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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汇总8篇)

时间:2022-06-25 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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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汇总8篇)

码头应急预案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一种方法。真正的成功不仅在于成就自己,更在于能够帮助他人实现他们的目标。接下来是一些范文供参考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一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冠疫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防控境外疫情海上渔船输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47号)、《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56号)、《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3号)、《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渔业行业中新冠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机构。

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龙津任组长,局副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疫情防控组、应急值班组、执法监管组、挂钩督导组。

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统筹指挥全市渔业行业新冠疫情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细落实管控措施,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综合协调组。

组长:郑碧钦。

成员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督办重要事项;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防控工作动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本单位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按责任分工对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组。

组长:庄慧。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在政策法规层面,对执法监管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指导;按责任分工对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疫情防控组。

组长:王松青。

成员单位:渔业科、水技站、各相关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行业疫情防控,加强水产品养殖业以及远洋渔业监管,严格把关养殖产品、渔获物进入流通环节,保障水产品供应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督促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值班组。

组长:杜先华。

成员单位: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利用北斗示位仪、ais、天通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渔船航行轨迹,对故意屏蔽损坏北斗示位仪、关闭ais设备、在海上非正常停泊等可疑行为,第一时间人工干预;按责任分工对相关县(市、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管组。

组长:王金健。

成员单位: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二

为了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产地供给能力,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水产品应急保障供给工作,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xxx渔业法》《xxx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水产品保供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保障”的原则,加强大宗水产品生产、储备、配送能力建设,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产品生产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领导机构。

成立水产品保障供给应急处置工作组。镇长郭斌任组长,武装部部长苏志杰任副组长。各涉渔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

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疫情防控保障组。

应急办公室。

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人员由镇水技站、船管站组成,承担日常工作。

疫情防控保障组。

由各涉渔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根据工作小组的指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产能管理。

各涉渔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应对举措,做好应对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实施产能提升措施。

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全镇水产品产能稳中有升,供给平稳充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产能提升措施,科学统筹安排渔业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对于改造完成,尚未投产的,要督促尽快投产。对于正在实施的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快实施,尽快恢复产能。属于改造周期长、需要停产或可能严重减少近期产能的,要适当推迟实施,优先保持产能。

抓流通环节。

配合加强水产品产地调运监管,保障我区水产品有效快速供给。

储备管理。

要配合水技站摸清水产品储备情况,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形成储备水产品动态表单,做好应急保障供给准备。调控内容包括保障供给数量、差价、时间和地点。用于应急保障供给的水产品储备分类主要分为两类:

捕捞产品为近海捕捞渔获物。要及时掌握出海生产动态、生产渔船数量、船东、渔获物产量、主要品种、价格、停靠卸货的渔港、存储地点等。

初级加工水产品主要指经初级加工冷冻的水产品,包括牡蛎初级加工、捕捞产品冷冻品。要掌握生产单位、产品冷冻存储地点、数量、品种、产品形态和运输要求等。

保供单位管理。

配合对接一批水产龙头骨干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信息沟通,实地核实储备情况,掌握储备动态,确保水产品有效快速调用供给。

质量安全监管。

配合相关单位加速溯源管理。结合我镇已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部署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疫情防控。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好水产品保供的“人防”“物防”工作。落实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宣传,指导水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强化各个环节新冠病毒污染防控和消毒,预防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加强联防联控,及时发现疫情线索,落实“四早”要求,落实疫情“人物同防”,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应。

研判与会商。

加强形势研判,对可能造成水产品需求暴增或供应特别困难,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请工作组决定是否启动响应;对于上级或同级部门启动相关应急议案的,应急办公室应先进行初步研判,必要时,提请工作组研究启动响应。对镇政府和上级要求启动食品保障预案的,应迅速提请工作组研究启动响应。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水产品需求剧增、暴增或造成大的供给缺口,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配合组织开展储备水产品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协同农业、市管、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调用和运输水产品。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本预案应急保障分为两级: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处置过程可及时做出调整。

二级响应。

当本区发生水产品需求剧增、供给缺口超过每日200吨,对我镇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需要动用应急水产品储备的,启动二级响应。

(1)根据工作组的指示,积极组织货源,开展水产品应急保障。

(2)当本镇储备水产品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水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4)配合协同有关部门调度运输水产品。

(5)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工作小组或应急办公室。

一级响应。

当本区发生水产品需求暴增、供给缺口超过每日500吨,影响波及全镇范围,事态特别严重,必须迅速动用应急水产品储备的,启动一级响应。

(1)在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整合、调配和调用辖区应急储备的水产品。

(2)提请上级迅速安排重点保障供给单位按要求应急供给。

(3)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生产和产地批发单位,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后续随时可调用储备水产品。

(4)及时协调捕捞生产单位应急起捕水产品。

(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水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6)按照镇政府的要求,配合协同有关部门调度运输水产品。

(7)各保障小组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工作小组或应急办公室。

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应当及时降级响应或终止响应,转入常态化生产经营。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做好动用储备水产品情况的统计报送,做好应急保障总结和材料归档。

对于因积极参与应急保障供给,造成供货单位原有合同违约,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区政府协调有权机关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帮助其免除违约责任。

对于被区政府收储产能的水产品重点保障供给单位,我镇经区海洋与渔业局向市政府提请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被应急调用且低于市场价的,参照当日市场价格给予适当的差价补贴。

对于在应急保障供给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给予问责。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三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9)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渔业防抗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台风的各项工作,保障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泉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海渔〔〕25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一)成立区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海防大队大队长、泉州海警局丰泽工作站站长,东海、城东及泉秀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员: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后渚、乌屿边防派出所分管领导及各沿海社区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渔村、渔港等防台风一线指导工作和赴重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区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两组”,即办公室、抢险救灾突击组、灾后技术服务组,组成人员和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渔业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台风期间的轮流值班;在台风期间及时传达省、市和本局防台风工作部署,了解掌握台风动态和渔船回港、养殖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汛办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台风登陆后,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海洋与渔业行业在台风中的受灾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随时准备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2.抢险救灾突击组。组长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防大队、海警工作站、相关街道、社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台风期间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灾后技术服务队。组长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教导员兼任,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街道、社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做好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趋势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为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三)街道、社区主要职责

沿海街道要把海上渔船、养殖防台风工作纳入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之中,落实包户、包片挂钩责任制。组织指导社区干部和渔民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

相关社区要将海上渔船、养殖防台风工作纳入社区防汛预案,详细编制海上渔船、养殖人员撤离路线图,建立包组、包片、包船人员与渔民群众之间挂钩联系制度。做好海上渔船、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通讯录,指导渔民群众锚固渔船、加固养殖设施等防台措施,及时组织渔民安全撤离,组织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一)台风生成阶段

当台风编号后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时:

1.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台风预测时,应与气象、防汛部门保持联系,密切监视和接收台风形成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将信息随时上报本局领导。

2.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对台风或热带低压影响范围迅速作出推测判断,对本区渔船作业区范围有影响的,应立即布置防避台风工作,要求作业渔船就近或返港避风。

(二)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区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区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组织部署有关人员进入防台风工作岗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领导轮流值班带班。

2.区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防台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在防台风办公室值守,及时、准确向街道、社区、船管站、重点养殖企业传达市、区防台风工作部署,通知沿海街道、社区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养殖设施加固和养殖人员撤离上岸的准备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开展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并向区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3.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话、信息台等方式向群众传达台风消息,立即启动包组、包片、包船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到海上渔船和养殖人员。

街道、社区要勘察确定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撤离路线以及避风人员安置地点,为下阶段的紧急撤离做好准备。

4.抢险救灾突击组进入防台风工作待命状态。

5.通知区海洋与渔业系统人员开启各种通信设备,保持信息、网络、通讯畅通。

(三)台风警报阶段

当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对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导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

2.加强值班力量,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领导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组轮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市、区领导或有关部门对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业船舶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并及时掌握全区渔船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沿海街道、社区按上级部署协助渔民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街道要加强值班,立即启动包户、包片挂钩联系制度,督促重点社区进一步落实防台措施;社区进一步落实包组、包片、包船联系制度,确保通知到位,不留死角;指定专人了解、掌握本地渔船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上岸情况,按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制作表格(见附件)填报,经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报区渔业防台风办公室。

4.抢险救灾突击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四)台风紧急警报(含台风登陆)阶段

当台风正面袭击或将在我市沿海登陆,外围风力已经影响我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指挥员进驻岗位指挥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

2.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根据出现险情或安全隐患,组织抢险救灾突击组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并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视情况商请海警、海防、海事等部门支援抢险救助工作。

3.值班人员继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风渔船和养殖人员未撤离上岸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通知相关街道采取措施。

4.撤离渔民群众。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区政府下达的撤离命令,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业船舶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业船舶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业船舶锚固等工作:

(3)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主机功率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除停泊在抗风等级12级以上风力的港口、锚地,且主机功率110.3千瓦以上渔业船舶留守3-4人值班外,其他所有的船上人员应全部撤离。

(4)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5.沿海街道、社区继续做好海上渔船、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全面掌握海上养殖人员撤离及船只进港避风情况,落实停港船只防撞防火措施。对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商请公安、海防等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转移,妥善安置和监管,并采取重点监控和集中监管措施严禁他们返回渔船,及时统计报告人员船只撤离情况和灾害损失情况。

6.灾后技术服务队进入待命状态。

(五)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根据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及时向沿海街道、社区及渔业信息岸台转发布解除海上台风警报消息,宣告渔业防台风工作结束。

(六)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根据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的部署,灾后技术服务队分组赴渔区、渔港、水产养殖区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开展病害趋势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助养殖户采购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2.各街道、社区要全力帮助受灾群众做好灾后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并将受灾情况在台风过境3小时内上报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3.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渔业受灾情况,汇总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五

一、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对阵风、台风、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意外伤害,防止事故灾害扩大而造成的恶劣影响,在发生港口、码头突发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港口基础设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针对玖龙码头各种突发事件的事前防范、事中应急处置、事后紧急救助等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台风工作。

2、港口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3、港口区域的预防地震工作。

4、防汛抢险和风雪冰冻、航道阻塞、船舶搁浅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和救助。

5、其他对港口码头有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成产玖龙码头预防自害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剑波。

副组长:冯铭、朱忠斌、廖邦红、黄春义成员:码头全体人员及安保队、消防队。

2、主要职责。

2.6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3、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码头,主要负责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监督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局领导报告情况,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资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港口自然灾害分类。

码头在收取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后即时核查和落实船舶、锚地、港机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将相关事宜报组长备案。

风暴灾预防;码头接到风汛警报后及时通知码头相关人员,要求在港船舶认真检查系缆、系泊设施,加强人员船值班,防止船舶发生松、胶缆、走锚等事故;预防雷电灾害;的雷暴多发季节码头每周组织一次对避雷设施的检查,做好避雷设施的维护;码头作业区高位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雷暴前暂停作业,撤离工作岗位。

四、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

1、岸桥防阵风工作的要求;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六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我区沿海有关街道、社区、各部门处置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海事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的暂行规定》、《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期间我区渔业船舶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丰泽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预案的启动;督促沿海街道将浔埔渔港防台风工作纳入防汛工作预案;协调做好渔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渔区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决定预案的调整和终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1.丰泽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渔港防台风工作预案,制定渔港防台风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核实渔船进港避风情况,及时向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组织对渔港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各有关部门职责

沿海街道、区有关部门在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联合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好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及时向沿海、沿江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社区通报台风警报最新信息,将区防汛指挥部防抗台风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通报至渔区相关单位,并按时间顺序作好记录,了解渔船回港避风及人员撤离情况,同时派出人员到渔港协助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停泊。

(2)沿海街道办事处:派出人员到辖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现场指挥协调,禁止所有渔船出海,通知所有渔船一律就近进港避风,选择背风方向加锚、加缆。渔船进入避风港后尽可能按大小、钢木分类停泊,并做好停泊渔船数量的统计。小型渔船人员应离船上岸避风,同时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3)公安边防部门:派出人员配合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停泊,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渔船停泊有序、安全避风。

(4)区应急局:协助灾区街道做好救灾安置工作,调运救灾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积极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5)丰泽海事处:配合防台工作,督促客货船等航运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避免影响渔船进入渔港及天然避风港湾进行应急避风。

(6)区财政局:负责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经费保障。

1、根据气象预报,预计风力等级到达8级之前6小时,区政府下达撤离命令,在渔港内避风的6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6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1至2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风力在到达10级之前3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2、船舶进入渔港避风,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调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避让:进港船避让出港船;小型船避让大型船;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在航船避让抛锚船;外来就近避风渔船必须绝对服从指挥;指挥防台的公务船舶在本港内有优先通行权。

3、根据辖区内渔港的抗风等级,若预计台风来临时将超过该渔港的抗风能力,应及时通过街道、社区通知本港渔船立即转移到能抵御本次台风的安全渔港。由于强风期间渔港的渔船因停泊数量较多可能出现局部拥挤,转港渔船应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街道、社区应及时通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了解拟往避风渔港的渔船停泊状况,及时向本港渔船发布各渔港尚可容纳停泊渔船容量信息,避免渔船挤往同一渔港。同时做好在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4、山美水库、金鸡拦河闸如急需泄洪,区防汛办应提前通知东海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泄洪时间及洪峰到达渔港时间,及时组织做好渔船锚固、加缆,防止渔船倾斜、互碰和冲走冲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七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__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__)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港口客运码头预案的范文通用篇八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及《xxx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毒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地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是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xxx传染病防治法》及《xxx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生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码头镇卫生院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得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检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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