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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 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图(五篇)

时间:2021-11-06 1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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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 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图(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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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一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我镇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我镇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古岘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财政所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镇村中心负责对镇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镇村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镇治违办组织,各管区和村庄张贴治理通告,镇村中心完成调查取证,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消防、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城管、规划、国土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由镇治违办组织强制拆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11月开始,3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11月至12月)

召开工作管区和村庄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工作管区为单位,以村庄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在集中摸排过程中,镇村中心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1月至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镇治违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工作管区和村庄的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1月至6月)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镇治违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房屋修缮申请书

3、房屋修缮保证书

4、包工头须知

5、包工头统计表

如何写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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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三

xx镇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方案

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现 场 指挥:

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

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

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

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

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

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

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

(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

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

(二)性质界定。

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

(三)公开公示

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

(四)送达通知。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

(五)依法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

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建立档案。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七)回访复查。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

四、强拆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

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

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

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

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

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

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

发:各相关单位

如何写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四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拆违控违工作,强化控制违法建设日常动态巡查责任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根据《xx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严控严管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经营活动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浏拆违发[20xx]1号)、《xx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拆违控违领导机构名单和控违动态巡查月计划的通知》(浏拆办[20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镇20xx年拆违控违工作计划。

20xx年度全镇的拆违拆旧工作重点区域为:

1、集镇主、次干道两厢及临街房屋屋后;

2、园永干线公路及连接线周边;

3、大溪河、宝山河岸100米范围内;

4、集镇近期建设控制区域;

5、各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居民生产生活品质的违法建设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仓储、加工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环保的生产经营场所;

6、各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建设规划办 国土所 城管办

综治办

林业站 水管站 派出所

项目交通环保办 安监站

工业经济办 各村(社区)

按照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的拆违控违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联动配合机制。按照拆违拆旧全年工作目标,划分拆违控违工作责任区,建立网格化考核机制和联点考核责任制,由镇拆违控违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调度、督办,实施片区清零,确保拆违拆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具体职责分工:

建设规划办和城管办负责集镇规划区(含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日常巡查和拆违控违工作;

国土所负责集镇规划区外日常巡查及拆违控违工作和集体土地上一户多宅旧宅拆除工作;

项目交通环保办负责公路两侧150米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管控,拆违控违协助工作;

水管站负责大溪河、宝山河等重点流域沿岸100米建筑控制区内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管控,拆违控违协助工作;

安监站、工业经济办负责集镇范围内企业内及周边建设的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管控,拆违控违协助工作;

林业站负责占林地建设审批把关和木材加工企业违法建设的管控,拆违控违协助工作;

综治办、派出所负责拆违控违工作的维稳和处突工作,依法处置阻碍执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对所属网格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和把关,所有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摸底造册,拆违拆旧房屋的文字图片信息收集,掌握拆违当事人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化解相关矛盾。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拆违拆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拆违控违第一责任人主体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控违巡查,完善控违工作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实施动态拆除和“零指标”管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精心组织,营造氛围。以建筑工地围挡宣传标语、村务公开栏、单位黑板报、召开例会、短信飞信微信群发新媒体发送讯息等各种形式定期向各村(社区)、市直驻镇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通报全镇范围内拆违控违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拆违控违工作,积极动员群众自觉拆除违法建筑,为拆违控违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拆违控违工作目标任务。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和违法用地档案,为确保监管信息畅通及时,各村(社区)干部、联村(社区)干部、涉危涉爆企业的联厂安监员为网格化巡控组成员,国土所、建设规划办、综治办、城管办、林业站、水管站、项目交通环保办指定成员组成机动巡控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以网格监管为基础,机动巡查为重点,建立依托网格片区监管与部门领域监管的群防体系,严格落实“零违建”报告制度,防范和控制违法建筑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为拆违工作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四)依法依规,维护稳定。在实施拆除任务过程中,要把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来抓,及时掌握强拆对象的思想动态,做好实施拆除的风险评估,科学稳妥做好强拆的工作方案,全力稳控违法建筑当事人,做好强拆前中后的维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拆违控违工作安全有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考核,奖惩并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日常巡查不到位,发现违建不报告,报告之后不及时制止,拆违控违动作缓慢、成效甚微的单位实行问责。在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对拆违拆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情况与村(社区)和联村联组绩效奖惩挂钩。

如何写违建拆除申请书样板汇总五

xx镇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方案

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现 场 指挥:

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

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

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

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

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

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 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

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 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

(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

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

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

(二)性质界定。

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

(三)公开公示

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

(四)送达通知。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

(五)依法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

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建立档案。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七)回访复查。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

四、强拆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

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

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

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

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

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

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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