______人参加,代表______%表决权,经代表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业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公司延长经营期限,为长期或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由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其中:
原股东______(填写姓名)增加______(大写)万元(填写出自方式)____________出资;
新股东______(填写姓名)增加______(大写)万元(填写出自方式)____________出资;
6、同意股东____________(填写姓名)将其持本公司的______%的____________(填写出资方式)出资,共计____________(大写)万元,以____________(大写)万元转让给______(填写姓名);
7、股东增加(转让)出资后,本公司新的出资结构如下:
____________(股东姓名)出资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其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实物、货币、无形资产)占____________%;
8、同意变更出资方式,股东____________(姓名)原以____________(出资方式)方式出资的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变更为______(大写)万元____________(出资方式)方式出资;
股东______(姓名)
9、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议选举____________(姓名)为执行董事,免去____________(姓名)执行董事职务;选举____________(姓名)共____________(数字)人为监事,免去____________(姓名)监事职务;聘任______(姓名)为经理,免去______(姓名)经理职务;(或会议选举(姓名)为董事长,免去(姓名)董事长职务;选举____________(姓名)共____________(数字)人为认为董事,免去____________(姓名)董事职务;选举______(姓名)共数字人为监事,免去(姓名)监事职务。
全体新老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